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关于选择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关于选择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关于选择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
2021年09月23日 18:00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关于选择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1)湘0203技辅108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 公开选择鉴定机构的具体要求如下:1、入围《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2021年度入围的专业机构名册》,且符合资质要求的鉴定机构(在报名截止日前将相关资质提交至本院411办公室,未提交的不予通过资质审核)。2、接受委托后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征求意见稿》(该时间从勘验的次日起计算)。3、熟悉《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4、能认真并及时完成委托工作。 提示:1、按照《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的要求确定机构选择方式。2、摇号过程、结果可在“鉴定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3、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一次摇号资格。4、未按时完成委托工作的取消一次摇号资格。5、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构通知之日起3日内来本院411办公室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出具书面的补充材料清单。 芦淞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电话:******** 联系人:饶天平。 芦淞区人民法院监察室监督电话:******** 标的概况 案号 承办法院 财产名称 财产所在地 其他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工程造价 对涉案工程的单价、数量、施工费、税金等进行鉴定。(详见鉴定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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