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太子河(含大辽河)营口市城区海防堤端头至渡口段防洪治理未完工程(招标编码:LNSL-********),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营口辽河沿岸经济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名称:太子河(含大辽河)营口市城区海防堤端头至渡口段防洪治理未完工程 三、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四、项目规模:原太子河(含大辽河)营口市城区海防堤端头至渡口段防洪治理工程总长度约为4.05km(其中潮沟护岸0.71km)。本次实施堤段桩号为NK0+330.00m-NK0+708.00m及NK2+457.53m-NK3+158.65m,长度共约1080m,堤防结构型式均为斜坡式堤防,堤顶路宽8m。 五、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 太子河(含大辽河)营口市城区海防堤端头至渡口段防洪治理未完工程 六、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 七、计划工期:2021年10月20日 开工至 2022年7月15日 竣工 八、项目估算价(计划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556.557824万元。 九、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达到设计标准)。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截止时间:自2021年09月23日—2021年09月28日16:30截止。 2、报名要求:本项目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非现场领取方式,通过网络报名。投标人将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压缩文件发送至辽宁神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22@qq.com),请注明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电话确认。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等同于报名。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开标方式:纸质开标,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四、其他公告内容 (一)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以上等级信用报告,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要将企业信用评级结果(信用报告)作为企业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辽宁网可查);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网上可查); 4.凡被“全国水利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辽宁”列入失信黑名单和“辽宁省水利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与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二)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压缩文件发送至辽宁神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22@qq.com),请注明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电话确认: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信用等级报告; 5.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及以上)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网上可查);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劳动合同(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及以上)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网上可查); 8.法定代表人诚信声明。 注:以上材料均提供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如发现以上资料有涂改、伪造行为的投标企业,一律取消投标资格。母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或同一企业的两家分公司,仅允许一个法人企业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费用电汇至下方辽宁神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卡号:****************481 持卡人姓名:袁 雁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投标人汇款须为本单位授权人或具有劳动合同的在职人员,汇款时请注明公司名称、标段简称,购买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购买成功后辽宁神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收据扫描件(购买凭证)、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到投标人工作邮箱。 十五、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营口市水利局 十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十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辽河沿岸经济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神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隆街1-33号万科明天广场D座801室 联系人:崔洋 电话:***-******** 辽宁神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