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生态集团遴选常年法律顾问招标公告

园林生态集团遴选常年法律顾问招标公告

为加强风险防控,确保企业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依法合规,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武汉市园林生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遴选人”)现就2021-2022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概况


(一)项目名称:武汉市园林生态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二)计划中选单位数量:1家。


(三)服务地点:武汉市。


(四)常年法律顾问费用控制价:每年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五)服务期限:1年。本次服务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形式,一年期满,经遴选人对中标人考核结果合格,可续签1年合同。


(六)服务内容:


协助遴选人的企业法务人员开展下列服务:


1、为遴选人重大经营决策、合作项目、投融资提供法律审核意见,参与谈判,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中选人不再另行收费;


2、及时起草、审核遴选人的合同、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为遴选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每年至少两次,定期提供工程建设法律领域文件汇编;


4、中选人应当每周到遴选人单位至少走访一次,对遴选人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参与解决劳动争议,对遴选人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


5、年度法律服务结束时,向遴选人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接受遴选人和武汉城建集团法律事务部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所及律师服务水平和质量开展的考核;


6、中选人对遴选人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


7、中选人需每年免费为遴选人及其下属企业代理2起标的额分别在50万元以下的纠纷案件(不再另行收费)。中选人可以接受遴选人委托,处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由企业另行支付律师代理费用,中标人承诺优惠收费);


8、遴选人委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9、法律顾问在对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不论是在受聘期间,还是受聘之后,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10、以上服务对象均包括遴选人及遴选人下属企业。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拟承接武汉市园林生态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团队至少为三人,团队负责人需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并具有10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律师团队成员需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并具有3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二)参选人及其律师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停止执业以上的处罚;参选人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选人及其律师三年内没有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


(三)律师团队负责人及律师成员需熟悉公司法、劳动法及各类建设工程法律事务;


(四)参选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选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申请文件有关要求


(一)遴选申请文件格式


1、请按照以下顺序及格式要求编制遴选申请文件,未按要求编制的,视为无效申请:


(1)目录;


(2)参加遴选申请函(见附件1);


(3)报价函(见附件2),年度顾问费报价上限为15万元;


(4)负责人身份证明(见附件3);


(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6)参选人基本情况表、近三年承担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经历表(见附件5),相关证明材料;


(7)为遴选人提供法律服务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资历表(见附件6和附件7),相关证明材料;


(8)参选人承诺(见附件8);


(9)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实施方案(见附件9)。


(二)遴选申请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遴选申请文件须提交纸质版2份并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遴选人对由于遴选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遴选申请文件应放入包装袋内并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包装袋封面应写明项目名称及参选人名称。


(三)遴选申请文件递交


1、参选人递交遴选申请书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9月 28 日17:30 时起至2021年9月 27 日17:30 时止。


2、递交遴选申请书的方式: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参选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PDF格式遴选申请书(应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qq.com (参选人发送电子邮件时间必须在递交遴选申请书截止时间之前),同时将纸质版遴选申请书EMS邮寄至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二路武汉市园林生态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熊慧敏(收),电话:***-********,邮编:430000,参选人寄达纸质版遴选申请书的时间必须在递交遴选申请书截止时间之前。


3、参选人未按照遴选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送达遴选申请文件的,或者不按照公告和附件要求装订、密封遴选申请文件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


四、组织评审会


武汉市园林生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评审小组根据各参选人提交的遴选申请文件,主要从律所及律师资格、律师执业经验、服务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经验、服务方案、报价等方面进行审查、评比,确定最符合采购要求的律师事务所为中选者。参选人需接受遴选人的询问及测试。


五、异议与投诉


遴选结果公示期内,参选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应通过书面材料向武汉市园林生态集团有限公司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有效线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若投诉人提供的材料不满足以上形式要求,则不予受理。遴选人将自收到符合要求的书面异议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如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监督部门:集团纪检室,电话:***-********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二路武汉市园林生态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室。


六、其他须知事项


1、无论遴选活动结果如何,遴选人均无需向参选人退还报送资料,也无需解释其中选或未中选原因的义务,参选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遴选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2、在法律顾问合同履行期间内,若遴选人发生经济纠纷需要外聘律师处理,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委托参选人,由参选人优惠收费,具体费用另行协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遴选公告及遴选结果在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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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常年法律顾问 园林生态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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