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永昌印务自动捆扎机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1年永昌印务自动捆扎机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1年永昌印务自动捆扎机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DZB-F-2021-51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1年永昌印务自动捆扎机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FDZB-F-2021-51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4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002 第2包;003 第3包;004 第4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002 第2包;003 第3包;004 第4包: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后附);
3.2.2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以上提供承诺函,格式后附);
3.3.2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企业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查询个人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进行查询】;(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请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请各投标人将查询结果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3.3投标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投标人: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法定代表人:进入首页-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同时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企业架构图,并加盖公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9月24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09月29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3层1304A;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0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七、其他公告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永昌印务自动捆扎机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1年永昌印务自动捆扎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FDZB-F-2021-513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
标段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技术要求 |
一标段 | 自动捆扎机采购 | 1台 | 采购、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二标段 | 分光密度仪采购 | 1台 | |
三标段 | 平面彩色扫描仪采购 | 1台 | |
四标段 | 超声波清洗机采购 | 1台 |
2.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自然日)内到货安装.安装调试需在30日内完成;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1年;
2.7交货地点: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后附);
3.2.2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以上提供承诺函,格式后附);
3.3.2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企业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查询个人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进行查询】;(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请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请各投标人将查询结果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3.3投标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投标人:进入网站首页- 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法定代表人:进入首页-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同时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企业架构图,并加盖公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向的单位,可于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9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进行领取;
4.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3层1304A;
4.3 文件费用:招标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领取时须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银行开户证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税务机关网页查询截图,或提供近3个月来由企业自行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财务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后附);
(5)“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注:1、以上证件报名时审查原件,并留一套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承诺函留原件;2、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招标人将对资料保留复核的权利,报名单位应于配合;3、报名单位必须对出具报名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造假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同时向政府监督部门举报。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同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内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许由路西段
联系人:司先生
联系方式:****-*******
廉政监督: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联 系 人:杨女士 王先生
电 话:****-********
邮 箱:fangdazx@163.com
附件:承诺书格式一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格式二
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
致: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无“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所述情形,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许由路西段
联系人:司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联系人:杨女士 王先生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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