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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教育研究院思政教师社会实践专项培训等3项培训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教育研究院思政教师社会实践专项培训等3项培训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教育研究院思政教师社会实践专项培训等3项培训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1-09-23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教育研究院
乙方:浙江师范大学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BWZB[GK]*******-2的福州教育研究院思政教师社会实践专项培训等3项培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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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806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824965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捌拾贰万肆仟玖佰陆拾伍元整元(¥82496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内开始培训,并在一年内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光禄坊103号;
4.3交付条件: 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需符合招标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必须符合国家对有关教师培训的相关标准的规定。 2、培训方案及实施必须符合或优于学校本项目的技术性能要求。 3、中标培训项目实施必须按照中标方案实施,集中培训课程。 4、培训结业率不得低于80%。5、提供培训的过程材料:每日授课教师与学员的照片、签到表、学员手册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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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签订合同后,中标方出具截止时间至合同有效期结束日期的合同总金额50%的银行保函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 | |
2 | 50 | 整个培训项目结束后,验收合格,支付总培训费余下的5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明确表示不履约或者以其行为表示不履约的或中标人擅自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10.3、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等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中标人限期改正调整,中标人拒绝正调整或经改正调整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视为不能履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退还招标人已支付货款,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教育研究院 | 乙方: | 浙江师范大学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光禄坊103号 | 住所: | 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 |
单位负责人: | 林明华 | 单位负责人: | 郑孟状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53*****609 | 联系方法: | 138*****37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金华浙师大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95 |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1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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