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县城市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漾濞县城市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漾濞县城市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环评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1年8月31日 ???来源: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该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漾濞县城市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漾濞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点:漾濞县苍山西镇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44993.36万元,其中环保估算投资487.85万元,占总投资的1.1%。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代码:2104-532922-04-P0-995058,漾濞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范围涉及雪山河东盘村上游河道两岸、苍山东路全线、铁柱街、古城下街、伊人河畔、在建环城路北段沿皇庄公园山腰至白羊桥区域、黑惠江滨江右岸沿线(白羊立交—飞凤山公园)以及苍漾公园、皇庄公园、飞凤山公园部分范围,总占地面积79.85hm2。共分为五个子项工程:雪山河上游段水生态修复工程、城区水生态修复工程、环县城生态绿道工程、城郊山体公园生态修复工程、包括停车场及智慧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在内的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及减轻对环境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1)定时洒水措施。对场区道路、场内出入口、料场堆放区应每日定时采取洒水,开挖、运输和填筑土方等施工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抑尘等措施。(2)工地围挡措施。在拟建项目施工工地边界设置固定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施工现场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不得有泥浆外泄。(3)施工场地硬化及绿化措施。工地出入口必须采取硬化措施,施工场区的主要道路应采取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等硬化处理;生活区、办公区裸露地面应采取绿化、固化等处理形式。(4)料场、临时堆场防尘措施。施工现场严禁露天存放砂、碎石、石灰、粉煤灰等易扬尘材料,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砂、碎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其他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5)建筑垃圾防尘清运措施。施工单位应合理利用资源,防止浪费,减少建筑垃圾的产出量,严禁随意丟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建筑物内清理施工垃圾,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合理清运。(6)运输车辆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定期冲洗,确保车辆干净、整洁,工地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运输渣土、建筑散体物料的车辆必须密封、覆盖,不得超量装载,严格按照准运证注明的各项要求运输,防止“滴、漏、撒”;对运输车辆实行限速,严格控制车速。
2、废水:(1)做好涉水施工导流措施,引水工程取水坝、拦砂坝施工时,在围堰底部埋设涵管进行导流,确保施工期间坝下河道不断流。(2)机械设备冲洗废水设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收集,经沉淀处理后,沉淀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降尘用水,不外排。(3)不设置施工生活区,租用附近民房,施工生活污水利用现有设施进行处理,不外排。(4)在围堰内基坑下游设置集水坑,浑浊地表水通过集水坑澄清后,再抽排上清液至下游河道中或者回用于洒水降尘。
?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车辆运行噪声等。为尽量减轻施工期噪声影响,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1)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噪声大的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2)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采用安装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3)加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使它们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4)降低人为噪声,操作机械设备时及模板、支架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碰撞声音;尽量少用哨子指挥作业。(5)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午休(12:00~14:00)和夜间(22:00~6:00)禁止进行对居民生活环境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昼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应避开中午休息时间并公告附近居民和有关单位。(6)采取隔振降噪措施,对振级较高及较大的机械如空压机等应增加减振垫;(7)减少交通噪声,进出车辆和经过敏感点的车辆限速、限鸣,同时设置公告牌,明确施工时段和施工内容,协调与当地居民的关系,避免扰民事件发生。
4、固废: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工程弃土。(1)本工程多余弃土统一运至弃土场,弃土平均堆高5.4m,弃土场占地1.75hm2。建筑垃圾由承包商分类收集,可回用的尽量回用,不可回用的运至漾濞县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堆存。工程完工后实施场地平整及植被恢复措施。(2)在施工区和人员较集中的地方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安排清洁工负责日常生活垃圾的清扫,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3)本工程机械设备更换机油产生的少量废机油、机油桶,统一放置在危险废物暂存点,重点防渗,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1)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宣传与教育,增强和提高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禁施工人员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或下河或湖捕鱼、垂钓等活动。
(2)合理安排施工组织、施工机械,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操作。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对强噪声源安装控噪装置,减小噪声对鱼类的影响,同时控制施工运输过程中交通噪声对鱼类的影响。(3)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时序。特别涉水工程施工宜选择枯水期进行,应依照鱼类习性,尽可能压缩夜间作业时间,避免夜间大型机械噪声扰动,白天施工时则需要注意噪声的控制。(4)施工期间,严禁将施工废弃物在河滩随意堆放,垃圾、废物等要有专人负责收集和定期处理,不得对湖泊和河流周围植被和土壤造成污染。(5)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后设计中有关规定执行,确保环保投资和环保措施的贯彻落实。工程施工产生弃渣,应运到指定场所堆放,进行合理处置,不得将其倾倒在水体中;污水不得随意排入河道,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平整。(6)严格落实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大气和声环境等保护措施,以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栖息生境。 ?????????????????????????????????????????????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及减轻对环境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营运期产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汽车尾气,项目汽车尾气排放量小,停车场所在地扩散条件较好,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产生公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车辆噪声、公共活动场所产生的群众活动噪声。通过加强群众使用高噪声设备,如音响、乐器等的管理措施,不会产生长期大量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建成后现场设置分类回收垃圾桶,并配备专门保洁人员每天清扫清理,运至垃圾回收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接收处置。
5、生态:管理方建立公园科学管理制度,做好植物保养和维护;严格维护场地环境,严禁固体垃圾随意丢弃;加强对游客行为的宣传和管理,树立警示牌,加强巡逻,采取惩罚措施,严禁游客对植被、动物等的毁坏和破坏行为。
环评类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编制单位: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审批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
公示时间:2021年8月31日至9月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建设项目环评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872—*******。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87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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