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鸣湖镇大山村绿色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等五个招标公告

雁鸣湖镇大山村绿色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等五个招标公告

敦化市雁鸣湖镇大山村绿色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等五个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代理: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敦化市土地整理中心
项目编号:LTZB2013G-28、57、58、59、60
1. 招标条件
敦化市雁鸣湖镇大山村绿色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等五个项目招标已由敦化市人民政府敦政函【2013】243号、【2013】252号、【2013】25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敦化市土地整理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 标段 项目总投资 招标内容 建设地点 计划工期
1、敦化市雁鸣湖镇大山村绿色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项目。 -- 人民币510.06万元 日光温室工程 敦化市雁鸣湖镇大山村 2014年1月28日至2014年6月30日
2、敦化市江南镇太平岭村现代化设施农业日光温室项目。 -- 人民币1187.3万元 敦化市江南镇太平岭村 2014年1月28日至2014年10月31日
3、敦化市官地镇土地整理项目。 -- 人民币312.43万元 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等工程 敦化市官地镇 2014年1月28日至2014年12月31日
4、敦化市秋梨沟镇土地整理项目。 -- 人民币237.5万元 敦化市秋梨沟镇
5、敦化市黑石乡土地整理项目。 1 人民币561.78万元 黑石乡1、3片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等工程 敦化市黑石乡
2 黑石乡2片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等工程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2)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5)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建造师资质,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职称,应无在建工程,近三年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3.3信誉要求:两年内未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吊销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停业整顿等处罚,未被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单位。
3.4外埠投标人应按吉建管【2011】32号文件要求,在我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同时积极响应《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要求资质后方可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10日至2013年12月1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00分至16 时00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吉林省政务大厅6楼“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1、3、4、5)项目招标文件每份售价800元人民币,(2)项目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人民币。图纸每份500元人民币,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1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6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1)项目提供人民币伍万元,(2)项目提供人民币柒万元,(3、4、5)项目提供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敦化市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敦化市 地 址:长春市亚泰大街6789号万晟商务花园808室
联 系 人:李斌峰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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