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化建-天津分公司-宁波巨化异丙醇项目-R7101反应器197吨吊装服务采购-招标项目公告
十三化建-天津分公司-宁波巨化异丙醇项目-R7101反应器197吨吊装服务采购-招标项目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宁波巨化异丙醇项目-R-7101反应器(197吨)吊装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BJHYBC-012)
1. 招标条件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宁波巨化异丙醇项目-R-7101反应器(197吨)吊装服务采购招标(招标编号:NBJHYBC-012)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机械明细(见附表一)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现进行询比价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十二届第86号);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8〕698号);
2.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3.11工程名称: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异丙醇项目主装置钢结构、机电安装工程
3.12工程地点: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3.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2招标内容
详细清单及采购文件见附表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服务商,中标人需在中标结果发布后3日内申请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审核的合格服务商。如因为中标人自身资质原因导致7日内未通过合格服务商申请审核,招标人有权授权给其他投标人,且不另行通知。
4.2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招标物资租赁和吊装经验的服务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4.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含)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
4.4垫资能力要求:服务商要求有垫付资金的能力。
4.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其他涉及信用违约的情况。
4.6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是否需要使用CA:否。
5.1本次招标文件仅在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bid.cncecyc.com)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布。
5.2招标文件获取程序:
5.2.1注册:潜在投标人需在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bid.cncecyc.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因审核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
5.2.2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09月24日14时00分至2021年09月28日14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bid.cncecyc.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6.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于2021年10月01日14时00分前通过厂家对公账户汇入我公司指定账户,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的招标编号和标段(包)名称,以便财务及时查账。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必要说明:
6.1.1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将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作为投标附件一同上传,未按规定上传或者未按规定时间、规定金额及未按6.1条款中的要求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对该投标方废标处理。
6.1.2对于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参与投标的投标方,招标方有权对该投标方废标处理。
6.2线上递交保证金付款凭证扫描件:请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将保证金付款凭证扫描件上传至平台,作为财务查账依据。如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备注导致投标保证金被退回,按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并线上递交付款凭证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不计息退还投标人。
6.3开标结束后,各投标单位应及时邮寄(顺丰寄付)投标保证金的退款及A4纸打印的开户信息(开户行名称、账号、行号)(缺一不可)、所投标标段信息,以便我公司及时退款,邮寄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古村新韵陈晓朋 188*****389。未中标单位,我公司在化学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落标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此款电汇至贵公司指定账户;中标单位,我公司在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吊装服务合同》后,将此款项转变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执行完毕后予以退还(不含息)。
6.3.1请将上述款项汇至下述账户: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沧州市永安支行,账号:130*****808********6,行号:********0068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4.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6.4.2如投标单位中标,由于中标人任何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生效的;
6.4.3如投标单位在本次投标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或其他政策法规、违反我公司开标会纪律、违反我公司关于本次招标相关合理合法要求、故意弄虚作假、串标、陪标、企图贿赂、胁迫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干扰我公司开、评标相关人员正常工作的。
6.4.4如出现一家以上投标方,为同一IP地址(以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显示为准)的情况,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废标处理。
6.4.5未经招标方认可,擅自修改商务条款、技术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标准、材质、规格型号、数量等)或数量乘以单价不等于金额,或者金额相加不等于总金额的情况,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废标处理。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文件下载开始时间:2021年09月24日下午14时00分,文件下载结束时间:2021年09月28日下午14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02日下午14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21年10月02日下午14时00分。
7.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上传至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逾期未上传,招标人将其作弃标处理。
7.3开标地点: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递交制纸投标文件。
7.4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密切关注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5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澄清截止时间2021年09月30日下午14时00分,澄清联系人:陈晓朋188*****389。澄清方式:澄清(须加盖投标方公章)通过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答复以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澄清为准,电话咨询不作为评审依据。(平台操作:“投标管理-我的项目-操作按钮:采购文件澄清管理”,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bid.cncecyc.com)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晓朋
联系电话:188*****389
邮箱:********6@qq.com
平台操作咨询:400-0351-029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2021年09月24日
附表一、询比价公告附表
招标编号:NBJHYBC-012
标段(包)名称 |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需用机械设备明细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履约地点 | 招标文件售价 (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十三化建-天津分公司-宁波巨化异丙醇项目-R-7101反应器(197吨)吊装服务-招标: | 01 | R-7101反应器(197吨)吊装 | 400T履带式起重机一台、500T汽车式起重机一台 | 项 | 1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化工园区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异丙醇项目(跃进塘路501号) | 0 | 10000 | 反应器及机械设备详细参数见《附件-2-机械设备性能、配备》) |
合 计 | 项 | 1 | — | 0 | 10000 | — | |||
备注: 本次招标为吊装服务机械包杆,中标人按招标人吊装方案要求提供完成吊装所需机械、吊具、索具、司机、组装人员等配合招标人完成吊装。即:至R-7101反应器吊装完成,期间任何原因导致吊装时间延长等不再另行计费(计划吊装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08时-2021年10月15日18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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