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川山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综合楼用地集体土地征收预公告
关于川山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综合楼用地集体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川山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乡镇规划,拟征收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卫生院新建业务综合楼。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项目拟用地启动土地征收程序,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拟作为川山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综合楼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川山镇由动社区街二村民小组。具体范围以征地地形图圈定并加盖公章的红线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20公顷(具体面积、地类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依照《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环政办发〔2020〕70号)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环政发〔2020〕85号)等文件的规定拟订。
(二)安置方式:以货币方式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三)社会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章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征地风险评估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自然资源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并同步开展征地风险评估调查和测评工作,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
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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