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总医院咸村分院住院病房大楼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周宁县总医院咸村分院住院病房大楼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周宁县总医院咸村分院住院病房大楼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周宁县咸村中心卫生院 | ||
行政区域 | 宁德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9月23日15:3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9月24日至2021年09月27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1:30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26.2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方建莲 黄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588 ****-******* | ||
采购单位 | 周宁县咸村中心卫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周宁县咸村镇新府路1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孙主任181*****1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闽鸿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区福宁北路1号海滨壹号1号楼50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方建莲 黄女士 180*****588 ****-******* |
项目概况
周宁县总医院咸村分院住院病房大楼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区福宁北路1号海滨壹号1号楼5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MHZB-ND016
项目名称:周宁县总医院咸村分院住院病房大楼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询价保证金 | |||||||||||||||
1 |
| 262000 | 52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包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第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第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有)按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大于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大于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4日至2021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区福宁北路1号海滨壹号1号楼504室
方式:现场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区福宁北路1号海滨壹号1号楼504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区福宁北路1号海滨壹号1号楼5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现场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期限内,潜在投标人购买询价文件应填写《领取询价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在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其中复印件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询价文件时的公司名 称、被授权人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 称、被授权人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询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询价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未报名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周宁县咸村中心卫生院
地址:周宁县咸村镇新府路15号
联系方式:孙主任181*****1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闽鸿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区福宁北路1号海滨壹号1号楼504室
联系方式:方建莲 黄女士 180*****588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建莲 黄女士
电 话: 180*****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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