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公安局居安工程(村庄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预公告
清流县公安局居安工程(村庄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预公告
清流县公安局居安工程(村庄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预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专家:
根据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清流县公安局清流县公安局居安工程(村庄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50423]SMXC[GK]*******)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按规定对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预公告(招标文件另附)。各潜在投标人、专家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修改建议的,请在本项目预公告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建议书面原件材料(加盖公章)送至三明市清流县公安局签收。逾期不予受理。
预公告截止时间: 2021年09月26日17点30止。
三明市清流县公安局联系方式:
地址:三明市清流县碧林北路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40 @qq.com
清流县公安局
2021年09月23日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预 公 告
项目名称:清流县公安局清流县公安局居安工程(村庄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G6-QLXGAJ-GK-202109-B1918-IDN
招标编号:[350423]SMXC[GK]*******
采购人:清流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清流县公安局清流县公安局居安工程(村庄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G6-QLXGAJ-GK-202109-B1918-IDN。
2、招标编号:[350423]SMXC[GK]*******。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二、三、四),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二、三、四),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二、三、四)。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一、二、三、四)。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二、三、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一、二、三、四)。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二、三、四),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1 | 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开标时投标代表应随身携带CA认证卡用于现场电子签到及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并行期间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
包:2
明细 | 描述 |
1 | 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开标时投标代表应随身携带CA认证卡用于现场电子签到及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并行期间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
包:3
明细 | 描述 |
1 | 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开标时投标代表应随身携带CA认证卡用于现场电子签到及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并行期间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
包:4
明细 | 描述 |
1 | 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开标时投标代表应随身携带CA认证卡用于现场电子签到及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并行期间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清流县公安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
联系方法:138*****155
13、代理机构: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1021号10层西侧
联系方法:****-******* ****-*******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55 | 38039 | |||||||||
2 |
| *******.95 | 36927 | |||||||||
3 |
| 37690.38 | 753 | |||||||||
4 |
| 37690.38 | 75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份、副本份,报价部分的正本份、副本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份、副本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4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4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1 | 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开标时投标代表应随身携带CA认证卡用于现场电子签到及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并行期间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
包:2
明细 | 描述 |
1 | 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开标时投标代表应随身携带CA认证卡用于现场电子签到及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并行期间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
包:3
明细 | 描述 |
1 | 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开标时投标代表应随身携带CA认证卡用于现场电子签到及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并行期间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
包:4
明细 | 描述 |
1 | 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开标时投标代表应随身携带CA认证卡用于现场电子签到及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并行期间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无
包:2
无
包:3
无
包:4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1、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
2、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
3、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
4、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5、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
技术符合性
明细 |
1、不符合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
商务符合性
明细 |
不符合第五章三、商务条件,按无效标处理。 |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包:2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1、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
2、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
3、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
4、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5、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
技术符合性
明细 |
1、不符合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
商务符合性
明细 |
不符合第五章三、商务条件,按无效标处理。 |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包:3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1、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
2、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
3、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
4、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5、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
技术符合性
明细 |
1、不符合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
商务符合性
明细 |
不符合第五章三、商务条件,按无效标处理。 |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包:4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1、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
2、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
3、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
4、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5、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
技术符合性
明细 |
1、不符合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
商务符合性
明细 |
不符合第五章三、商务条件,按无效标处理。 |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b.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符合上述及相关规定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七章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c.其他: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b.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符合上述及相关规定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七章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c.其他: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b.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符合上述及相关规定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七章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c.其他: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b.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符合上述及相关规定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七章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c.其他: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合同包 | 项目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主要技术规格 | 采购单位 |
1 | 清流县居安工程(村庄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项目(包1) | 1批 | *******.55元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部分 | 清流县公安局 |
2 | 清流县居安工程(村庄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项目(包2) | 1批 | *******.95元 | ||
3 | 清流县居安工程(村庄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项目监理服务 | 1项 | 37690.38元 | ||
4 | 清流县居安工程(村庄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项目系统检测服务 | 1项 | 37690.38元 | ||
★备注:1、以上项目为最高限价。 2、为确保该项目工程进度,每个投标人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合同包的中标人。若投标人为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其投标文件进入下一个合同包评审,但不作为合同包2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
合同包一:前端建设点位表
合同包一点位汇总表
序号 | 乡镇 | 利旧(个) | 安装横臂(个) | 立杆建设(个) | 合计(个) |
1 | 赖坊镇 | 2 | 19 | 12 | 33 |
2 | 李家乡 | 1 | 19 | 3 | 23 |
3 | 灵地镇 | 1 | 34 | 4 | 39 |
4 | 沙芜乡 | 0 | 27 | 0 | 27 |
5 | 龙津镇 | 31 | 34 | 12 | 77 |
6 | 长校镇 | 5 | 19 | 4 | 28 |
7 | 里田乡 | 4 | 17 | 3 | 24 |
8 | 田源乡 | 11 | 8 | 1 | 20 |
合计 | 55 | 177 | 39 | 271 |
合同包一点位明细表
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自然村 | 进出村路口名 称 | 具体安装位置 | 方案1:利旧 | 方案2:安装横臂 | 方案3:立杆建设 | 备注 |
162 | 赖坊镇 | 东山村 | 陈坊 | 陈坊1 | 通信杆 | 是 | |||
163 | 东山村 | 陈坊 | 陈坊2 | 立杆 | 是 | ||||
164 | 东山村 | 增加山 | 增加山 | 立杆 | 是 | ||||
165 | 东山村 | 吴家墩 | 吴家墩1 | 现通信杆 | 是 | ||||
166 | 东山村 | 吴家墩村 | 吴家墩村口 | 立杆 | 是 | ||||
167 | 东山村 | 姚家 | 东山姚家叉入口 | 灯杆 | 是 | ||||
168 | 姚家村 | 姚家 | 姚家1 | 立杆 | 是 | ||||
169 | 姚家村 | 姚家 | 姚家1 | 立杆 | 是 | ||||
170 | 姚家村 | 大鼻上 | 大鼻上 | 立杆 | 是 | ||||
171 | 姚家村 | 苏坑 | 苏坑 | 立杆 | 是 | ||||
172 | 姚家村 | 姚家 | 姚家2 | 村部 | 是 | ||||
173 | 姚家村 | 牛岗背 | 牛岗背8号门牌 | 通讯杆 | 是 | ||||
174 | 姚家村 | 牛岗背 | 牛岗背8号门牌 | 通讯杆 | 是 | ||||
175 | 姚家村 | 牛岗背 | 牛岗背11号门牌 | 立杆 | 是 | ||||
176 | 姚家村 | 牛岗背 | 牛岗背村委 | 立杆 | 是 | ||||
177 | 姚家村 | 寨下寮 | 寨下寮 | 立杆 | 是 | ||||
178 | 赖武村 | 赖武 | 赖武 | 民房 | 是 | ||||
179 | 赖武村 | 赖武 | 赖武 | 现成杆路 | 是 | ||||
180 | 赖武村 | 赖武 | 赖武 | 邮政楼 | 是 | ||||
181 | 赖武村 | 马岐山 | 马岐山 | 路灯杆 | 是 | ||||
182 | 赖武村 | 赖武新村 | 赖武新村村口卫生院 | 现成杆路 | 是 | ||||
183 | 赖武村 | 马岐山 | 马岐山 | 挂墙 | 是 | ||||
184 | 赖安村 | 赖安村 | 赖安村部 | 挂墙 | 是 | ||||
185 | 南山村 | 南山 | 南山 | 村部 | 是 | ||||
186 | 南山村 | 南山 | 南山敬老院 | 挂墙 | 是 | ||||
187 | 陈家村 | 陈家 | 陈家 | 旧电杆 | 是 | ||||
188 | 陈家村 | 上马坊 | 上马坊入口 | 立杆 | 是 | ||||
189 | 寨下村 | 素坑围 | 素坑围 | 民房挂墙 | 是 | ||||
190 | 官坊 | 官坊 | 官坊 | 村部 | 是 | ||||
191 | 官坊 | 官坊 | 官坊 | 灯杆 | 是 | ||||
192 | 官坊 | 源头 | 源头 | 路灯杆 | 是 | ||||
193 | 南山 | 板坑 | 板坑 | 立杆 | 是 | ||||
194 | 南山 | 南山 | 南山 | 民房 | 是 | ||||
小计 | 2 | 19 | 12 | ||||||
195 | 李家乡 | 古坑村 | 禾尚科 | 古坑村禾尚科 | 灯杆 | 是 | |||
196 | 罗坑村 | 岸上 | 岸上 | 灯杆 | 是 | ||||
197 | 罗坑村 | 小罗坑 | 小罗坑入口 | 立杆 | 是 | ||||
198 | 罗坑村 | 樟树坑 | 樟树坑 | 废旧杆 | 是 | ||||
199 | 吴家村 | 马加山 | 马加山 | 立杆 | 是 | ||||
200 | 吴家村 | 桥头排 | 桥头排 | 民宅 | 是 | ||||
201 | 吴家村 | 吴家 | 吴家 | 民宅 | 是 | ||||
202 | 吴家村 | 张山甲 | 张山甲 | 立杆 | 是 | ||||
203 | 早禾村 | 早禾排 | 早禾排 | 路灯 | 是 | ||||
204 | 早禾村 | 引香排 | 引香排 | 路灯 | 是 | ||||
205 | 长灌村 | 邱家 | 邱家 | 旧监控点 | 是 | ||||
206 | 长灌村 | 中琴 | 中琴 | 通信杆 | 是 | ||||
207 | 鲜水村 | 南山下 | 南山下 | 废弃电力杆 | 是 | ||||
208 | 鲜水村 | 鲜水塘 | 鲜水塘 | 路灯 | 是 | ||||
209 | 鲜水村 | 杨贵坪 | 杨贵坪 | 路灯 | 是 | ||||
210 | 河背村 | 双塘 | 双塘 | 通信杆 | 是 | ||||
211 | 河背村 | 江山口 | 江山口 | 通信杆 | 是 | ||||
212 | 河背村 | 枫树下 | 枫树下 | 路灯杆 | 是 | ||||
213 | 河背村 | 枫树下 | 枫树下 | 路灯杆 | 是 | ||||
214 | 河背村 | 下溪背 | 下溪背 | 民宅 | 是 | ||||
215 | 李村 | 红土楼 | 红土楼 | 通信杆 | 是 | ||||
216 | 李村 | 黄坑 | 黄坑 | 民宅 | 是 | ||||
217 | 李村 | 新亭 | 新亭小区 | 通信杆 | 是 | ||||
小计 | 1 | 19 | 3 | ||||||
218 | 灵地镇 | 青甲 | 青山 | 青山 | 民宅 | 是 | |||
219 | 邓家 | 邓家村 | 烟草公司 | 挂墙 | 是 | ||||
220 | 邓家 | 邓家村 | 邓家村 | 灯杆 | 是 | ||||
221 | 邓家 | 邓家村 | 邓家 | 民宅 | 是 | ||||
222 | 田中 | 范家 | 范家 | 民宅 | 是 | ||||
223 | 坑甲 | 牛排岌 | 牛排岌 | 立杆 | 是 | ||||
224 | 坑甲 | 坑源 | 坑源 | 废弃电力杆 | 是 | ||||
225 | 坑甲 | 定甲 | 定甲 | 民宅 | 是 | ||||
226 | 坑甲 | 定甲 | 定甲 | 民宅 | 是 | ||||
227 | 青甲 | 青甲 | 村尾入口 | 通信杆 | 是 | ||||
228 | 青甲 | 青甲 | 村尾出口 | 立杆 | 是 | ||||
229 | 青甲 | 甲尾 | 甲尾 | 村部围墙 | 是 | ||||
230 | 青甲 | 甲尾 | 甲尾 | 立杆 | 是 | ||||
231 | 大坪村 | 大坪村 | 大坪村24号门口 | 路灯杆 | 是 | ||||
232 | 杨源 | 杨源老村 | 杨源老村入口 | 通信杆 | 是 | ||||
233 | 杨源 | 杨源新村 | 杨源新村入口 | 路灯 | 是 | ||||
234 | 古洋 | 古洋 | 古洋 | 路灯 | 是 | ||||
235 | 灵地村 | 林山排 | 林山排市场 | 路灯 | 是 | ||||
236 | 灵地村 | 林山排 | 林山排37号 | 立杆一杆装两头 | 是 | ||||
237 | 灵地村 | 林山排 | 林山排37号 | 新杆 | 是 | ||||
238 | 灵地村 | 庵前坪 | 庵前坪 | 通信杆 | 是 | ||||
239 | 灵和村 | 灵和村 | 灵和村2号门口 | 通信杆 | 是 | ||||
240 | 灵和村 | 灵和村 | 灵和村 | 民房 | 是 | ||||
241 | 灵和村 | 灵和村 | 灵和村门前路60号 | 路灯杆 | 是 | ||||
242 | 邓家 | 碾米厂 | 碾米厂 | 通信杆 | 是 | ||||
243 | 田中村 | 田中村 | 田中达中食品商行 | 灯杆 | 是 | ||||
244 | 田中 | 田中村 | 田中村部 | 挂墙 | 是 | ||||
245 | 马寨 | 高哩山 | 高哩山 | 通信杆 | 是 | ||||
246 | 马寨 | 马家 | 马家 | 民宅 | 是 | ||||
247 | 马寨 | 琴寨 | 琴寨 | 通信杆(电信) | 是 | ||||
248 | 马寨 | 马塘 | 马塘 | 民宅 | 是 | ||||
249 | 马寨 | 满水塘 | 满水塘 | 通信杆(电信) | 是 | ||||
250 | 尤坊甲 | 高段 | 高段 | 路灯 | 是 | ||||
251 | 吉龙 | 洋背 | 洋背1号 | 挂墙 | 是 | ||||
252 | 灵和村 | 灵和村 | 灵和村四丘段3号 | 通信杆 | 是 | ||||
253 | 灵和村 | 灵和村 | 灵和村 | 民宅 | 是 | ||||
254 | 姚坊 | 姚坊 | 姚坊桥头46-1 | 灯杆 | 是 | ||||
255 | 姚坊 | 船芜 | 船芜 | 通信杆(电信) | 是 | ||||
256 | 姚坊 | 江头 | 江头 | 废弃电力杆 | 备用点,安装横臂 | ||||
257 | 止云 | 止云 | 止云 | 废弃电力杆 | 备用点,安装横臂 | ||||
258 | 止云 | 步云 | 步云 | 民宅 | 是 | ||||
小计 | 1 | 34 | 4 | ||||||
259 | 沙芜乡 | 上坪村 | 马屋坪 | 马屋坪 | 路灯 | 是 | |||
260 | 上坪村 | 马屋坪 | 马屋坪 | 路灯 | 是 | ||||
261 | 上坪村 | 李家湾 | 李家湾 | 路灯 | 是 | ||||
262 | 上坪村 | 铁炉塘 | 铁炉塘 | 路灯 | 是 | ||||
263 | 上坪村 | 铁炉塘 | 铁炉塘 | 路灯 | 是 | ||||
264 | 上坪村 | 铁炉塘村 | 铁炉塘村进口 | 路灯 | 是 | ||||
265 | 上坪村 | 宴家 | 宴家 | 路灯 | 是 | ||||
266 | 上坪村 | 宴家 | 宴家 | 路灯 | 是 | ||||
267 | 上坪村 | 神祈排 | 神祈排 | 通信杆(广电) | 是 | ||||
268 | 上坪村 | 坪背上 | 坪背上进口 | 通信杆 | 是 | ||||
269 | 上坪村 | 坪背上 | 坪背上出口 | 路灯 | 是 | ||||
270 | 上坪村 | 新村下 | 新村下入口36号门牌 | 路灯 | 是 | ||||
271 | 上坪村 | 新村上 | 新村上入口 | 路灯 | 是 | ||||
272 | 上坪村 | 罗家园 | 罗家园养鳗场 | 路灯 | 是 | ||||
273 | 白塔村 | 赖家 | 赖家 | 路灯 | 是 | ||||
274 | 白塔村 | 赖家 | 赖家 | 路灯 | 是 | ||||
275 | 白塔村 | 严家 | 严家 | 路灯 | 是 | ||||
276 | 白塔村 | 严家 | 严家 | 电信杆 | 是 | ||||
277 | 白塔村 | 土珠崛 | 土珠崛 | 路灯 | 是 | ||||
278 | 白塔村 | 土珠崛 | 土珠崛 | 路灯 | 是 | ||||
279 | 白塔村 | 严家 | 严家往李家塅方向 | 广电杆 | 是 | ||||
280 | 白塔村 | 严家 | 严家 | 路灯 | 是 | ||||
281 | 白塔村 | 李家塅 | 李家塅 | 民宅 | 是 | ||||
282 | 铁石村 | 富埔 | 富埔 | 路灯 | 是 | ||||
283 | 铁石村 | 铁坑排 | 铁坑排 | 路灯 | 是 | ||||
284 | 新矶村 | 沙库 | 沙库 | 民宅 | 是 | ||||
285 | 洞口村 | 龙地 | 龙地 | 路灯 | 是 | ||||
小计 | 0 | 27 | 0 | ||||||
286 | 龙津镇 | 城东村 | 长青 | 长青 | 现有监控 | 是 | |||
287 | 城东村 | 东城新村 | 东城新村 | 现有路灯 | 是 | ||||
288 | 城东村 | 怡园 | 怡园 | 现有路灯 | 是 | ||||
289 | 城南村 | 留芳 | 留芳 | 现有路灯 | 是 | ||||
290 | 城南村 | 十里铺 | 十里铺 | 现有路灯 | 是 | ||||
291 | 城南村 | 山边 | 山边 | 现有路灯 | 是 | ||||
292 | 城南村 | 橫溪岭 | 橫溪岭 | 立杆 | 是 | ||||
293 | 城南村 | 富民新村 | 富民新村 | 现有监控 | 是 | ||||
294 | 蔬菜村 | 张林 | 张林 | 现有路灯 | 是 | ||||
295 | 大路口 | 增加顶 | 增加顶 | 现有路灯 | 是 | ||||
296 | 大路口 | 大路口 | 大路口 | 利旧 | 是 | ||||
297 | 大路口 | 笔山下 | 笔山下 | 立杆 | 是 | ||||
298 | 大路口 | 雷公铺 | 雷公铺 | 利旧 | 是 | ||||
299 | 大路口 | 小星铺 | 小星铺 | 现有路灯 | 是 | ||||
300 | 大路口 | 灯心窠 | 灯心窠 | 现有路灯 | 是 | ||||
301 | 大路口 | 大路口新村 | 大路口新村 | 现有路灯 | 是 | ||||
302 | 横溪村 | 大横溪 | 大横溪 | 通信杆 | 是 | ||||
303 | 横溪村 | 樟树下 | 樟树下 | 现有路灯 | 是 | ||||
304 | 横溪村 | 马坪 | 马坪 | 现有路灯 | 是 | ||||
305 | 严坊村 | 严坊 | 严坊 | 库区监控 | 是 | ||||
306 | 严坊村 | 山溪 | 山溪 | 库区监控 | 是 | ||||
307 | 严坊村 | 橫口 | 橫口 | 库区监控 | 是 | ||||
308 | 严坊村 | 黄桶坡 | 黄桶坡 | 库区监控 | 是 | ||||
309 | 严坊村 | 上严坊 | 上严坊 | 库区监控 | 是 | ||||
310 | 南岐村 | 南岐 | 南岐 | 横臂 | 是 | ||||
311 | 南岐村 | 峰头 | 峰头 | 通讯杆 | 是 | ||||
312 | 南岐村 | 杏川 | 杏川 | 路灯杆 | 是 | ||||
313 | 桥下村 | 桥下 | 桥下 | 横臂 | 是 | ||||
314 | 桥下村 | 甲口 | 甲口 | 现有路灯 | 是 | ||||
315 | 桥下村 | 马头山 | 马头山 | 库区监控 | 是 | ||||
316 | 桥下村 | 开荒场 | 开荒场 | 库区监控 | 是 | ||||
317 | 桥下村 | 黄家排 | 黄家排 | 现有路灯 | 是 | ||||
318 | 桥下村 | 虹桥新村 | 桥下58号对面 | 利旧 | 是 | ||||
319 | 供坊村 | 供坊 | 供坊 | 库区监控 | 是 | ||||
320 | 供坊村 | 高坂 | 高坂 | 库区监控 | 是 | ||||
321 | 供坊村 | 早禾排 | 早禾排 | 库区监控 | 是 | ||||
322 | 供坊村 | 照镜排 | 照镜排 | 库区监控 | 是 | ||||
323 | 供坊村 | 背排 | 背排 | 库区监控 | 是 | ||||
324 | 供坊村 | 河青 | 河青 | 库区监控 | 是 | ||||
325 | 供坊村 | 楼下 | 楼下 | 库区监控 | 是 | ||||
326 | 俞坊村 | 俞坊 | 俞坊 | 路灯 | 是 | ||||
327 | 俞坊村 | 里地 | 里地 | 现有路灯 | 是 | ||||
328 | 俞坊村 | 杨坊 | 杨坊 | 现有路灯 | 是 | ||||
329 | 俞坊村 | 杨七坑 | 杨七坑 | 立杆 | 是 | ||||
330 | 俞坊村 | 秋口 | 秋口 | 现有路灯 | 是 | ||||
331 | 俞坊村 | 东戈 | 东戈 | 现有路灯 | 是 | ||||
332 | 下窠村 | 下窠 | 下窠 | 现有路灯 | 是 | ||||
333 | 下窠村 | 下井 | 下井 | 立杆 | 是 | ||||
334 | 下窠村 | 荷林 | 荷林 | 现有路灯 | 是 | ||||
335 | 下窠村 | 福安 | 福安 | 立杆 | 是 | ||||
336 | 下窠村 | 田背 | 田背 | 利旧 | 是 | ||||
337 | 下窠村 | 岭下 | 岭下 | 利旧 | 是 | ||||
338 | 下窠村 | 上秋口 | 上秋口 | 利旧 | 是 | ||||
339 | 下窠村 | 下窠新村 | 下窠新村 | 立杆 | 是 | ||||
340 | 拔里村 | 拔口 | 拔口 | 利旧 | 是 | ||||
341 | 拔里村 | 彭殊 | 彭殊 | 立杆 | 是 | ||||
342 | 拔里村 | 上村 | 上村 | 路灯 | 是 | ||||
343 | 拔里村 | 中村 | 中村 | 立杆 | 是 | ||||
344 | 拔里村 | 下村 | 下村 | 立杆 | 是 | ||||
345 | 拔里村 | 尾土楼 | 尾土楼 | 路灯 | 是 | ||||
346 | 拔里村 | 枫林 | 枫林 | 立杆 | 是 | ||||
347 | 拔里村 | 巷竹坑 | 巷竹坑 | 路灯 | 是 | ||||
348 | 拔里村 | 橫江 | 橫江 | 路灯 | 是 | ||||
349 | 基头村 | 大基头 | 大基头 | 立旧 | 是 | ||||
350 | 基头村 | 茶山里 | 茶山里 | 库区监控 | 是 | ||||
351 | 基头村 | 东坑口 | 东坑口 | 库区监控 | 是 | ||||
352 | 基头村 | 茶家园 | 茶家园 | 现有路灯 | 是 | ||||
353 | 基头村 | 小基头 | 茶家园入口 | 利旧 | 是 | ||||
354 | 基头村 | 青山 | 白石桥旧点位上 | 利旧 | 是 | ||||
355 | 基头村 | 基头新村 | 白石桥旧点位上 | 库区监控 | 是 | ||||
356 | 基头村 | 上坊 | 上坊 | 立杆 | 是 | ||||
357 | 暖水村 | 暖水塘 | 暖水塘 | 现有路灯 | 是 | ||||
358 | 暖水村 | 田背排 | 田背排 | 现有路灯 | 是 | ||||
359 | 暖水村 | 芜头陂 | 芜头陂 | 现有路灯 | 是 | ||||
360 | 暖水村 | 杨家店 | 杨家店 | 现有路灯 | 是 | ||||
361 | 暖水村 | 车坑 | 车坑 | 现有路灯 | 是 | ||||
362 | 暖水村 | 罗口组 | 罗口组 | 立杆 | 是 | ||||
小计 | 31 | 34 | 12 | ||||||
461 | 长校镇 | 黄石坑村 | 吉厦 | 长校黄石坑吉厦入口 | 立杆 | 是 | |||
462 | 黄石坑村 | 富美村 | 长校黄石坑富美村头入口 | 国 有林场监控(广电) | 是 | ||||
463 | 黄石坑村 | 鱼龙岗 | 长校黄石坑鱼龙岗村尾入口 | 鱼龙岗17号外墙 | 是 | ||||
464 | 黄石坑村 | 鱼龙岗 | 长校黄石坑鱼龙岗村头入口 | 废弃水泥杆 | 是 | ||||
465 | 黄石坑村 | 老黄石坑村 | 长校黄石坑老黄石坑村头入口 | 新立监控杆 | 是 | ||||
466 | 黄石坑村 | 老黄石坑村 | 长校黄石坑老黄石坑村尾入口 | 黄石坑13号外墙 | 是 | ||||
467 | 荷坑村 | 新东山村 | 长校镇荷坑村新东山村头 | 路灯杆 | 是 | ||||
468 | 荷坑村 | 小田尾 | 长校荷坑小田尾入口 | 村口农户外墙 | 是 | ||||
469 | 下谢村 | 下谢村 | 长校镇下谢村村部入口 | 雪亮监控杆 | 是 | ||||
470 | 茜坑村 | 茜坑村 | 长校镇茜坑村委 | 村委外墙 | 是 | ||||
471 | 留坑村 | 赤土岗 | 长校镇留坑村赤土岗 | 路灯杆 | 是 | ||||
472 | 留坑村 | 赤土岗 | 长校镇留坑村赤土岗2 | 路灯杆 | 是 | ||||
473 | 留坑村 | 长留坑 | 长校镇留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74 | 沙坪村 | 河背 | 长校镇河背村尾 | 库区移民监控杆 | 是 | ||||
475 | 河排村 | 童家坑 | 长校河排童家坑入口 | 烤烟房外墙 | 是 | ||||
476 | 黄坑村 | 黄坑 | 长校黄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77 | 河排村 | 河排 | 长校河排往里田方向入口 | 库区移民监控杆 | 是 | ||||
478 | 河排村 | 河排 | 长校镇河排村村头 | 雪亮监控杆(移动) | 是 | ||||
479 | 河排村 | 长丰上 | 长校镇河排村长丰上村头 | 路杆 | 是 | ||||
480 | 河排村 | 长丰上 | 长校镇河排村长丰上村尾 | 立杆 | 是 | ||||
481 | 河排村 | 联江村 | 长校镇河排村联江村头 | 老人活动室外墙 | 是 | ||||
482 | 河排村 | 联江村 | 长校镇河排村联江村尾 | 移动传输杆 | 是 | ||||
483 | 河排村 | 新建队 | 长校镇河排村新建队 | 移动小站 | 是 | ||||
484 | 荷坑村 | 东山 | 东山 | 移动传输杆 | 是 | ||||
485 | 荷坑村 | 东山村 | 长校镇荷坑村东山村村尾 | 新建监控杆 | 是 | ||||
486 | 荷坑村 | 河排 | 长校荷坑往河排方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87 | 荷坑村 | 新东山 | 新东山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88 | 荷坑村 | 黄泥坑 | 黄泥坑(北街1号) | 废弃杆 | 是 | ||||
小计 | 5 | 19 | 4 | ||||||
489 | 里田乡 | 李坊村 | 蛇坑 | 里田李坊蛇坑入口 | 新立监控杆 | 是 | |||
490 | 廖坊村 | 廖坊村 | 里田廖坊往蛇坑入口 | 雪亮监控杆(移动) | 是 | ||||
491 | 廖坊村 | 廖坊村 | 里田廖坊村头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92 | 里田村 | 长坑 | 里田长坑入口 | 新立监控杆 | 是 | ||||
493 | 里田村 | 里田村 | 里田乡政府红军广场 | 新立监控杆 | 是 | ||||
494 | 里田村 | 里田村 | 里田村靠长校桥头路口 | 路灯杆 | 是 | ||||
495 | 里田村 | 寨下 | 里田寨下往李坊方向入口 | 雪亮监控杆(移动) | 是 | ||||
496 | 里田村 | 寨下 | 里田寨下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97 | 里田村 | 童坊 | 里田童坊卢水方向入口 | 童坊25号外墙 | 是 | ||||
498 | 里田村 | 童坊 | 里田童坊里田方向入口 | 雪亮监控杆(移动) | 是 | ||||
499 | 卢水村 | 冷水坑 | 里田卢水冷水坑入口 | 冷水坑37-1号外墙 | 是 | ||||
500 | 田坪村 | 田坪村 | 里田田坪村里入口 | 水利监控杆(移动) | 是 | ||||
501 | 田坪村 | 圳头 | 里田田坪圳头入口 | 粮站外墙 | 是 | ||||
502 | 田坪村 | 罗坑垄 | 里田田坪罗坑垄入口 | 村部外墙 | 是 | ||||
503 | 田坪村 | 十家屋 | 里田田坪十家屋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504 | 田坪村 | 山背 | 里田田坪山背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505 | 田坪村 | 长山丘 | 里田田坪长山丘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506 | 田坪村 | 草坪村 | 里田田坪草坪朱德故居入口 | 入口故居旁外墙 | 是 | ||||
507 | 田坪村 | 草坪村 | 里田田坪草坪入口 | 草坪38号外墙 | 是 | ||||
508 | 深度村 | 溪背村 | 里田深渡溪背村尾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509 | 深渡村 | 溪背村 | 里田深渡溪背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510 | 里田村 | 里田村 | 里田桥头路口 | 路灯杆 | 是 | ||||
511 | 深度村 | 溪背村 | 里田深渡溪背村尾 | 路灯杆 | 是 | ||||
512 | 深渡村 | 溪背村 | 里田深渡溪前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小计 | 4 | 17 | 3 | ||||||
513 | 田源乡 | 新村村 | 田源新村 | 田源新村靠田源方向入口 | 库区移民监控杆(联通) | 是 | |||
514 | 新村村 | 上新村 | 田源新村上新村入口 | 库区移民监控杆(联通) | 是 | ||||
515 | 新村村 | 水东新村 | 田源新村水东新村入口 | 水东新村4号外墙(原有库区移民监控箱) | 是 | ||||
516 | 新村村 | 水东新村 | 田源新村水东新村村部入口 | 库区移民监控杆(联通) | 是 | ||||
517 | 新村村 | 下新村 | 田源新村下新村往罗口煤矿方向入口 | 库区移民监控杆(联通) | 是 | ||||
518 | 新村村 | 下新村 | 田源新村下新村往水东新村方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519 | 田口村 | 城头 | 田源田口村城头上灵地方向路口 | 路灯杆 | 是 | ||||
520 | 田口村 | 白石尾 | 田源田口村白石尾双白公路入口 | 雪亮监控杆(电信) | 是 | ||||
521 | 田口村 | 白石尾 | 田源田口村白石往田口方向入口 | 白石4号红砖房外墙 | 是 | ||||
522 | 田口村 | 田口村 | 田源田口往白石尾方向入口 | 库区移民监控杆(联通) | 是 | ||||
523 | 田口村 | 村半溪 | 田源半溪往田源方向入口 | 新立监控杆 | 是 | ||||
524 | 田源村 | 潭安 | 田源潭安往田口方向入口 | 移动小站电力杆 | 是 | ||||
525 | 田源村 | 潭安 | 田源潭安往田源方向入口 | 雪亮监控杆(电信) | 是 | ||||
526 | 廖武村 | 翁坊 | 田源廖武村翁坊往田源方向入口 | 翁坊1-1号外墙 | 是 | ||||
527 | 廖武村 | 翁坊 | 田源廖武村翁坊往长校方向入口 | 翁坊2号外墙 | 是 | ||||
528 | 廖武村 | 廖武坪 | 田源廖武村廖武坪往翁坊方向入口 | 廖武215号门前电信杆 | 是 | ||||
529 | 廖武村 | 廖武坪 | 田源廖武村廖武坪往田源方向入口 | 雪亮监控杆(移动) | 是 | ||||
530 | 廖武村 | 浆坑 | 田源廖武浆坑入口 | 浆坑26号门前柱子 | 是 | ||||
531 | 田源村 | 福源新村 | 田源福源新村往廖武方向入口 | 雪亮监控杆(电信) | 是 | ||||
532 | 田源村 | 田源新村 | 田源往嵩口方向入口 | 雪亮监控杆(移动) | 是 | ||||
小计 | 11 | 8 | 1 | ||||||
合计 | 55 | 177 | 39 | ||||||
总计 | 271 | 另2路备用 |
合同包二:前端建设点位表
合同包二点位汇总表
序号 | 乡镇 | 利旧(个) | 安装横臂(个) | 立杆建设(个) | 合计(个) |
1 | 余朋乡 | 0 | 12 | 8 | 20 |
2 | 温郊乡 | 0 | 22 | 0 | 22 |
3 | 林畲镇 | 4 | 25 | 6 | 35 |
4 | 嵩溪镇 | 2 | 61 | 21 | 84 |
5 | 嵩口镇 | 11 | 80 | 7 | 98 |
合计 | 17 | 200 | 42 | 259 |
合同包二点位明细表
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自然村 | 进出村路口名 称 | 具体安装位置 | 方案1:利旧 | 方案2:安装横臂 | 方案3:立杆建设 | 备注 |
1 | 余朋乡 | 蛟坑村 | 蛟坑村 | 蛟坑村尾入口 | 新立监控杆 | 是 | |||
2 | 蛟坑村 | 山坑新村 | 山坑新村入口 | 新立监控杆 | 是 | ||||
3 | 东坑村 | 梦溪村 | 梦溪新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 | 东坑村 | 汶溪村 | 汶溪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5 | 东坑村 | 马坑 | 马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6 | 东坑村 | 东坑村 | 东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7 | 东坑村 | 桂园新村 | 桂园新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8 | 太山村 | 月汤 | 月汤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9 | 太山村 | 洋子塅 | 洋子塅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10 | 太山村 | 芹口 | 芹口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11 | 芹溪村 | 张地桥新村 | 张地桥新村入口 | 新立监控杆 | 是 | ||||
12 | 芹溪村 | 新建 | 新建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13 | 芹溪村 | 芹溪入口 | 芹溪入口 | 新立监控杆 | 是 | ||||
14 | 芹溪村 | 仁场 (攀兴 攀龙磜) | 仁场 (攀兴 攀龙磜)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15 | 余朋村 | 里沙坪 | 里沙坪入口 | 新立监控杆 | 是 | ||||
16 | 余朋村 | 村尾 | 村尾入口 | 新立监控杆 | 是 | ||||
17 | 余朋村 | 东门 | 东门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18 | 余朋村 | 岩下 | 岩下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19 | 余朋村 | 东余 | 东余入口 | 新立监控杆 | 是 | ||||
20 | 余朋村 | 沙余 | 沙余入口 | 新立监控杆 | 是 | ||||
小计 | 0 | 12 | 8 | ||||||
21 | 温郊乡 | 小池村 | 大益岭 | 大益岭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22 | 小池村 | 洋边塅 | 洋边塅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23 | 小池村 | 土楼里 | 土楼里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24 | 小池村 | 河山下 | 河山下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25 | 小池村 | 林坊 | 林坊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26 | 小池村 | 暑坑 | 暑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27 | 小池村 | 黄郊 | 黄郊入口 | 通信杆 | 是 | ||||
28 | 温家山 | 温家山 | 温家山入口 | 村部外墙 | 是 | ||||
29 | 温家山 | 大运上 | 大运上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30 | 桐坑村 | 桐坑村 | 桐坑村部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31 | 桐坑村 | 桐坑新村 | 桐坑新村桥头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32 | 桐坑村 | 黄家寨 | 黄家寨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33 | 桐坑村 | 半畲 | 半畲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34 | 桐坑村 | 莒林 | 莒林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35 | 桐坑村 | 工业园 | 工业园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36 | 桐坑村 | 雾露坑 | 雾露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37 | 桐坑村 | 工业园 | 工业园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38 | 桐坑村 | 下棚 | 下棚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39 | 梧地村 | 桔树坑 | 桔树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0 | 梧地村 | 桃家山 | 梧地村中心十字路口 | 路灯杆 | 是 | ||||
41 | 梧地村 | 包地 | 包地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2 | 梧地村 | 跃进 | 李氏宗祠旁 | 路灯杆 | 是 | ||||
小计 | 0 | 22 | 0 | ||||||
43 | 林畲镇 | 向阳村 | 向阳新村 | 向阳新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4 | 向阳村 | 向阳村 | 向阳二区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5 | 林畲村 | 林畲 | 林畲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6 | 林畲村 | 团结巷 | 团结巷 入口 | 钉墙 | 是 | ||||
47 | 林畲村 | 塘堀 | 塘堀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8 | 林畲村 | 邱坊 | 邱坊入口 | 立杆 | 是 | ||||
49 | 舒曹村 | 子竹坪 | 子竹坪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50 | 舒曹村 | 背芜 | 背芜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51 | 舒曹村 | 虹星 | 虹星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52 | 舒曹村 | 舒曹村 | 舒曹村部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53 | 舒曹村 | 舒梅岭 | 舒梅岭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54 | 舒曹村 | 泥坑 | 泥坑入口 | 监控杆 | 是 | ||||
55 | 舒曹村 | 曹窠 | 曹窠入口 | 通信杆 | 是 | ||||
56 | 舒曹村 | 维家山 | 维家山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57 | 舒曹村 | 新土楼 | 新土楼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58 | 舒曹村 | 下门塘 | 下门塘1入口 | 监控杆 | 是 | ||||
59 | 舒曹村 | 下门塘 | 下门塘2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60 | 舒曹村 | 下门塘 | 下门塘3入口 | 立杆 | 是 | ||||
61 | 孙坊村 | 孙坊 | 孙坊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62 | 孙坊村 | 增丰 | 增丰入口 | 立杆 | 是 | ||||
63 | 岭官村 | 幸福新村 | 幸福新村入口 | 监控杆 | 是 | ||||
64 | 岭官村 | 岭官老村 | 岭官老村入口 | 通信杆 | 是 | ||||
65 | 岭官村 | 艮背新村 | 艮背新村入口 | 民房壁挂 | 是 | ||||
66 | 石下村 | 石下 | 石下入口 | 立杆 | 是 | ||||
67 | 石下村 | 谢坊 | 谢坊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68 | 石下村 | 石下村 | 石下龙泉渔庄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69 | 曾坊村 | 曾坊村 | 曾坊村部路口 | 路灯杆 | 是 | ||||
70 | 曾坊村 | 曾坊连塘 | 曾坊连塘入口 | 通信杆 | 是 | ||||
71 | 曾坊村 | 连星 | 连星入口 | 通信杆 | 是 | ||||
72 | 石忠村 | 下石背 | 下石背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73 | 石忠村 | 上石背 | 上石背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74 | 石忠村 | 蛟井 | 蛟井入口 | 立杆 | 是 | ||||
75 | 石忠村 | 移新 | 移新入口 | 原监控杆 | 是 | ||||
76 | 石忠村 | 龙塘 | 龙塘入口 | 立杆 | 是 | ||||
77 | 石忠村 | 溪衕背 | 溪衕背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小计 | 4 | 25 | 6 | ||||||
78 | 嵩溪镇 | 罗陂岗 | 国母洋 | 国母洋入口 | 抱移动杆 | 是 | |||
79 | 罗陂岗 | 谢地+莲花 | 谢地+莲花入口 | 立杆 | 是 | ||||
80 | 罗陂岗 | 大坑 | 大坑入口 | 抱电信杆 | 是 | ||||
81 | 罗陂岗 | 锅厂下 | 锅厂下+罗陂岗入口 | 抱电信杆 | 是 | ||||
82 | 罗陂岗 | 琴罗 | 琴罗入口 | 抱路灯杆 | 是 | ||||
83 | 罗陂岗 | 楼下 | 楼下入口 | 通信杆 | 是 | ||||
84 | 罗陂岗 | 庵背 | 庵背入口 | 立杆 | 是 | ||||
85 | 罗陂岗 | 石狮岭 | 石狮岭入口 | 抱路灯杆 | 是 | ||||
86 | 罗陂岗 | 虹钟 | 养蛮厂旁 | 抱电线杆 | 是 | ||||
87 | 罗陂岗 | 凤西 | 凤西入口 | 抱电信杆 | 是 | ||||
88 | 罗陂岗 | 橫形 | 橫形入口 | 抱电信杆 | 是 | ||||
89 | 罗陂岗 | 瓦子窠 | 瓦子窠入口 | 挂墙 | 是 | ||||
90 | 伍家坊 | 村内 | 村内入口 | 抱电信杆 | 是 | ||||
91 | 伍家坊 | 土楼 | 土楼入口 | 抱路灯杆 | 是 | ||||
92 | 伍家坊 | 北坑 | 北坑入口 | 立杆 | 是 | ||||
93 | 伍家坊 | 老寨 | 老寨入口 | 抱电信杆 | 是 | ||||
94 | 伍家坊 | 天亮 | 天亮入口 | 抱路灯杆 | 是 | ||||
95 | 伍家坊 | 江上 | 江上入口 | 通讯杆 | 是 | ||||
96 | 黄沙口 | 凤星 | 凤星入口 | 抱电信杆 | 是 | ||||
97 | 黄沙口 | 苏星 | 苏星入口 | 立杆 | 是 | ||||
98 | 黄沙口 | 上洋背 | 上洋背入口 | 抱电信杆 | 是 | ||||
99 | 黄沙口 | 黄柏洋 | 黄柏洋入口 | 立杆 | 是 | ||||
100 | 黄沙口 | 禾角岭 | 禾角岭入口 | 抱路灯杆 | 是 | ||||
101 | 黄沙口 | 余家屋 | 余家屋入口 | 抱路灯杆 | 是 | ||||
102 | 黄沙口 | 降内 | 降内入口 | 通讯杆 | 是 | ||||
103 | 黄沙口 | 新洋 | 新洋入口 | 挂墙 | 是 | ||||
104 | 余坊 | 余坊 | 余坊入口 | 抱路灯 | 是 | ||||
105 | 余坊 | 小高地 | 小高地入口 | 抱路灯 | 是 | ||||
106 | 余坊 | 田上 | 田上入口 | 立杆 | 是 | ||||
107 | 余坊 | 翁地 | 翁地入口 | 抱路灯 | 是 | ||||
108 | 余坊 | 余坊新村 | 余坊新村入口 | 抱移动杆 | 是 | ||||
109 | 阳坊 | 阳坊 | 阳坊入口 | 抱路灯 | 是 | ||||
110 | 阳坊 | 塘边坝 | 塘边坝入口 | 抱路灯 | 是 | ||||
111 | 阳坊 | 岗下 | 岗下入口 | 抱电信杆 | 是 | ||||
112 | 阳坊 | 南山下 | 南山下入口 | 抱路灯 | 是 | ||||
113 | 清溪 | 各溪村 | 各溪村头入口 | 立杆 | 是 | ||||
114 | 清溪 | 上坊入口 | 上坊入口 | 抱路灯 | 是 | ||||
115 | 清溪 | 各溪村尾 | 各溪村尾入口 | 通讯杆 | 是 | ||||
116 | 清溪 | 蓝家坑 | 蓝家坑入口 | 抱路灯 | 是 | ||||
117 | 清溪 | 江家 | 江家入口 | 抱电信杆 | 是 | ||||
118 | 清溪 | 阳家 | 阳家入口 | 立杆 | 是 | ||||
119 | 清溪 | 新民 | 新民入口 | 抱电信杆 | 是 | ||||
120 | 清溪 | 社店 | 社店入口 | 立杆 | 是 | ||||
121 | 清溪 | 畔坑 | 畔坑入口 | 立杆 | 是 | ||||
122 | 清溪 | 黄坊 | 黄坊入口 | 抱黄坊监控杆 | 是 | ||||
123 | 清溪 | 畲族村 | 畲族入口 | 抱路灯 | 是 | ||||
124 | 青山 | 肖家排 | 肖家排入口 | 抱路灯 | 是 | ||||
125 | 青山 | 青口 | 青口入口 | 抱移动杆(抱杆3米) | 是 | ||||
126 | 青山 | 金星 | 金星出口 | 现有路灯 | 是 | ||||
127 | 青山 | 青口 | 青口入口 | 抱移动杆(抱杆3米) | 是 | ||||
128 | 青山 | 梧峰 | 梧峰入口 | 抱路灯 | 是 | ||||
129 | 青山 | 杨家坪 | 杨家坪入口 | 立杆 | 是 | ||||
130 | 青山 | 金星 | 金星入口 | 抱路杆 | 是 | ||||
131 | 青山 | 金星 | 金星出口 | 现有路灯 | 是 | ||||
132 | 青山 | 大埔上 | 大埔上入口 | 抱电信杆 | 是 | ||||
133 | 青山 | 下山 | 下山入口 | 抱电信杆 | 是 | ||||
134 | 青山 | 义山 | 义山入口 | 抱路灯 | 是 | ||||
135 | 元山 | 外邵坑 | 外邵坑入口 | 立杆 | 是 | ||||
136 | 元山 | 内邵坑 | 内邵坑入口 | 立杆 | 是 | ||||
137 | 元山 | 岩峰 | 岩峰入口 | 抱电信杆 | 是 | ||||
138 | 元山 | 立子墩 | 立子墩入口 | 抱路灯 | 是 | ||||
139 | 元山 | 元山 | 元山入口 | 抱通信杆 | 是 | ||||
140 | 元山 | 陈段 | 陈段入口 | 立杆 | 是 | ||||
141 | 元山 | 洋段 | 洋段入口 | 立杆 | 是 | ||||
142 | 元山 | 合船 | 合船入口 | 立杆 | 是 | ||||
143 | 塘背 | 南家 | 南家入口 | 抱路灯 | 是 | ||||
144 | 塘背 | 塘背 | 塘背入口 | 抱路灯 | 是 | ||||
145 | 塘背 | 塘凤 | 塘凤入口 | 抱路灯 | 是 | ||||
146 | 塘背 | 惠清 | 惠清入口 | 抱路灯 | 是 | ||||
147 | 塘背 | 上坑亭 | 上坑亭入口 | 抱电信杆 | 是 | ||||
148 | 塘背 | 南清 | 南清入口 | 立杆 | 是 | ||||
149 | 塘背 | 南清 | 南清入口 | 立杆 | 是 | ||||
150 | 塘背 | 建新 | 建新入口 | 抱移动杆 | 是 | ||||
151 | 塘背 | 花果园 | 花果园入口 | 抱电信杆 | 是 | ||||
152 | 塘背 | 新星 | 新星入口 | 抱电信杆 | 是 | ||||
153 | 嵩溪 | 果林场 | 果林场入口 | 立杆 | 是 | ||||
154 | 嵩溪 | 松子山 | 松子山入口 | 抱路灯 | 是 | ||||
155 | 嵩溪 | 余底坑 | 余底坑入口 | 抱移动杆 | 是 | ||||
156 | 嵩溪 | 西山 | 西山入口 | 抱路灯 | 是 | ||||
157 | 嵩溪 | 虚坪 | 虚坪入口 | 抱路灯 | 是 | ||||
158 | 嵩溪 | 嵩溪公园 | 嵩溪公园入口 | 立杆 | 是 | ||||
159 | 农科 | 金全山 | 金全山入口 | 挂墙 | 是 | ||||
160 | 农科 | 瓮钵厂 | 瓮钵厂入口 | 立杆 | 是 | ||||
161 | 农科 | 嵩溪 | 嵩溪1/2入口 | 抱路灯 | 是 | ||||
小计 | 2 | 61 | 21 | ||||||
363 | 嵩口镇 | 嵩口村 | 滨河新村 | 嵩口滨河新村入口 | 雪亮监控杆(电信) | 是 | |||
364 | 嵩口村 | 联合台神庙 | 嵩口联合台神庙入口 | 壁挂台神庙外墙 | 是 | ||||
365 | 马排村 | 罗星 | 嵩口马排罗星入口 | 壁挂罗星15号外墙 | 是 | ||||
366 | 马排村 | 甜福 | 嵩口马排甜福入口 | 广电库区杆 | 是 | ||||
367 | 马排村 | 马排村 | 嵩口马排村部后山入口 | 移动小站通信杆 | 是 | ||||
368 | 马排村 | 马排村 | 嵩口马排村部入口 | 壁挂村部围墙 | 是 | ||||
369 | 马排村 | 塘州 | 嵩口马排塘州入口 | 电信森林公安监控杆(暂未启用) | 是 | ||||
370 | 马排村 | 马排村 | 嵩口马排塘州口马排方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371 | 马排村 | 马排村 | 嵩口马排塘州口围埔方向入口 | 塘州口5号门前路灯杆 | 是 | ||||
372 | 沧龙村 | 沧龙村 | 嵩口沧龙半村新村方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373 | 沧龙村 | 沧龙村 | 嵩口沧龙半村沧龙方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374 | 沧龙村 | 新建队 | 嵩口沧龙新建队入口 | 壁挂新建25号外墙 | 是 | ||||
375 | 沧龙村 | 鸭公排 | 嵩口沧龙鸭公排入口 | 壁挂鸭公排1号外墙 | 是 | ||||
376 | 沧龙村 | 沧龙村 | 嵩口沧龙坪山半村方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377 | 沧龙村 | 沧龙村 | 嵩口沧龙坪山范元方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378 | 范元村 | 范元村 | 嵩口范元下范元沧龙方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379 | 范元村 | 范元村 | 嵩口范元下范元范元方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380 | 范元村 | 范元村 | 嵩口范元下范元田源方向入口 | 雪亮监控杆(移动) | 是 | ||||
381 | 范元村 | 范元村 | 嵩口范元下范元围埔方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382 | 围埔村 | 围埔村 | 嵩口围埔范元方向入口 | 库区移民监控杆 | 是 | ||||
383 | 围埔村 | 围埔村 | 嵩口围埔塘州口方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384 | 围埔村 | 围埔村 | 嵩口围埔嵩口方向入口 | 壁挂围埔上街一路1号外墙 | 是 | ||||
385 | 围埔村 | 围埔村 | 嵩口围埔增加入口 | 库区移民监控杆 | 是 | ||||
386 | 高坑村 | 高坑村 | 嵩口高坑溪背嵩口方向入口 | 雪亮监控杆(电信) | 是 | ||||
387 | 高坑村 | 高坑村 | 嵩口高坑溪背村中心向入口 | 壁挂彩钢板房支臂 | 是 | ||||
388 | 高坑村 | 高坑村 | 嵩口高坑村部旁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389 | 高坑村 | 高坑村 | 嵩口高坑村里22号入口 | 壁挂村里22号外墙 | 是 | ||||
390 | 高坑村 | 高坑村 | 嵩口高坑村里7号入口 | 壁挂村里7号外墙 | 是 | ||||
391 | 高坑村 | 富民新村 | 嵩口高坑富民新村1排入口 | 立杆 | 是 | ||||
392 | 嵩口村 | 卢坑 | 嵩口卢坑嵩口方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393 | 嵩口村 | 卢坑 | 嵩口青州卢坑方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394 | 嵩口村 | 立新 | 嵩口青州立新方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395 | 立新村 | 青州 | 嵩口立新青州方向入口 | 雪亮监控杆(电信) | 是 | ||||
396 | 立新村 | 立新 | 嵩口立新细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397 | 立新村 | 鸭母坑 | 嵩口立新鸭母坑方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398 | 和元村 | 和元 | 嵩口和元大峤入口 | 新立监控杆 | 是 | ||||
399 | 和元村 | 鸭母村 | 嵩口和元鸭母坑立新方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00 | 和元村 | 鸭母村 | 嵩口和元鸭母坑和元方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01 | 和元村 | 和元 | 嵩口和元高头峤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02 | 和元村 | 赖坑 | 嵩口和元赖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03 | 和元村 | 庵背 | 嵩口和元庵背峤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04 | 和元村 | 和元 | 嵩口和元村内三叉路口 | 路灯杆 | 是 | ||||
405 | 和元村 | 和园 | 嵩口和元下村小溪方向入口 | 壁挂下村25号外墙 | 是 | ||||
406 | 和元村 | 下村 | 嵩口和元下村小桥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07 | 和元村 | 矮树坑 | 嵩口和元矮树坑靠中地方向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08 | 和元村 | 红联队 | 嵩口和元红联队入口 | 新立监控杆 | 是 | ||||
409 | 和元村 | 红联队 | 嵩口和元红联队往小溪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10 | 邱寨村 | 千布 | 嵩口邱寨千布往小溪方向入口 | 电力杆 | 是 | ||||
411 | 邱寨村 | 千布 | 嵩口邱寨千布村中间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12 | 邱寨村 | 千布 | 嵩口邱寨千布粮站入口 | 壁挂粮站外墙 | 是 | ||||
413 | 高赖村 | 池峰 | 嵩口高赖池峰靠千布方向入口 | 雪亮监控杆(电信) | 是 | ||||
414 | 高赖村 | 寨头 | 嵩口高赖寨头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15 | 高赖村 | 高赖 | 嵩口高赖永安队涵洞入口 | 高速涵洞外墙 | 是 | ||||
416 | 高赖村 | 赤坑 | 嵩口高赖永安队赤坑方向入口 | 新立监控杆 | 是 | ||||
417 | 高赖村 | 桂坑 | 嵩口高赖桂坑入口 | 新立监控杆 | 是 | ||||
418 | 大元村 | 大元村 | 嵩口大元村部入口 | 新立监控杆 | 是 | ||||
419 | 大元村 | 大元村 | 嵩口大元村尾入口 | 旧杆 | 是 | ||||
420 | 大元村 | 龙元村 | 嵩口大元龙元村尾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21 | 大元村 | 龙元村 | 嵩口大元龙元村头入口 | 庙外墙 | 是 | ||||
422 | 大元村 | 寨村 | 嵩口大元下寨村尾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23 | 大元村 | 寨村 | 嵩口大元下寨村头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24 | 嵩口村 | 渠下 | 嵩口渠下入口 | 新立监控杆 | 是 | ||||
425 | 嵩口村 | 上坪村 | 嵩口上坪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26 | 嵩口村 | 秋竹排 | 嵩口秋竹排与上坪岔路口 | 移动通信杆 | 是 | ||||
427 | 嵩口村 | 秋竹排 | 嵩口秋竹排隧道右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28 | 嵩口村 | 秋竹排 | 嵩口秋竹排12-1路口 | 秋竹排12-1外墙 | 是 | ||||
429 | 高坑村 | 红卫 | 嵩口高坑红卫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30 | 高坑村 | 罗清 | 嵩口高坑罗清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31 | 高坑村 | 双星 | 嵩口高坑双星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32 | 高赖村 | 高赖村 | 嵩口镇高赖村赖坊路口1 | 路灯杆 | 是 | ||||
433 | 高赖村 | 高赖村 | 嵩口镇高赖村赖坊路口2 | 路灯杆 | 是 | ||||
434 | 高赖村 | 高赖村 | 嵩口镇高赖村赖坊路口3 | 移动基站电力杆 | 是 | ||||
435 | 高赖村 | 高坊 | 嵩口镇高赖村高坊路口 | 路灯杆 | 是 | ||||
436 | 高赖村 | 高坊 | 嵩口镇高赖村高坊2 | 路灯杆 | 是 | ||||
437 | 邱寨村 | 陈四坑 | 嵩口镇陈四坑村头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38 | 邱寨村 | 陈四坑 | 嵩口镇陈四坑村尾入口 | 路灯杆 | 是 | ||||
439 | 邱寨村 | 黄沙坑 | 嵩口镇黄沙坑 | 路灯杆 | 是 | ||||
440 | 邱寨村 | 黄沙坑 | 嵩口黄沙坑岔路口 | 路灯杆 | 是 | ||||
441 | 邱寨村 | 黄沙坑 | 嵩口镇黄沙坑3 | 路灯杆 | 是 | ||||
442 | 邱寨村 | 茜坑 | 嵩口镇茜坑 | 路灯杆 | 是 | ||||
443 | 邱寨村 | 茜坑 | 嵩口镇茜坑2 | 路灯杆 | 是 | ||||
444 | 邱寨村 | 红星 | 嵩口镇红星 | 路灯杆 | 是 | ||||
445 | 邱寨村 | 红星 | 嵩口镇红星2 | 路灯杆 | 是 | ||||
446 | 邱寨村 | 寨下 | 嵩口镇寨下2 | 路灯杆 | 是 | ||||
447 | 邱寨村 | 寨下 | 嵩口镇寨下3 | 路灯杆 | 是 | ||||
448 | 邱寨村 | 寨下 | 嵩口镇邱寨村寨下 | 路灯杆 | 是 | ||||
449 | 邱寨村 | 邱元 | 嵩口镇邱元1 | 路灯杆 | 是 | ||||
450 | 邱寨村 | 邱元 | 嵩口镇邱元2 | 路灯杆 | 是 | ||||
451 | 邱寨村 | 小溪 | 嵩口镇小溪1 | 路灯杆 | 是 | ||||
452 | 邱寨村 | 小溪 | 嵩口镇小溪2 | 路灯杆 | 是 | ||||
453 | 高赖村 | 燕形 | 嵩口镇燕形1 | 路灯杆 | 是 | ||||
454 | 高赖村 | 燕形 | 嵩口镇燕形2 | 燕形27-1号外墙 | 是 | ||||
455 | 沧龙村 | 河前 | 嵩口镇河前1 | 路灯杆 | 是 | ||||
456 | 沧龙村 | 河前 | 嵩口镇沧龙村河前村口 | 路灯杆 | 是 | ||||
457 | 梓材村 | 梓材村 | 嵩口镇梓材村口1 | 库区移民监控杆 | 是 | ||||
458 | 梓材村 | 梓材村 | 嵩口镇梓材村2 | 路灯杆 | 是 | ||||
459 | 梓材村 | 梓材村 | 嵩口镇梓材村3 | 库区移民监控杆 | 是 | ||||
460 | 梓材村 | 木南村 | 嵩口镇木南村 | 路灯杆 | 是 | ||||
小计 | 11 | 80 | 7 | ||||||
合计 | 17 | 200 | 42 | ||||||
总计 | 259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背景
县域作为国家最基本的行政和经济单元,是自成体系、高度自适的治安生态系统,是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最为直接的承载平台,也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最为重要的工作阵地。早在201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明确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着力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以确保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突出治安问题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为引领,以基础建设为支撑,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治安环境日趋复杂,在矛盾多发、治安复杂的社会转型时期,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深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有效抓手,是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迫切要求。在当前动态、开放的社会环境下,传统的人防、物防、技防已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新形势下的县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必须改变传统防控模式,向着科技化、信息化方向迈进。通过智能感知、智能采集等信息化科技手段,依托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现有信息系统和平台,开展智能业务应用建设,实现县域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大力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态势感知、预测预警、精准打击、动态管控、服务社会水平,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部署要,完善三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根据《福建省关于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智慧安防小区”暨“居安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明市委办市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全市村庄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工作的通知》、《中共清流县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清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20号》等文件,根据全市“居安工程”总体工作部署和市局领导要求,根据“智慧安防小区”暨“居安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村、自然村主要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工作,清流县居安工程(村庄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项目同步建设530个监控前端点位,涉及全县13个乡镇(余朋乡、林畲镇、温郊乡、嵩溪镇、赖坊镇、灵地镇、李家乡、沙芜乡、龙津镇、嵩口镇、里田乡、田源乡、长校镇),111个行政村、428个自然村。
(二)建设依据
《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建设的意见》(闽公综〔2013〕95号);
《全国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联网总体技术方案》
《福建省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建设技术方案》
《福建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
《国家标准GB/T 28181-2016
《全国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任务书》(公科信[2012]11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833-201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2001)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 计规范》GB50396-2007
《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GA/T 70-2004)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技术要求》(GA/T 670-2006)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4-2000)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
《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施工通用要求》(GA/T652-2017)
《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方案(2015-2020 年)》(发改高技〔2015〕205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应用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5〕4号)
《关于印发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
《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T 37300-2018)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35114-2017)
《公安视频图像解析系统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1399.1-2017)
《公安视频图像解析系统第2部分:视频图像内容解析及描述技术要求》(GA/T 1399.2-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GA/T 1400-2017)
《安全防范人脸识别应用视频图像采集规范》(GA/T 1325-2017)
《安全防范人脸识别应用静态人脸图像采集规范》(GA/T 1324-2017)
《安防人脸识别应用视频人脸图像提取技术要求》(GA/T 1344-2016)
《安全防范人脸识别应用分类》(GA/T 1470-2018)
《安防人脸识别应用系统第2部分:人脸图像数据》(GA/T 922.2-2011)
《信息技术生物特征识别数据交换格式第五部分:人脸图像数据》(GB/T 26237.5-2014)
《公共安全人脸识别应用图像技术要求》(GB/T 35678-2017)
《公安视频图像智能化应用体系技术指南》
《公安视频监控人像人脸识别应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行业标准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1]37号
《关于印发〈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安全技术防控网技术规范指导意见书〉的通知》闽防控办[2013]7号
《中共清流县委关于制定清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清委发〔2021〕1号
《关于印发“智慧安防小区”暨“居安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公综[2021]106号
《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全市村庄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工作的通知》明公传发〔2021〕33号
《关于转发〈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全是村庄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清公传发〔2021〕63号
《中共清流县公安局委员会会议纪要〈党委会议纪要〉》〔2021〕8号
《清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20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三)系统主要设备及技术指标要求
3.1合同包一:主要设备清单
本项目云存储为核心产品。
序号 | 货物名 称 | 主要设备技术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一 | 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 |||
1 | 智能摄像机 | 1.设备分辨率≥400万像素,具有不小于1/1.8"靶面尺寸,支持白光补光; 2.设备焦距≥8-32mm; 3.最低照度彩色≤0.0002 lx,黑白≤0.0001 lx; 4.同一静止场景相同图像质量下,采用H.265编码,和非智能编码相比,码率可节约80%; 5.内置GPU芯片,可同时支持人脸、人体、机动车以及车牌抓拍,支持捕获、识别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以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数据为准,投标时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6.支持IP67防尘防水; 7.同时支持DC12V和POE供电; 8.支持GB28181-2016标准; 9.具有通信安全性,设备通信报文中不存在明文格式的用户身份鉴别信息,支持https通信协议,且https协议不存在已公布的漏洞。(以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数据为准,投标时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0.具有安全加密功能,支持MD5、SHA256加密算法。(投标人或投标所投的摄像机产品制造商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风险评估)证书。) | 台 | 271 |
2 | 摄像机电源 | 国标,支持智能摄像机使用 | 副 | 271 |
3 | 水泥杆 | 1、H7-9M(根据路段自行选择,不能影响过车通行); | 根 | 39 |
4 | 壁挂杆(抱杆) | 横臂0.5-3m,根据现场情况定制 | 根 | 216 |
5 | 设备箱 | 户外防水、需含空开、排插、风扇等 | 个 | 271 |
6 | 防雷器 | 1、标称放电电流:20KA(8/20uS); | 个 | 271 |
7 | 网络线 | 1.6类网线;护套材质:PVC;成品外径:6.3±0.3mm ;导体:99.99%无氧铜;导体直径:23AWG | 米 | 2168 |
8 | 摄像机电源线 | 国标,RVV2*1.0 | 米 | 2168 |
9 | 市电引入 |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含电源线架空敷设PVC管或镀锌钢绞线、路面开挖及修复等 | 处 | 271 |
10 | 数据对接 | 支持530个摄像机的人脸抓拍数据、车辆抓拍数据、视频监控数据等,完成数据汇聚后与三明市公安局互联网平台和共享平台、清流县公安局共享平台无缝对接 | 项 | 1 |
11 | 县级共享平台接入授权 | 县级共享平台接入授权 | 路 | 271 |
12 | 附件及辅材 | 530个点位所需的水晶头、抱箍、支架、拉攀、扎带、胶布及软管等 | 项 | 1 |
二 | 后端视频云存储建设 | |||
1 | 云存储 | 每路存储不少于30天,提供三年存储服务 | 路 | 271 |
三 | 前端摄像机网络传输专线 | |||
1 | 前端点位链路(三年) | 保障视频流畅不卡顿,租用时间三年 | 链路 | 271 |
四 | 系统集成费 | |||
1 | 系统集成费 | 项 | 1 |
3.2合同包二:主要设备清单
本项目云存储为核心产品。
序号 | 货物名 称 | 主要设备技术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一 | 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 |||
1 | 智能摄像机 | 1.设备分辨率≥400万像素,具有不小于1/1.8"靶面尺寸,支持白光补光; 2.设备焦距≥8-32mm; 3.最低照度彩色≤0.0002 lx,黑白≤0.0001 lx; 4.同一静止场景相同图像质量下,采用H.265编码,和非智能编码相比,码率可节约80%; 5.内置GPU芯片,可同时支持人脸、人体、机动车以及车牌抓拍,支持捕获、识别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以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数据为准,投标时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6.支持IP67防尘防水; 7.同时支持DC12V和POE供电; 8.支持GB28181-2016标准; 9.具有通信安全性,设备通信报文中不存在明文格式的用户身份鉴别信息,支持https通信协议,且https协议不存在已公布的漏洞。(以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数据为准,投标时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0.具有安全加密功能,支持MD5、SHA256加密算法。(投标人或投标所投的摄像机产品制造商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风险评估)证书。) | 台 | 259 |
2 | 摄像机电源 | 国标,支持智能摄像机使用 | 副 | 259 |
3 | 水泥杆 | 1、H7-9M(根据路段自行选择,不能影响过车通行); | 根 | 42 |
4 | 壁挂杆(抱杆) | 横臂0.5-3m,根据现场情况定制 | 根 | 242 |
5 | 设备箱 | 户外防水、需含空开、排插、风扇等 | 个 | 259 |
6 | 防雷器 | 1、标称放电电流:20KA(8/20uS); | 个 | 259 |
7 | 网络线 | 1.6类网线;护套材质:PVC;成品外径:6.3±0.3mm ;导体:99.99%无氧铜;导体直径:23AWG | 米 | 2072 |
8 | 摄像机电源线 | 国标,RVV2*1.0 | 米 | 2072 |
9 | 市电引入 |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含电源线架空敷设PVC管或镀锌钢绞线、路面开挖及修复等 | 处 | 259 |
10 | 数据对接 | 支持530个摄像机的人脸抓拍数据、车辆抓拍数据、视频监控数据等,完成数据汇聚后与三明市公安局互联网平台和共享平台、清流县公安局共享平台无缝对接 | 项 | 1 |
11 | 县级共享平台接入授权 | 县级共享平台接入授权 | 路 | 259 |
12 | 附件及辅材 | 530个点位所需的水晶头、抱箍、支架、拉攀、扎带、胶布及软管等 | 项 | 1 |
二 | 后端视频云存储建设 | |||
1 | 云存储 | 每路存储不少于30天,提供三年存储服务 | 路 | 259 |
三 | 前端摄像机网络传输专线 | |||
1 | 前端点位链路(三年) | 保障视频流畅不卡顿,租用时间三年 | 链路 | 259 |
四 | 系统集成费 | |||
1 | 系统集成费 | 项 | 1 |
3.3合同包三:
1、监理人员基本要求
本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公司应成立项目监理团队。
本项目投标 供 应商拟成立项目监理团队应符合下列表要求:
岗位 | 人员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名 |
监理员 | 1名 |
注: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投标 供 应商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
2、监理服务基本准则
遵照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具体应做到:
2.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2不收受被投标供 应 商的任何礼金。
2.3不泄露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2.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5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2.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2.7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起负担的建设任务。
2.8不泄露所监理的项目需保密的事项。
3、项目工作目标基本要求
依照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以及建设方的需求,本着科学、公正、严格、守信、守纪、守法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经验,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面的、有重点的、精线条的监督管理,通过对项目全过程的检查、监督保证各工序的工作质量、成果质量符合规定;保证建设系统功能满足用户需求,操作方便;帮助采购人掌控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分段对工程验收,保证工程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最终提交采购人满意的成果。
具体分解为如下目标:
3.1质量目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设 计文件与合同要求,以及经采购人和实施方、监理方三方签字认可的变更要求。
3.2进度目标:保证项目按规定时间前建设完成,投入使用。
3.3项目管理目标:对各种文档以及项目的管理提供可靠的审核和质量保证。
4、项目工作基本要求
4.1质量控制
依据有关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和设 计单位制定的技术规范书,审查、监督、控制项目的质量;
4.1.1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 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工程质量;
4.1.2监督需求管理、配置管理的执行和控制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4.1.3参与工程项目的测试、竣工验收和交接;
4.1.4跟踪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售 后 服 务。
4.2进度控制
审查项目工程的进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4.2.1发现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开发进度,以使实际项目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4.2.2当工程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监理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采购人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4.3投资控制
4.3.1动态管理、跟踪项目费用,进行费用控制和分析;
4.3.2审查项目进度款申报;
4.3.3严格控制和审查需求变更,核算成本和变化量,报采购人审批;
4.3.4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竣工结算。
4.4合同管理
4.4.1协助采购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4.4.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履行合同;
4.4.3协助采购人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4.5信息管理
4.5.1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反映项目的动态信息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4.5.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各类文档资料;
4.5.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各阶段设 计文档、工程量清单、设 计图纸、会议纪要、变更单、问题跟踪单等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5.4审查施工单位的设 计文档、变更单、问题跟踪单,审查施工单位与采购人之间的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记录等,并加具意见;
4.5.5当工程质量或工期出现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4.6组织协调
(1)监督项目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2)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5、项目工作内容基本要求
本项目的监理工作主要分为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验收阶段等。
5.1、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A.工程开工前的监理
1)审核施工设 计方案:开工前,由投标供 应 商组织实施方案的审核,内容包括设 计交底,了解工程需求、质量要求,依据设 计采购文件,审核总体设 计方案和有关的技术合同附件,以避免因设 计失误造成工程实施的障碍;
2)审核工程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与设 计方案的符合性;
3)审批施工组织设 计:对施工单位的实施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
4)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查;
5)审核工程实施人员:确认施工方提交的工程实施人员与实际工作人员的一致性,如有变更,则要求叙述其原因。
B.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审批开工申请,确定开工日期;
2)了解施工单位设备订单的定购和运输情况;
3)了解施工条件准备情况;
4)了解施工单位工程实施前期的人员组织、施工设备到位情况;
5)签发开工令。
C.施工阶段的监理
1)工程材料的供货计划的审核;
2)工程材料的进场、开箱和检验;
3)促使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4)对工程施工各个阶段的安装工艺进行检查;
5)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6)审核项目各个阶段进度计划;
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进度执行情况;
8)审查工程变更,提出监理意见;
9)审查施工单位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10)定期向采购人报告工程情况;
11)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和工程专项会议。
5.2、工程验收阶段监理
A.工程验收阶段
1)对施工单位在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作好用户培训工作,检查工程各式用户文档;
3)组织工程初步验收;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文档;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6)签署工程验收报告;
7)审核工程结算;
8)审查施工单位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9)向采购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10)将所有的监理材料汇总,编制监理业务手册,提交采购人;
11)工程验收完毕进入保修阶段的审核与签发移交证书。
B.工程移交阶段
1)设 计方案、设 计图纸的全部移交;
2)设备、软件、材料等的验收文档核实;
3)工程施工文档的移交;
4)工程竣工文档的移交;
5)工程项目的整体移交。
6.监理服务期
至所提供监理服务的项目通过验收时结束。
7、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是本次招标项目的主要服务工作,必须由中标人独立承担并完成,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理由或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合同包四:
1、检测范围
序号 | 项目名 称 | 检测要求 |
1 | 清流县居安工程(村庄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项目 | 系统测试 |
a.检测依据
(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18
(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 50312-2016
(4)《数字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DB35/T 1247 -2012
(5)《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
(6)GA∕T 1355-2018《国家标准GB∕T 28181-2016符合性测试规范》
(7)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或经双方批准的设 计文件、图纸、资料等。
b.检测单位和人员
(1)检测人员:符合保密规定的质量检验在职人员。参加工程检测的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 严禁泄露工程状况、建设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技防设施使用现状、人员状况及检测内容。
(2)为保守国家机密,工程检测人员除应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外,在承担工程检测任务时还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3)承接安防工程的检测人员表现良好,工作认真负责,无劣迹记录。
(4)在开展安防工程检测期间,应遵守工程建设单位的各项规定,办理进出各重要区域手续。接收及退还工程设 计文件、图纸、资料时应办理签收手续。在保管设 计文件、图纸及资料期间不得随意放置文件,不得借给本单位无关人员查看,不得丢失文件。
(5)不得向外单位及本单位无关人员泄露工程检测内容及工程布防情况、建设单位技防管理规定及现状等。
(6)工程检测报告应保存在单位规定的计算机硬盘或检测人员的U盘或移动硬盘内,不得随便留置在其他计算机硬盘内。
(7)不得将检测报告复印给无关单位,当工程设 计单位需要复印报告时应经同意后复印并盖章,同时办理复印手续。
c.检测流程
检测前,系统应正常运行1个月以上;检测人员到现场进行测试,需要熟悉现场的采购人或施工单位配合检测;
d.检测完成后续服务
工程检测结束,应将工程设 计文件、图纸、资料等退还工程设 计施工单位。
e.使用仪器
标准电视测试卡(综合测试卡、灰度卡、高分辨力卡)、照度计、数字示波器、接地电阻测量仪、兆欧表、网络测试分析仪、光缆测试仪等。
f.检验结果评判
所检项目符合上述检测要求判定该工程检测合格。如不合格:①现场整改;②整改后再次检测通过,再出检测报告。
g.主要系统技术指标
各个项目施工谈判文件以及相应项目可研设 计方案。
(1)听取设 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及建设单位代表介绍工作概况、场地状况、系统试运行情况、存在问题,查看试运行记录及初验报告。
(2)在中控室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检查主机对前端摄像机的控制功能是否正常,如电动云台的转动速度,变焦镜头的焦距调节范围等。
(3)通过编程和调用程序来检查系统的各项编程功能是否有效、可靠。检查设 计文件规定的其它功能是否具备及正常。
(4)查看各监视器显示的图像质量,通过查看画面检查各路摄象机安装位置及角度是否满足监视区域的防护要求;通过画面检查摄象机的安装是否有逆光现象,当受条件限制需要逆光安装时应检查是否采用了降低逆光影响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的图象质量;通过画面检查摄象机所配的镜头是否符合监视目标的需要(固定目标,定焦镜头;视距小而视角大,广角镜头;视距大,望远镜头;视角范围大,变焦镜头;需遥控观察目标)。
(5)检查控制室的设备安装质量、布线的标示及自身的防护条件。
(6)检查系统直接或间接联网是否符合区域报警网络的要求。
(7)记录对应各路摄象机的监视器画面图象质量情况(清晰、不清晰、受干扰等)和显示图像的标识符及显示时间;记录各防护区域名 称及安装的防护器材型号、规格;记录中控室逐一调看的防护区域画面并与设 计施工单位代表、建设单位代表核实防护区域名 称及对应技防器材型号、规格。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已批准的设 计施工方案核实防护区域名 称、器材型号、安装位置是否正确。
(8)实地检查防护区域器材设备,对照核实结果,对前端各类器材进行实地抽样核查(根据安装地点、各型号器材分布、各类器材数量等情况确定抽样位置及数量)。根据现场实物抽样核查结果决定是否扩大器材核查数量。
(9)如现场核查时发现器材型号与设 计文件中规定的型号不符,设 计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工程中安装的器材全面检查确认后再提交检测。设 计施工单位提交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签字)的器材设备移交清单。
(10)抽测检查个防护区域中的各防护器材功能是否正常,检查其防护水平、性能是否达到相应的防护要求:
(11)按设 计文件中设 计的报警联动(若有)功能检查各个部位报警联动情况是否正常。当系统具有报警联动功能时,将重要部位报警联动时所记录的录象进行回放,回放图象应能记录人员入侵状况,回放画面质量应达到可用图象(能分辨人的脸部特征和车牌号)的要求。
(12)系统图象质量(清晰度、灰度等级、信噪比)检测方法见《安防工程图象质量检测》及《图象质量主观评价》。
(13)检查控制台机架内接插件、信号接口和设备接触是否可靠,并通过观看图象干扰情况来判断连接头与设备接触是否良好。检查控制台、机架线缆是否有永久性的标示;走线是否合理、美观、有无扭曲脱落现象。金属控制台、机架应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中控室桥架、管道及各层弱电井内桥架、管道内强弱电线是否分开。检查是否有隐蔽工程签证记录。
(14)在现场进行系统接地电阻测试,用游标卡尺检查并计算中控室接地母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检查控制台、机架内所有电源线应为双重绝缘导线。电源线、插头、插座、应呈完好状态,无裂纹等明显损伤。用兆欧表检测中控室电源引出端与控制台、机架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MΩ。抽查各回路对地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0MΩ。中控室供电电源采用220V、50Hz单相交流电源时,应有专门配电箱。对系统应进行接地、防雷的检测和检查。安装于野外的前端设备如摄像机,应有视频、控制线、电源等传输线的避雷;通过网络(如5类、6类或电话线)传输的则应有信息线的避雷。检查各类避雷器是否良好接地,是否成套安装,出现失效的应及时更换。
h.整改、重新检测
现场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并在检测结束前整改完毕,可重新进行该项检测。现场未能及时整改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设 计施工单位,待设 计施工单位整改完并附上正式整改报告后由检测人员到现场检查,同时在检测报告中注明整改内容及整改内容重新检测后的结果。
检测中存在问题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i.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成交 供 应商按照国家软件产品、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安防系统、计算机场地等检测标准,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软件产品的测试和本项目相关计算机网络及场地检测,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9、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测试工具需满足公共安全视频联网应用软件符合GB/28181-2016要求,并提供省 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碧林北路269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2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合同约定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0 | 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 |
2 | 30 | 最终验收合格后第一年,结合该年度运行维护考核情况,最高支付至合同总额的30%; |
3 | 25 | 最终验收合格后第二年,结合该年度运行维护考核情况,最高支付至合同总额的25%; |
4 | 5 | 最终验收合格后第三年,结合该年度运行维护考核情况,最高支付至合同总额的5%; |
包:2
1、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碧林北路269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2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合同约定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0 | 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 |
2 | 30 | 最终验收合格后第一年,结合该年度运行维护考核情况,最高支付至合同总额的30%; |
3 | 25 | 最终验收合格后第二年,结合该年度运行维护考核情况,最高支付至合同总额的25%; |
4 | 5 | 最终验收合格后第三年,结合该年度运行维护考核情况,最高支付至合同总额的5%; |
包:3
1、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碧林北路269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即为开始实施项目监理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交付条件:满足采购人技术和服务要求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中标价的30%),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
2 | 70 | 项目最终验收后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中标价的70%),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70% |
包:4
1、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碧林北路269号
2、交付时间:以采购方指定的时间进行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交付条件:满足采购人技术和服务要求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中标价的30%),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
2 | 70 | 项目最终验收后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中标价的70%),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70% |
8、实施要求
8.1、项目工期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标人到期应将系统完整的交付采购人投入试运行。
8.2、施工计划和要求
(1)中标人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将施工进度安排计划报采购人备案,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采购人将不定期根据进度计划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抽查;
(2)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部分,包括管道敷设、杆件基础等都应在施工时进行拍照存档,项目竣工后作为验收资料交付采购人;
(3)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中标人和施工方承担相应责任。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供 应商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3、保密要求
由于本项目涉及到大量的公安系统及数据,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同时要与采购人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不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在本系统中接入任何其它网络用户、不得将系统或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双方必须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 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9、售 后服务要求
9.1、运维要求
(1)中标人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和运维团队负责该项目的运维管理,并制定详细的责任分工和故障处理流程等规章制度,建立起完善的运维体系。相关运维管理制度需报采购人审核确定;
(2)中标人应提供定期巡检服务,针对系统和前端摄像机制定详细的巡检方案,巡检内容应包括:前端设备运行情况、监控平台设备和功能情况、专网运行情况以及前端杆件和管线情况等,每次巡检均应提供巡检报告;
(3)要定期对前端摄像机的护罩和镜头进行清洁和保养,清洁和保养次数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其中对粉尘较大、烟雾较多等环境质量较差的监控点,应根据实际监控效果,及时对摄像机进行清洁处理;
(4)中标人运维管理部门应对每次故障的地点、现象、维护情况以及故障原因分析作详细的记录,并每月书面向采购人提供运维情况分析报告;
(5)质保期内,中标人应保障系统能以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性能有效运行,运维过程中涉及的软硬件升级、更换、维修等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采购中,投标人应对此进行承诺,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免费维保期内(三年),由于采购人及第三方原因导致设备需要挪位,涉及传输杆路、光电缆、设备迁改的由中标人对迁改产生的费用进行预估,由采购人对预估费用进行书面确认后中标人开始施工,迁改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9.2、服务响应时间
质保期内,中标人应设立7*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受理采购人系统故障申告、技术咨询。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系统故障申告后,必须按要求及时解决。
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的,要求运维团队72小时内解决故障。对于设备损坏,不能当场修复的,必须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以确保视频监控及时修复。若遇特殊情况,需厂家提供技术和设备支持的,经采购人同意可延长时间解决。
9.3、服务评估考核管理办法
(1)中标人要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和运维团队负责该项目的运维管理,并制定详细的责任分工和故障处理流程等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运维体系。
(2)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现行的运维管理规定开展运维工作,运维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考核指标及运营维护服务评分办法
清流县公安局居安工程视频监控在线率考核表 | |||||||||||||
考核日期: | xxx/xx/x | xxx/xx/x | 编号: | xxx/xx/x | |||||||||
序号 | 故障点编号 | 故障点名 称 | 故障时间 | 故障现象 | 修复情况 | 修复结果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当日数据统计 | 监控总路数 | 故障路数 | 修复路数 | 监控在线路数 | |||||||||
故障率 | 修复率 | 监控在线率 | |||||||||||
制表单位: | 制表人: | 审核单位: | 审核人: | ||||||||||
备注:监控在线率以平台运维管理系统统计的月平均在线率为准,故障及时处置及时率以后服务要求的故障响应和修复时效为准,因客观原因无法修复的,因及时向采购人报备,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不计入故障数量,但因无备品备件无法在规定时效内修复的,不属于客观原因,仍计入故障数量。定期巡检服务包含前端摄像机杆件和护罩清洗以及枝叶遮挡修剪等。
由中标人提供每月在线率考核表及相关材料依据,由采购方审核确认后作为最终考核依据(考核表需双方盖章及签字确认)
9.4、人员培训
中标人应负责组织采购人的人员进行培训,使采购人能完全熟悉并掌握平台的使用方法和常见一般故障的排除技能。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集中培训由采购人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中标人负责培训;现场培训由中标人派技术员到每个分局、派出所和业务部门上门培训。所有培训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验收标准及要求
10.1、验收标准
系统符合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设备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产品应能通过相关检验部门的检验。
10.2、验收程序
(1)初验:在本项目系统建设工程全部完成并具备试运行条件后进行初验,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初验申请,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如果无整改意见或中标方按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双方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2)终验:自初验完成之日起,系统稳定运行1个月,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出终验申请。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终验,并对有异议和疑义项提出书面说明,无异议则双方签订《终验合格报告》。《终验合格报告》一式四份,招标人、中标人各一份,送清流县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及招标代 理机构各一份(原件)。
(3)验收费用:系统最终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其它要求
11.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成本,包括:招标文件中的产品、配套设施、辅助材料、土建改造、青赔、土地补偿、摄像机立杆、劳务、运输、保管、管理、装卸、安装、调试、人工、保险、税金、质保内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费、政策性事件规定、电源接入、电表开户、施工措施费等一切涉及本项目所可能发生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实际采购数量有减少时,结算金额按中标单价与实际采购数量进行核减。
11.2、设备清单中所列的设备为本项目主要设备及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求进行完善性设 计、规划及补充,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1.3、本项目新建的监控设备,须能够无缝接入清流县公安局的视频共享平台,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并承担一切涉及本项目所发生的对接、协调、设备接口开发等事项及相关费用;
11.4、监控点明细表中的监控点位置及摄像机类型系初步确定,在建设过程中,投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部分调整;
11.5、中标人应充分考虑使用方的需求,若现场有树木或遮挡物等情况,要相应对监控杆的高度和臂长加以调整;
11.6、维保期内,因个别固定场所搬迁导致部分视频监控需随之迁移的,由中标人无偿提供迁移服务;
11.7、此次项目建设过程中,需使用到原有公安监控杆件和取电等设施的,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11.8、中标供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9、质保期内,采购人享有该项目建设内容的独占使用权,在未经过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安装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设备,在经过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安装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其它设备;
11.10、为确保运维服务质量,在质保期内中标人要专门指派一名售后维护人员在县公安局,专门负责监控的日常巡检和故障处理;
11.1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请自行与采购单位联系,招标采购单位视同投标人完全明了施工现场环境和施工条件。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年月日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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