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龙达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选定审计机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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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23日 16:16 |
关于岳阳市龙达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选定审计机构公告 本院受理的岳阳市龙达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8月18日依法选定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因需对岳阳市龙达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院相关规则,按照如下工作范围和选聘条件,从我院中介机构名册中选定审计机构。审计机构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如下: 一、工作范围: 对龙达公司的财务、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等情况进行审计和专项审计。 二、选聘条件: (一)审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并入选本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且从事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审计机构在湖南省成立3年以上,且近3年承办过破产审计案件不少于3件; 4、审计机构在本年度内已参加了执业责任保险; 5、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1)与龙达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龙达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审计等中介服务;(3)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二)审计机构应当主动承诺以下事项 1、可以同时投入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和4名以上专业会计人员全面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 2、在岳阳市区有常设办公场所,并能够按照管理人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3、应在2021年11月11日前出具综合审计报告,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配合完成债务核查、财产调查、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就相关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在管理人规定期限内完成管理人指定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4、审计收费金额参照《湖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收费标准的七折(计费基数之资产总额以法院与管理人合理认定的金额为准),且总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 5、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审计机构应当垫资开展工作,并应先行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债务核查、财产调查。审计费用将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一次性支付完毕。 三、审计机构对本案的咨询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审计机构,可与管理人联系,了解有关情况。 管理人联系人:贺律川186*****207 四、关于审计机构的选定方式 本院拟定于2021年9月28日10:00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审计机构。 申报机构于本院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的电子档至y*******@163.com。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7日下午16点前; 联系人:綦燕联系电话0730-*******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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