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标识、亮化等安装招标公告
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标识、亮化等安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JSCG2021HW019
询
价
文
件
货物类
采购人: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盖章)
代理机构:安徽华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 9月
目录
*******/********.html#_Toc26048%20">询价文件第一部分(专用部分)
*******/********.html#_Toc18538%20">第一章 询价公告
*******/********.html#_Toc15943%20">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html#_Toc30139%20">第三章 采购需求
*******/********.html#_Toc21587%20">一、技术参数配置要求
*******/********.html#_Toc13090%20">二、商务要求
*******/********.html#_Toc19109%20">第四章 评审办法
*******/********.html#_Toc15673%20">一、 评标原则
*******/********.html#_Toc31571%20">二、评审办法
*******/********.html#_Toc31735%20">三、 评审程序
*******/********.html#_Toc5091%20">四、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表
*******/********.html#_Toc26504%20">询价文件第二部分(通用部分)
*******/********.html#_Toc28967%20">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html#_Toc2084%20">一、总则20
*******/********.html#_Toc654%20">二、询价文件21
*******/********.html#_Toc1115%20">三、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
*******/********.html#_Toc24135%20">四、询价响应文件的提交
*******/********.html#_Toc23357%20">五、评审
*******/********.html#_Toc2592%20">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html#_Toc31317%20">七、质疑与投诉
*******/********.html#_Toc10377%20">第六章合同格式(仅供参考)29
*******/********.html#_Toc289%20">第七章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html#_Toc28335%20">一、投标函
*******/********.html#_Toc7477%20">二、项目响应情况
*******/********.html#_Toc21638%20">三、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html#_Toc11420%20">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46
*******/********.html#_Toc5673%20">五、中小企业声明函47
*******/********.html#_Toc63%20">六、联合体协议
询价文件第一部分(专用部分)
第一章询价公告
黟县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标识、亮化等采购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黟县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标识、亮化等采购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华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 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SCG2021HW019
项目名称:黟县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标识、亮化等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0万元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采购救治中心标识及亮化灯带等设备,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详见询价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资格性审查表):
①身份证明材料;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2)信誉要求
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启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①③④⑤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对拟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审小组。第②项在资格性审查时进行评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 09月 27日 17 时 30 分止
地点:安徽华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凭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安徽华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黄山市歙县紫阳路188号4楼)或电话联系招标代理后将相关报名资料发生至邮箱(********9@qq.com)报名填写投标信息并获取采购文件,同时请随时关注网站更正公告。
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 09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黟县中医医院三楼会议室(黟县碧阳镇碧阳大道242号)。本项目支持邮寄询价响应文件,投标人可自行选择现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或邮寄(若邮件遗失,责任由寄件人自负):歙县紫阳路188号4楼;联系人:许女士;联系电话:****-*******;逾期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 09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黟县中医医院三楼会议室(黟县碧阳镇碧阳大道24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货物类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4.项目地点:黟县
5.投标保证金:免收投标保证金。
6.询价注意事项:采用纸质投标。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或邮箱的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价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询价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询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询价公告第八项内容。)
8.本询价公告属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询价公告与询价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询价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黟县碧阳镇碧阳大道24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华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黄山市歙县紫阳路188号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女士
电 话:****-*******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详见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询价公告 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预算金额:30万元 |
2 | 采购人:详见询价公告 地址:详见询价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询价公告 |
3 | 代理机构:详见询价公告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询价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询价公告 |
4 | 监督部门名称: 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 |
5 | 本项目类别:货物类 |
6 | 投标有效期:询价开始后60天 |
7 | 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告 |
8 | 货物进口产品要求: 若本项目已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则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已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若本项目未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
9 | 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第11条 |
10 | 询价文件的的质疑和答复:详见本文件第五章第12条 |
11 | 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询价开启时间:详见询价公告 询价地点:详见询价公告 |
12 | 询价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电子版(PDF格式)1份。 |
13 | 询价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要求: 详见第五章“18、询价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装订” |
14 | 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询价公告 |
15 | 询价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
16 | 评审方法:详见第四章 |
17 | 询价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采用纸质方式 备注:具体按第四章“三、评审程序”的要求执行。 |
18 | 无效询价响应文件告知:采用纸质方式 |
19 | 投标保证金: 金额:免收 具体要求详见询价公告和第五章供应商须知“15、投标保证金”。 |
20 | 成交人个数:1个 |
22 | 是否允许成交人分包履行合同: □是,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供应商应当在询价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否 |
23 | 以下费用无论是否在价格标中列明,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由成交人支付,请各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 1、代理费 5500元。 |
24 | 公告公示媒介: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
25 | 本项目如需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和奖项,颁奖或发证机构(政府行政机构除外)为行业协会组织的,则必须是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查询的合法组织,且有相应颁奖或发证权限。颁奖或发证机构为企业的,则必须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的合法企业,且具有相应的颁奖或发证权限。(进口产品除外。) |
26 | 本项规定的政策本项目: ?适用 □不适用(固定报价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可选)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若本项规定的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无需填写) 1、黟县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标识、亮化等采购安装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2、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分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说明。 |
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1、本项目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要求的格式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本项目若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按下列比例在评审时对投标供应商总报价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该价格仅用于评审),但必须按本文件要求的格式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进行扣除。 ①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6%。 ②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④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⑤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3、上述第1、2点所要求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对投标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不作要求。以本项目的项目类别为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 货物类项目中,货物要求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既有中型企业制造的,也有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视同中型企业;全部由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视同小微型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或者服务承接商做出要求; 工程类项目中,工程要求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和服务承接商做出要求; 服务类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要求为中小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或工程承建商做出要求。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上述第2点中“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和“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是指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应上传在投标文件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6、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 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8、成交供应商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公开《中小企业声明函》。 9、其他未尽事宜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LED线条灯 | 12W,2500K,DC24V,IP65,H30*W30 *L1000MM,晶元芯片,PC罩+铝底座 | 397 | 套 |
2 | LED线条灯 | 9W,2500K,DC24V,IP65,H30*W30 *L800MM,晶元芯片,PC罩+铝底座 | 15 | 套 |
3 | LED线条灯 | 9W,2500K,DC24V,IP65,H30*W30 *L500MM,晶元芯片,PC罩+铝底座 | 26 | 套 |
4 | LED线条灯 | 9W,2500K,DC24V,IP65,H30*W30 *L300MM,晶元芯片,PC罩+铝底座 | 15 | 套 |
5 | LED洗墙灯 | 18W,4000K,DC24V,IP65,H40*W25* L1000MM,晶元芯片+铝底座 | 247 | 套 |
6 | LED洗墙灯 | 15W,4000K,DC24V,IP65,H40*W25* L800MM,晶元芯片+铝底座 | 11 | 套 |
7 | LED洗墙灯 | 9W,4000K,DC24V,IP65,H40*W25* L500MM,晶元芯片+铝底座 | 4 | 套 |
8 | LED洗墙灯 | 6W,4000K,DC24V,IP65,H40*W25* L300MM,晶元芯片+铝底座 | 4 | 套 |
9 | LED投光灯 | 9W,2500K,AC220V,IP65,H180* 150MM晶元芯片+铝型材 | 17 | 套 |
10 | LED瓦楞灯 | .6W,2500K,DC24V,IP65,H210*110MM晶元芯片+铝型材 | 355 | 套 |
11 | 开关电源设备 | 1、名称:开关电源 | 43.000 | 台 |
12 | 配电箱 | 1、名称:照明控制箱 | 1.000 | 台 |
13 | 配电箱 | 1、名称:开关电源集中箱 | 2.000 | 台 |
14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50.000 | m |
15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766.000 | m |
16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125.000 | m |
17 | 配线 | 1、名称:护套线 | 330.00 | m |
18 | 配线 | 1、名称:护套线 | 1720 | m |
19 | 电缆保护管 | 1、名称:电力保护管 | 50.000 | m |
20 | 电缆保护管 | 1、名称:电力保护管 | 760.000 | m |
21 | 电缆保护管 | 1、名称:电力保护管 | 1650.000 | m |
22 | 配管 | 1、名称:金属软管 | 100.000 | m |
23 | 桥架 | 1、名称:铝合金桥架 | 50.000 | m |
24 | 送配电装置系统 | 1、名称:交流电综合调试 | 1 | 项 |
25 | 住院部+标志 | 平面发光字L/1m;1mm镀锌板围边,L/70mm字面3mm亚克力 | 5 | M2 |
26 | 黟县中医医院+标志 | 平面发光字L/1.2m;1mm镀锌板围边,L/70mm字面3mm亚克力 | 10.08 | M2 |
27 | 黟县中医医院+标志 | 金属字0.6m;0.7mm钛金不锈钢L/30mm/平面字 | 4.2 | m |
注:以上清单中如列品牌均为参考品牌,不作为指定品牌,投标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其它品牌报价,但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所报产品品质、档次、性能、技术参数不低于或相当于参考品牌。
二、商务要求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合同签订地点 | 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 | 供货完成时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 |
3 | 货物包装运输要求 |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中标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涉及木质制品及木制包装材料的(含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等),禁止使用和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
4 | 货物质保期 | 质保一年 |
5 | 货物售后服务 | 质保期内免费维护维修。 |
6 | 验收 | 验收合格,中标人和招标人双方共同实施验收工作,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
7 | 付款 | 付款人: 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付款方式:设备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8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 10%。可采用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成交供应商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 |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办法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人组织的询价小组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
三、 评审程序
3.1评审程序包括询价响应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包括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和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两个步骤。
3.1.1具体采购需求内如有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没有限制性。
3.1.2被询价供应商若采用与具体采购需求不一致的参数或内容,应优于或相当于具体采购需求中的标准。
3.1.3供应商缺项、漏项报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询价响应文件中需注明拟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或规格,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若无品牌、型号或规格的,请注明并说明理由)
3.1.4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本文件规定的预算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可以支付的除外。
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1.5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如果各个品目的报价之和与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总报价为准;当询价小组认为投标报价单位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可以要求供应商修正其报价。
3.2询价响应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详见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表。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通过后,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3.3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询价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询价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
3.4评审结束时,询价小组要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评审报告,说明评审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四、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身份证明资料 | 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接受分支机构投标,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 供应商需将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至询价响应文件 | 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 | 财务状况报告 | 1、供应商上一年度至今的年度或任意一个月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或预算收入支出表﹞; 供应商需将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至询价响应文件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3 |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接受合一的证书)或者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供应商需将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至询价响应文件 | 若属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也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4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场所照片或技术人员名单。 供应商需将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至询价响应文件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5 | 书面声明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自行出具,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联合体投标的,声明需落款联合体。 |
6 | 联合体参与 | 满足第一章询价公告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若接受联合体参与,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盖章齐全的联合体协议 |
7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 满足第一章询价公告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8 |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 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 联合体投标的,承诺书需落款联合体 |
9 | 标书规范性 | 符合询价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和签署) | 联合体参加的,除联合体协议有特别规定外,响应文件涉及签署、盖章的均以牵头人签署、盖章为准(联合体协议除外) |
10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书 | 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书即可;自然人投标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
11 | 投标保证金 | 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 联合体参加的,除联合体协议有特别规定外,以牵头人交纳为准 |
12 | 采购需求响应情况 | 对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响应 | 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供应商缺项、漏项报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询价响应文件中需注明拟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或规格(若无品牌、型号或规格的,请注明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
询价文件第二部分(通用部分)
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1.2凡在黄山市境内从事询价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适用本文件。
1.3本询价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定义
2.1货物服务:既是指本文件适用于货物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
2.2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3、供应商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询价公告。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本文件提及法定代表人的,若供应商为其他非法人组织即指其经营者或负责人,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即指其本人。
4、投标费用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询价文件和询价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询价及询价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投标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勘察现场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9、偏离
询价文件允许询价响应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询价文件
10、询价文件构成
10.1询价文件包括:
第一章 询价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第六章合同格式
第七章询价响应文件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询价响应文件没有满足询价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含义表达不清、有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等情形,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1.2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网站公布更正公告,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询价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公布,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2、询价文件的质疑和答复
12.1已依法获取本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对本询价文件(对询价公告内容的质疑属对询价文件的质疑)提出质疑。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或登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询价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询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的质疑函范本。
12.2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询价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
12.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若涉及询价文件澄清修改或需要向所有潜在供应商明确的,答复给质疑人的同时将按照“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程序进行公布。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
13、询价响应文件构成
13.1询价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格式、项目响应情况、资格证明文件等。
13.1.1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应包括询价文件要求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询价,以及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3.1.2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
13.2供应商必须对其询价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成交,其询价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3供应商应在询价响应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
14、投标报价
14.1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询价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4.2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投标产品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供应商投标的货币为人民币。
15、投标保证金
15.1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参与询价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5.2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若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其上级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视同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询价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5.3供应商不按询价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询价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5.4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依据《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保证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有质疑、异议、投诉、举报等问题的项目,反映人以及成交候选人保证金待问题处理完后予以退还;对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在调查处理期间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以及监管部门要求办理。
15.5如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则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
1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规定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5.6.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询价响应文件或放弃成交人候选资格的;
15.6.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5.6.3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询价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16.3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询价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责任。
17、询价响应文件的签署
除特别说明外,本文件要求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的,还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提交
18、询价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装订
18.1 纸质投标:询价响应文件应胶装装订、密封和包装。在封套的封口处(也可加贴封条)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代理人签名)。并在包装袋上载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全称。
18.2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采购活动,但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询价响应文件。
19、询价响应文件的提交
19.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询价响应文件。
19.2供应商所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在询价开始后不予退还。
1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19.3.1逾期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
19.3.2未按本文件18.1、18.2的要求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
20、询价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
20.2 供应商撤回询价响应文件的,受托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询价保证金。
21、联合体参加询价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询价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21.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1.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参与询价的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五、评审
22.1采购单位按规定组成三人以上的询价小组(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采购人代表除外);
(5)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6)参与项目前期论证等活动的;
(7)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其他情形。
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2评审办法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23、定标方式
23.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
23.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4、签订合同
24.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限本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询价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2政府采购合同在履行中可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但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4.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4.4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5、履约担保
25.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25.2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七、质疑与投诉
26、质疑
26.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询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最迟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或登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6.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递交了询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或登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6.3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可参照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的质疑函范本。
26.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书面告知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6.5供应商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
27、投诉
2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第六章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编号:
买方:电话:地址:
卖方:电话:地址:
买方经询价小组的认真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一、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服务的名称、内容、期限等
(按询价文件和询价响应文件编制)
二、合同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询价文件及澄清修改等;
卖方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
成交通知书;
联合协议(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
三、合同金额
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和卖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分项价格在卖方《询价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四、付款条件
五、项目完成时间
卖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始计算的日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提交一份完整的自我验收报告至买方验收。
六、验收要求
(一)质量标准
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卖方相关货物或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二)验收组织
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 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
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
七、售后服务内容及期限
八、违约责任
(一)卖方履约期限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
(二)卖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约。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终止合同,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卖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五)买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六)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或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八)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九、履约保证金退还
1、方式:
2、时间:
3、条件:
4、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立即生效。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期限为个月。
十二、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三、其他
(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 合同未尽事宜, 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 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申请仲裁。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买 方:卖 方: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七章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供 应 商: (盖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项目编号)询价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全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时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询价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以下开户行、账号,供结算货款(如果成交):
户名(供应商全称):
开户行:
账号(请填写完整):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二、项目响应情况
1、报价一览表
标题 | 内容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盖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被授权人(签字)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圆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 元 |
2、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及型号 | 询价技术要求 | 报价技术配置 | 响应情况 | 单价 | 数量及单位 | 总价 |
1 | ||||||||
2 | ||||||||
3 | ||||||||
合计 |
备注:本表根据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大项中的顺序来填写。
供应商:(盖章)
3、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名称):
经过认真研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询价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所列商务要求,我方确认,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
商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 询价文件中要求 | 供应商的响应内容 | 偏离及影响 (正偏离/负偏离)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盖章)
注:
1、“符合”指与询价文件要求一致(若全部为符合则偏离表空白不填即可),“正偏离”指优于询价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询价文件要求。
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均需在“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
3、询价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要求供应商需另外明确或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需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不得以本表中的“符合”代替,否则视同未提供。
4、商务要求偏离表中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低于询价文件要求的,询价小组不寻求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判定该项要求为负偏离。
三、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询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需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4、财务状况报告
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书面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询价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本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询价开启之日起往前追溯)无行贿犯罪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参与询价资格、记入黑名单、取消成交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项目不适用的,不需此件)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项目不适用的,不需此件)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说明
1、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类别(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填写,例如本项目属于货物类,则只需将本项提供的全部货物填写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可,以此类推。
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7条规定的为准。
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投标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六、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
(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的,不需此件)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二、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可以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在投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签署文件和处理与本次询价有关的一切事物,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四、联合体各成员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的百分比如下:(本条非必须项,可删除,但因此导致无法享受促进中小企业政策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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