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工作考核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工作考核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年,服务期限2年,共计*******元,合同一年一签。

1、本采购项目服务内容为不定期和定期租用车型为7座商务车和5座B级小轿车,共计每年5座B级小轿车不超过300台次、7座商务车不超过1080台次,配备专职司机。

2、本次采购项目执行中如遇长沙市政府政策因素导致合同数量减少、期限缩短或合同取消,投标人无条件执行,招标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相关标准

三、项目清单及说明

(一)公司要求:投标公司必须资质齐全, 承诺中标一个月后须在长沙市属范围内(浏阳、宁乡除外)注册公司(或分公司)并有固定场所,提供本地化服务;采购方按实际工作需求租赁车辆。

(二)车辆要求

1、车辆标准

车辆类型

相关标准

参考车型

5座B级小轿车

车辆购置总价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三厢车;排量在1.8L(含1.8L)以上;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

大众帕萨特、丰田凯美瑞、本田雅阁、日产天籁等其它车型;

7座商务车

车辆购置总价格在18万元(含18万元)以上;排量2.4L(含2.4L)以上;车况良好,手续齐全,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

别克GL8、本田奥德赛等其他车型;

2、要求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车辆的保险手续齐全,除交强险外,还须购买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的个数应与车辆登记座位数一致),不计免赔险等,其中车上人员(乘客)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60万元。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中标人按保单所示险种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担负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要求车辆手续齐全,正规合法,车况较好,性能可靠,年检合格,车容车貌整洁,不得粘贴、标注宣传广告,车辆外观无破损,不得出现外观改装等情况。

4、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保养、税费、营运费、管理费及驾驶员薪酬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5、所提供车辆必须安装GPS监管设备,并可在互联网服务端查看各车的实时状态和查询回放轨迹,要求提供给采购人可以方便查看的帐号。

(三)专职司机要求

1、男25-55岁,女25-5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史;身体健康,责任心强,5年以上驾驶经验,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2、熟悉长沙地区道路。服从甲方安排。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史、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违法记录或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营运资质的投标人不得提供本单位的驾驶员,必须是提供代驾服务公司的司机。(提供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与代驾公司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技术规格

(五)租赁价格

车 型

租车时间

参考价格

投标折扣率(%)

5座B商务型小轿车

半日租代驾(4小时)

350元

日租模式为4小时起租,租赁费用按时间计算,不限公里数,超出4小时的按8小时计算,超出8小时每4小时加收一次租金。

(%)

7座

商务车

450元

5座B商务型小轿车

日租代驾(8小时)

600元

7座商务车

800元

说明:

1、该报价实行单价包干(投标人按上表所列参考价格报折扣率,实际结算价=参考价格X投标折扣率)。

2、用车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租车使用范围为长沙市六区及长沙县、望城区、宁乡市、浏阳市区域。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四、服务期限及验收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如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或二次及以上达不到项目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1.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四)服务要求

1、认真负责,在服务期间,须服从采购人调配,随叫随到。并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能随时加班。

2、必须遵守《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城管工作考核车辆租赁管理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1 。

3、采购人按实际需要向中标人派遣出车任务单,每次每车使用完毕后填写出车签证单(模板见附件1),注明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工作时间、次数等内容,由采购人指定的专人签证确认。出车任务单、派车签证单在发生后3--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采购人进行审核,出车任务单、派车签证单将作为采购人和中标人的结算依据之一。

六、验收标准

2、验收标准及方法

2.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五、其它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以日租模式的实际使用数量进行核算,每月对账按实际租车数量进行结算,每季度付款一次。

1.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城管工作考核车辆租赁管理细则

根据市领导指示,由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负责全市城管工作考核,为满足考核工作中用车需要,我局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我局提供车辆租赁服务。为规范考核中车辆租赁服务秩序,保障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对中标公司车辆租赁服务要求如下:

一、乙方必须成立项目组负责此项工作,项目组成员设负责人一名,车辆调度一名,日常联络人一名。

二、乙方必须将租赁给甲方使用车辆(20台)的行驶证、保险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供甲方备案形成待租库,单次提供给甲方使用的车辆必须为待租库中已备案的车辆。如需更换待租库中的车辆,必须提前24小时提供书面报告以及新更换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给甲方审核,审核通过方可使用。

三、乙方提供租用车辆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集合,如有车辆迟到发生,迟到10分钟以内,该车次扣50元(台/次);10分钟以上,该车次扣500元(台/次)。迟到车辆达到3台以上或未派车,少派车等,发生一次,加扣800元/次,类似情况累积达到3次,终止合同。

四、乙方必须在甲方租赁日期前1天按甲方要求在待租库中选择好租赁车辆(必须是能正常行驶的车辆),并向甲方提供牌照号、司机姓名、司机联系方式的汇总表电子档,租赁当天到达车辆不是待租库中的车辆,或不是牌照号汇总表中的车辆的每次每辆扣500元。

五、车辆必须配备适用的消防和安全设备,由甲方随时检查,缺失或没有的每次每辆扣1000元。

六、所租用车辆,必须装载GPS车辆管理系统和双向行车记录仪,甲方可以查看到租用车辆在所租用时间段内车辆的及时信息和历史轨迹,可随时调用行车记录仪的数据和影像。

七、在车辆租用期间,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司机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人员要求的路线行驶和到达地点,不服从要求的一经核实,每次扣100元/次。

八、在租车期间,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果发现司机有违反交通法规并影响乘客人生安全的行为时,招标方人员有权立即终止此次租车服务,此次租车不计费。乙方必须在30分钟内更换司机,保障甲方正常工作后,继续计费,且每次扣300元/次。

九、每次租车完成后必须由甲方人员签署派车签证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乙方汇总后每月交甲方审查备案,派车签证单必须按实填写,如发现造假,发现一次扣3000元,发现5次,终止合同,双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如甲方临时调用车辆,乙方应及时作出反应,在市二环以内40分钟内达到甲方指定地点,二环以为外一小时内达到指定地点。迟到按照第二条处理。

十一、乙方驾驶员服务质量每出现一次差评,该车次扣100元(台/次),该驾驶员出现3次差评,取消其服务资格,乙方必须及时更换专职驾驶员。

十二、以上处罚可重复进行,对乙方所扣费用,每月汇总后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每月在甲方支付乙方费用中扣除。

长沙城管工作考核派车签证单

日期: 年 月 日

车牌号码

驾驶员姓名

车型

联系电话

到达时间

出发时里程数

出发时间

结束时里程数

结束时间

用 途

单次时长

单次里程数

服务质量

优□

良□

差□

随车负责人签字

注1:本表由城管局基层指导和考核处指定的随车工作人员如实填写。

注2:本表作为月度结算依据。


长沙城管工作考核用车月度统计表

年 月

使用日期

用途

车牌号码

使用时长

使用里程数

折合使用次数

单日次数合计

基层指导和考核处经办人签字

签字日期

公司授权代表

签字(公章):

基层指导和考核处负责人签字: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租赁服务 车辆 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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