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镇海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尾气治理设施维修更换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镇海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尾气治理设施维修更换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镇海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尾气治理设施维修更换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4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217048-1
项目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镇海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尾气治理设施维修更换项目
预算金额(元):482000
最高限价(元):482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镇海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尾气治理设施维修更换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8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保留继续能用的部分治理设施的条件下,在P1、P2、P3、P4、P5、P6、P7、P8、P9、S1、S2、S3和S4等位置新装玻璃钢风机、配套电器及管道等设备,新装一套尾气吸收塔(酸雾吸收塔及活性炭等),其他需要新装的辅助材料。确保实验室尾气收集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采购方需求,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安装,并完成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3日至2021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开标厅一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4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开标厅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投标人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镇海分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品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雄镇路96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严晶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严晶力
质疑联系方式:158*****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驰、唐前进、李晶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综合部吴盛霞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真:/
联系人 :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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