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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2021年连江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抽检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2021年连江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抽检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2021年连江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抽检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1-09-24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
乙方: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JF[GK]*******的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2021年连江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抽检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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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210499 其他渔业服务 | 其他渔业服务 |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 |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 | 700 |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零肆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所有任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
4.3交付条件: 服务完毕、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公开招标要求与政府采购合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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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服务完成验收合格,中标人需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一次性付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以转账方式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的损失。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约完毕后15日内予以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抽检任务数量及检测项目(1)本次招标采购抽检服务共700批次(水产品),检测项目为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氯霉素、孔雀石绿(含隐色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14.2、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是取得CATL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具有法定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委托协议,负责中标样品的抽检工作。 ★2、乙方必须自主经营管理,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抽样检测任务进行转包、分包,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以上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本抽检工作方案所涉及的内容、数据、原始记录、问题样品报告及处置报告等工作文件,作为内部资料妥善保管。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泄露和对外发布相关数据和信息。 ★4、乙方需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及分析报告,对检测结果做出判定(需列明相关判定依据),并对检测结果真实性负责。检测报告及分析报告所有权属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5、乙方应承担包括正常作业所需的买样费、抽样费、检验费、出具报告、验收、飞行检查(如有)等一切劳务、材料、设备、器具、备件、服装费、损耗、包装、运输、维修、税费、各类保险、利润以及完成合同条件所需的一切开支。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6、乙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承诺所有投标材料均真实有效。如中 标后在任务实施过程中,业主可对中标人实施监督核查,一旦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应标材料,业主有权利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本承诺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7、本抽检工作需有固定食品检测实验室,并配有具备冷冻(冷藏)能力的存放备份样品储存间。 8、乙方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抽检工作 9、抽样、制样人员严格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要求进行,做好抽样记录和制样登记。 10、乙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全程质量保证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仪器设备、人员、标准物质、抽样、制样、预处理、储存、运输、检测方法、实验室分析、数据审核等质量保证措施,制定可实施的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计划。 11、乙方应有充足的抽样和检验人员,以满足甲方日常抽检和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抽检需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服务本项目的抽检人员信息及相关证书。 12、乙方应建立样品保管制度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样品进行分类管理,及时向甲方提供样品保管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对样品的处置。 13、检验结果的评估: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整理、分类、汇总抽检数据。承检机构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原因及危害性分析评估,并出具分析评估报告,提出下一步检测及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4、抽样品种、时间、地点 抽检样品品种、数量有甲方确定,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抽检任务并及时汇总、报送抽检数据、分析报告等材料。(1)抽样地点:连江县辖区内(2)抽样时间:2021年(3)完成时间:2021年12月10日前 15、样品储存及运输: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求的条件要求。抽完样品后应及时送至实验室进行保存交接。 16、乙方在开展抽检活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和福建省关于食品检验检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开展相关检验检测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 | 乙方: | 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
住所: | 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12号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香槟路19号 |
单位负责人: | 王朝晖 | 单位负责人: | 陈莜欣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黄秀娟 | |
联系方法: | 139*****524 | 联系方法: | 139*****42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民生银行福州屏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0*****30002000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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