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绥满高速公路哈尔滨至大庆段收费站广场改造工程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绥满高速公路哈尔滨至大庆段收费站广场改造工程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绥满高速公路哈尔滨至大庆段收费站广场改造工程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
1.3项目内容:沥青混凝土采购。
1.3.1采购数量及规格:
1.3.1.1规格及数量。
品名 | 数量 | 单位 |
AC-16改性沥青混凝土 | 903.56 | m3 |
AC-20改性沥青混凝土 | 871.88 | m3 |
1.1.3.1.2质量标准:
****************8001.jpg">
1.4交货方式:供应商负责配送到施工地点
1.5标段名称: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绥满高速公路哈尔滨至大庆段收费站广场改造工程
1.6交货地点:安达等地,具体地点采购方通知。
1.7交 货 期:供应商在9月30日前供货到指定地点。
1.8验收
(1)数量验收方式:过磅验收。
(2)数量验收:由甲乙双方按乙方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三、采购预算:约130万元(含增值专用税13%)
注:此预算包含运费、货物的保险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直至验收卸车前的一切风险和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途中因货物超限超载等原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承担。除特殊原因购买方要求延期交货或因货款不到位导致材料价格随市场波动调整外投标方不能以其它理由涨价。
四、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
4.2意向供应商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4.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8:00 至2021年9月26日16:00 (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不收费
六、采购保证金
5.1采购保证金金额:3000元(叁仟元整)
5.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9 月 26日17:00前
5.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5.4意向供应商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签订合同或未按照约定时间履约此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递交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1年9 月27 日9:00
7.2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1年9月27日9:00开始
7.3邮寄证明材料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与保健路交叉口风车小镇147号往下走300米
7.4证明材料邮寄要求:证明材料一式五份。除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纸质材料外,须提供全部资质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电子版U盘,一同邮寄至指定地点。
7.5证明材料以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收到时间为准,因邮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8.2竞价时间:2021年9 月27日14:00-15:00;
8.3本项目资格要求合格的意向供应商报价有效,资格要求未达标的意向供应商报价无效;报价超出最高上限金额报价无效。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一、重要说明
11.1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11.2本次采购预算金额130万元,.如果邀约供应商给出的总合计数量超过本次采购数量或给出的总金额超过本次采购预算金额,则本次采购流标。
11.3如果本次竞价采购流标,采购人将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采购。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五路6号
联 系 人:韩女士
电 话:180*****933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绥满高速公路哈尔滨至大庆段收费站广场改造工程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
1.3项目内容:沥青混凝土采购。
1.3.1采购数量及规格:
1.3.1.1规格及数量。
品名 | 数量 | 单位 |
AC-16改性沥青混凝土 | 903.56 | m3 |
AC-20改性沥青混凝土 | 871.88 | m3 |
1.1.3.1.2质量标准:
****************8001.jpg">
1.4交货方式:供应商负责配送到施工地点
1.5标段名称: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绥满高速公路哈尔滨至大庆段收费站广场改造工程
1.6交货地点:安达等地,具体地点采购方通知。
1.7交 货 期:供应商在9月30日前供货到指定地点。
1.8验收
(1)数量验收方式:过磅验收。
(2)数量验收:由甲乙双方按乙方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三、采购预算:约130万元(含增值专用税13%)
注:此预算包含运费、货物的保险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直至验收卸车前的一切风险和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途中因货物超限超载等原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承担。除特殊原因购买方要求延期交货或因货款不到位导致材料价格随市场波动调整外投标方不能以其它理由涨价。
四、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
4.2意向供应商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4.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8:00 至2021年9月26日16:00 (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不收费
六、采购保证金
5.1采购保证金金额:3000元(叁仟元整)
5.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9 月 26日17:00前
5.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5.4意向供应商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签订合同或未按照约定时间履约此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递交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1年9 月27 日9:00
7.2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1年9月27日9:00开始
7.3邮寄证明材料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与保健路交叉口风车小镇147号往下走300米
7.4证明材料邮寄要求:证明材料一式五份。除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纸质材料外,须提供全部资质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电子版U盘,一同邮寄至指定地点。
7.5证明材料以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收到时间为准,因邮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8.2竞价时间:2021年9 月27日14:00-15:00;
8.3本项目资格要求合格的意向供应商报价有效,资格要求未达标的意向供应商报价无效;报价超出最高上限金额报价无效。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一、重要说明
11.1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11.2本次采购预算金额130万元,.如果邀约供应商给出的总合计数量超过本次采购数量或给出的总金额超过本次采购预算金额,则本次采购流标。
11.3如果本次竞价采购流标,采购人将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采购。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五路6号
联 系 人:韩女士
电 话:18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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