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2021)渝五中法破委字第299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2021)渝五中法破委字第299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1)渝五中法破委字第299号
2021年09月23日 15:37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1)渝五中法破委字第299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4日裁定受理(2021)渝05破申508号申请人重庆大晟建筑安装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产生破产管理人。现特此公告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已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第分册、无法定申请回避情形、有意参与摇号的机构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内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具体事项附后)。届时,我院将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破产管理人。无人报名时,本案管理人按渝高法【2016】24号文件相关规定产生。

2016年1月10日,重庆市大渡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渡区劳人仲案字〔2015〕第59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重庆大晟建筑安装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晟公司)支付陈章学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10,442.8元。大晟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陈章学向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大晟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于2016年12月30日作出(2016)渝0104执89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6年8月25日,重庆市大渡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渡区劳人仲案字〔2016〕第23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大晟公司支付王平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67,815.20元。大晟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王平向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大晟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于2017年5月19日作出(2017)渝0104执20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1月29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渝0116民初101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大晟公司支付田维均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和费用共计204,883.80元,因大晟公司未如期履行判决义务,田维均向江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大晟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江津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1日作出(2018)渝0116执35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至2021年7月,大晟公司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及利息共计9192.34元。根据大晟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21年7月26日,大晟公司资产总额为0元,负债合计492,334.14元。

另:大晟公司于2004年9月30日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砌筑作业劳务分包贰级、水暖电安装作业劳务分包不分等级、模板作业劳务分包贰级、钢筋作业劳务分包贰级(以上项目在资质证核定事项内经营);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物品)、电工机械、摩托车配件、汽车零配件(不含发动机)、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不含农膜)。(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在取得审批前不得经营。)大晟公司于2016年初停止经营,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于2019年6月20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重庆大晟建筑安装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定受理条件,故法院受理申请人重庆大晟建筑安装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系统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26日15:30

3、摇号时间:2021年9月26日16:00

4、摇号地点:本院2035室(渝中区大坪经纬大道486号)

5、报名机构: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第一分册的机构

6、说明:欢迎各破产管理人来院参与监督摇号。

特此通知。

督办人:张雯、李迎 报名咨询电话:***-********

破产庭联系人:周爽***-********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人 破产清算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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