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眉山市东坡区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相关线索的公告
关于征集眉山市东坡区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相关线索的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中共眉山市东坡区纪委机关
眉山市东坡区监察委员会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眉山市东坡区审计局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眉山市东坡区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相关线索的公告
根据财政厅、省纪委监委、公安厅、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川财采〔2021〕122号)和市财政局、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眉山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眉财采〔2021〕23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动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通过联动执法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以高压态势做到“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筑牢政府采购各方主体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明显改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眉山市东坡区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线索。
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一、征集内容
2017年以来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以下突出问题:
(一)相关责任主体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行为;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串通行为;
3.采购人、供应商“先上车后补票”, 或者未按采购文件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
4.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行为;
5.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二)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2.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3.供应商虚假宣传的行为;
4.供应商违反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5.供应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6.设置不合理、不公平的政府采购准入条件或者加分事项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7.将不属于政府采购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强行介入、干预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三)相关责任主体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构成串通投标罪的行为。
(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工作中不负责或者疏于管理,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二、征集时间
2021年9月24日-2021年11月20日。
三、征集方式
征集电话:***-********。
电子邮箱:********8@qq.com。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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