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1HN1000006)
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1HN1000006)
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增资信息公告
一、增资企业承诺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受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蔬种业”)的委托,发布增资信息公告。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产权权属清晰。 2、本次增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申请人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申请人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湖南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 | 40%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人民币333.33万元 | 增资认购底价 | 人民币556.96万元 | ||||||||||||||||||||||||||||
原股东是否参与 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流动资金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通过竞争性谈判产生1家投资方。 | ||||||||||||||||||||||||||||||
增资企业案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兴蔬种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本次拟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 注册资本人民币333.33万元,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引进1家投资方,认购333.3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不低于增资认购底价。 本次增资后兴疏种业股权结构如下表(增资后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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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本次投资方增资认购价款中,超过其认购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其他信息详见瑞诺会字2019(S-A0225)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号审计报告及北京亚超评报字(2021)第A262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 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路二段189#中部智谷 | ||||
法定代表人 | 邹家华 | 成立日期 | 2005年5月26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500万元 | 实收资本 | 人民币5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种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蔬菜种子的选育、繁殖、生产、加工、推广、包装、销售;其他农作物种子的选育、繁殖、收购、生产、加工、推广、销售;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植保产品、设施、栽培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及成果转让;农业技术咨询服务;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16 | |||
投资亮点 | 种业行业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科研投入高,公司近几年产品毛利率达56%,公司技术依托单位湖南省蔬菜研究所成立于1988年,是一个具有30多年历史的省级科研所。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项目 | 2018年 | - | 2020年 | |||
资产总额 | 2290.110540 | - | 2102.781086 | |||
负债总额 | 660.875672 | - | 1479.925162 | |||
所有者权益 | 1629.234868 | - | 622.855924 | |||
营业收入 | 1952.051366 | - | 2831.443958 | |||
利润总额 | 245.723485 | - | 286.618675 | |||
净利润 | 245.723485 | - | 286.618675 | |||
审计机构 | 湖南瑞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2021年8月31 日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37.595122 | 1053.014709 | 384.58041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23.915650 | -56.712207 | -56.712207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
国资监管机构 | 湖南省国资委 | |||||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含文号) | 海利集团第四届七十次董事会 |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民营资本绝对控股企业(民营资本持股比例不低于67%)。2.意向投资方的股东(合伙人)和员工中拥有研究员或教授资格的人员合计不低于5人。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无犯罪记录,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存续期不足36个月的,在存续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积极配合增资企业后续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同步增资或者稀释股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增资企业情况,在增资公告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联交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同时,通过E交易网(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16567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投文件》,由谈判小组按《择优方案》确定投资方和最终认购价格(最终认购价格不低于增资认购底价)。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保证金中扣除,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3、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其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投资方应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兴蔬种业指定账户。 4、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兴疏种业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认可如下法人治理安排:本次增资完成后,兴疏种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原股东推荐2名(原股东推荐的董事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新进投资方推荐1名。 6、本项目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湖南联交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公司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增资企业委托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 设置 | 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100万元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30前将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保证金中扣除,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兴蔬种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 (2)在择优程序中提交的书面报价低于增资认购底价。 (3)拒绝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的。 (4)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的。 (5)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违反本公告内容或其承诺事项的。 (6)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增资的。 (7)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
五、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 40个工作日(自湖南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披露 期满的安排 | 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增资企业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
六、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择优方案 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或意向投资方股东(合伙人)对公司业务的技术支撑能力; 2.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3.意向投资方股东(合伙人)或员工从事蔬菜育种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为增资企业未来发展提供的战略支持。 |
七、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万女士 | |
邝先生 |
标签: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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