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债权催收暨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债权催收暨资产处置公告

  为维护召集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的合法权益,召集人现对债务人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应的担保人、相关的义务人进行债权催收。同时召集人拟对下列债权资产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处置(单户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召集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拥有对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32647万元,企业所在地为汕头市金环南路22号华乾大厦,详细情况如下:

债务人名称 本金余额 担保措施 抵质押物情况 担保人
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 32647 保证+抵押+质押 汕头市南澳县猴鼻尖片区面积312,667平米码头配套项目用地;面积89142.75平米港口用地及配套5000吨码头建筑物、2艘绞吸挖泥船及2艘起锚工作船。 周壬旭持有的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28444万股股权 汕头市泰源建设有限公司、周壬旭、周任武、周小龙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9月3日的重组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召集人的重组宽限补偿金、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召集人提出。

  二、债权催收

  为维护召集人的合法权益,现要求债务人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应的担保人、相关的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召集人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重组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应付款)或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三、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四、投资者要求

  依法注册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联系方式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3号珠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9楼

  邮编:510627

  联系人:谢先生、卢小姐

  联系电话:***-***********-********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2021年9月22日

标签: 资产处置 债权催收 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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