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县人民医院T组合复苏器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县人民医院T组合复苏器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XJTQ2021ZB79-CG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1.采购名称:木垒县人民医院智慧医院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地址:木垒县人民医院
3.采购内容
医疗设备(儿科、妇产科、外科)(具体详见设备参数)。
3.1本项目划分为2个包。
第一包:采购新生儿无创呼吸机、有创呼吸机、新生儿转运箱(救护车型)、新生儿辐射抢救台、氧浓度检测仪、婴儿T组合复苏器、新生儿专用心电监护仪;第二包:采购关节镜一套;
4.资金来源: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采购金额223.26万元。
最高限价:一包:103.26万;二包:120万;
5.供货时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所购设备运至甲方指定位置并安装验收合格。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设备运抵木垒县人民医院安装、调试完成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30%,质保期三年期满后无息支付剩余10%的质保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或者提供企业资信证明(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纳税人证明材料和企业人员基本信息后附人员社保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需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的前述证书的公证书(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的前述证书的公证书);若为经销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的前述证书的公证书);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的前述证书的公证书);
4、医疗器械产品,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的前述证书的公证书);
5、投标人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1-09-22至2021-09-27
上午:10:00-14:00(北京时间)
下午:16:00-20:00(北京时间)
报名(发售/获取)地址: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屯河北路新天地商务港815室)
标书售价/每包(元):200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四: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两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报名时间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的资料不齐全,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10-12 11:30:00(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址: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厅(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科技馆负一层)
八、开标时间:2021-10-12 11:30:0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址: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厅(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科技馆负一层)
十、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单位名称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木垒县人民医院智慧医院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一包:20000.00 二包:24000.00 | 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分公司 | 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基本户提交。 | 缴纳时间09月22日至10月11日19点30分截止 |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
若投标商和小微企业产品/服务制造商均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其评标价格=投标商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100%-6%)+投标商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投标报价。
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价格给予5%的扣除,则其评标价格=《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的价格部分*(100%-5%)+供应商报价中不属于《环境标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投标报价。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林杰顾娜尔
联系电话:****-*******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屯河北路新天地商务港815室
2、采购人名称: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刘东亮
联系电话:****-*******
监督人名称:木垒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俊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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