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层、五层厨房、餐厅吊顶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层、五层厨房、餐厅吊顶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层、五层厨房、餐厅吊顶改造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辽宁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9月23日14:0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9月23日至2021年09月29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一楼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10月11日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9.30659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欢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层、五层厨房、餐厅吊顶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001
项目名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层、五层厨房、餐厅吊顶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棚面龙骨及饰面拆除 金属龙骨 其他装饰面;平面、跌级天棚 方型铝扣板 600*600;灯具拆除 吸顶灯;碳钢风口安装 百叶风口 周长≤2500mm;荧光灯具安装 嵌入式 三管;成品保护;开荒保洁;楼层运出垃圾;建筑垃圾外运;脚手架;垂直运输;疫情防护费
合同履行期限:15天(即合同签订之日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3日至2021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欢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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