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关于米家崖二期保障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关于米家崖二期保障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技术审查,我站对米家崖二期保障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查阅。公告期为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10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水务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西安市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锦路58号
邮 箱:xasbzsbk@163.com
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
2021年9月14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号 | 批准时间 | 办理结果 |
米家崖二期保障房项目 | 西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 西安国恒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街办米家崖村 | 市水保监发〔2021〕110号 | 2021.9.14 | 不予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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