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公安局关于采购便携式手持毛发检测仪需求公示
肇州县公安局关于采购便携式手持毛发检测仪需求公示
肇州县公安局关于采购便携式手持毛发检测仪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23 19:58 发布人:肇州县公安局
肇州县公安局关于采购便携式手持毛发检测仪需求公示 | ||||
采购单位 | 肇州县公安局 | |||
采购预算 | 438,000.00元 | |||
联 系 人 | 杨兆禹 | |||
联系电话 | 185*****777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商务要求 | ||||
序号 |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 |||
1 |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 | |||
2 | 拟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 | |||
3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 | 信誉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
5 | 拟参加本项目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 | |||
6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7 | 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 | |||
技术要求 | ||||
序号 | 品目 | 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 |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1 | 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三合一毛发荧光检测试剂: | 1、25人份/盒; | 份 | 1000 |
2、荧光免疫层析法; | ||||
3、配备5ml裂解管,裂解管中含有裂解液1ml; | ||||
4、裂解液无需单独添加; | ||||
5、取样量仅需20毫克毛发样本,毛发样本不需要剪碎; | ||||
6、毛发样本研磨3分钟,测试卡加样3分钟出结果; | ||||
7、试剂卡4~30℃常温储存,无需冷链运输; | ||||
8、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三合一检测卡一根条多根线,一卡可同时检测三项,一次加样; | ||||
9、检测仪器应支持吗啡/冰毒/氯胺酮三联试剂卡,浓度为10ng/mL,进样量为80uL,进样质量为0.8ng时,仪器应能检测出以下毒品样品:1、吗啡 2、冰毒(甲基安非他明) 3、氯胺酮 | ||||
2 | 便携式毛发自动研磨仪 | 1、便携式毛发自动研磨仪可同时研磨2个毛发样本,研磨仪重量不超过5kg。 | 台 | 2 |
2、采用三位一体振荡模式,噪音小于65dB,毛发研磨后可达到微米级。 | ||||
3、外型尺寸:210*240*170mm。 | ||||
4、可在3分钟内完成2个样品的研磨,省时省力。 | ||||
5、研磨过程处于完全封闭状态,避免外界污染和样品间的交叉污染,也不会造成样品损失。 | ||||
6、可对工作模式、时间参数进行设置,并具有参数记忆功能。 | ||||
7、体积小、重量轻,方便携带;可配备移动便携式电源,适合现场检测 | ||||
3 | 手持式毛发毒品痕量检测仪: | 1、仪器应由主机、毛发裂解液、ID卡、专用检测试剂卡、二联试剂卡、三联试剂卡和电源适配器组成 | 台 | |
2、仪器的外形尺寸应小于等于258mm(长)X100mm(宽)X60mm(高) | ||||
3、仪器不含适配器重量≤1kg | ||||
4、仪器应具有5英寸液晶触摸屏 | ||||
5、仪器应具有USB接口及TF卡槽 | ||||
6、仪器应具有数据的实时存储、检索、导出和打印等功能 | ||||
7、仪器应能支持打印检测结果 | ||||
8、仪器应具有自检功能,应能在开机过程中对各功能部件进行自检 | ||||
9、仪器应能够提供字符报警提示 | ||||
10、当空白试剂卡或加样异常的试剂卡插入仪器时,仪器应提示试剂卡异常 | ||||
11、仪器应具备标定功能,应能通过读取质控条完成仪器的适配标定 | ||||
12、仪器应具有标准曲线导入功能,应能通过读取ID卡导入标准曲线 | ||||
13、仪器应能识别试纸卡上的条形码,并自动匹配待测样品名称 | ||||
14、仪器的冷启动时间应不超过1min | ||||
15、在检出率为100%的前提下,浓度为10ng/mL,进样量为80uL,进样质量为0.8ng时,仪器应能检测出以下毒品样品:1、吗啡2、甲基安非他明(冰毒) 3、氯胺酮 4、6-单乙酰吗啡 5、大麻(四氢大麻酸) 6、可卡因 7、芬太尼 8、甲卡西酮 9、摇头丸(MDMA) 10、苯二氮卓类(奥沙西泮代) | ||||
16、在检出率不小于90%的前提下,在进样量为80uL时,仪器对浓度为4ng/mL的吗啡样品进行釆样分析,仪器的检测限应小于等于0.32ng | ||||
17、在检出率不小于90%的前提下,在进样量为80uL时,仪器对浓度为4ng/mL的冰毒样品进行釆样分析,仪器的检测限应小于等于0.32ng | ||||
18、在检岀率不小于90%的前提下,在进样量为80uL时,仪器对浓度为4ng/mL的氯胺酮样品进行釆样分析,仪器的检测限应小于等于0.32ng | ||||
19、在检出率不小于90%的前提下,在进样量为80 uL时,仪器对浓度为4ng/mL的6-单乙酰吗啡样品进行釆样分析,仪器的检测限应小于等于0.32ng | ||||
20、在检出率不小于90%的前提下,在进样量为80uL时,仪器对浓度为4ng/mL的四氢大麻酸样品进行采样分析,仪器的检测限应小于等于0.32ng | ||||
21、对未吸食毒品者的毛发样本进行分析,仪器的误报率应小于等于1%。 | ||||
22、对同一试剂卡进行检测,仪器的检测结果重复性偏差应小于等于5% | ||||
23、仪器应支持吗啡/冰毒/氯胺酮三联试剂卡,浓度为10ng/mL,进样量为80uL,进样质量为0.8ng时,仪器应能检测出以下毒品样品:1、吗啡 2、冰毒(甲基安非他明) 3、氯胺酮 | ||||
24、仪器应支持吗啡/冰毒二联试剂卡,浓度为10ng/mL,进样量为80uL,进样质量为0.8ng时,仪器应能检测出以下毒品样品:1、吗啡 2、冰毒(甲基安非他明) | ||||
25、在检出率不小于90%的前提下,在进样量为80uL时,仪器对浓度为4ng/mL的摇头丸(MDMA)样品进行釆样分析,仪器的检测限应小于等于0.32ng | ||||
26、在检出率不小于90%的前提下,在进样量为80uL时,仪器对浓度为4ng/mL的可卡因样品进行采样分析,仪器的检测限应小于等于0.32ng | ||||
27、在检出率不小于90%的前提下,在进样量为80uL时,仪器对浓度为4ng/mL的甲卡西酮样品进行釆样分析,仪器的检测限应小于等于0.32ng | ||||
28、在检出率不小于90%的前提下,在进样量为80uL时,仪器对浓度为4ng/mL的芬太尼样品进行釆样分析,仪器的检测限应小于等于0.32ng | ||||
30、在检岀率不小于90%的前提下,在进样量为80uL时,仪器对浓度为4ng/mL的奥沙西泮样品进行釆样分析,仪器的检测限应小于等于0.32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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