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农业农村局:浏阳市防返贫综合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浏阳市防返贫综合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有关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的精准方略,坚持政府与保险机构共同参与、风险合理分担的工作机制,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其他原因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对象,充分发挥防贫风险保障作用,为“十四五”期间防范和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完善的精准防贫综合保障。
二、相关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防范和化解返贫致贫风险,构建防止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为浏阳市区域内防返贫监测对象,保障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
(二)保险期限:三年,从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 24 时止。(招标一定三年)
(三)保险费用:********.00元,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招标,市财政将共计投入380万元/年作为防贫保险金。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时间:三年
保障事项及赔付标准
1.保障因病返贫致贫
在保险期间内,保障对象罹患疾病或意外事故(无责任方赔偿的)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对符合当地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保险人对超出起付线部分按照以下分级累进赔付比例负责赔偿,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人。具体标准如下:
起付线 (元/次.人) | 超出起付线以上自付费用 | 赔付比例 |
5000元 | 50000元以下 | 70% |
50000元(含)以上 | 80% |
2.保障因意外事故返贫致贫
在保险期间内,保障对象由于发生意外事故身故、残疾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启动救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赔付比例负责赔偿,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8万元/人。具体标准如下:
意外程度 | 赔付比例 |
身故 | 100% |
一级伤残 | 100% |
二级伤残 | 90% |
三级伤残 | 80% |
四级伤残 | 70% |
五级伤残 | 60% |
六级伤残 | 50% |
七级伤残 | 40% |
八级伤残 | 30% |
九级伤残 | 20% |
十级伤残 | 10% |
3.保障因住房受灾返贫致贫
在保险期间内,保障对象长期居住的房屋(室内财产除外)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不含地震、海啸)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在政府政策性农房保险赔款和自身投保的商业性农房保险赔款补偿以及其他政府救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设置起付线,保险人对超出起付线部分按照以下分级累进赔付比例负责赔偿,保险年度内每户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5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起付线 (元/次.户) | 超出起付线以上家庭财产 损失金额 | 赔付比例 |
5000元 | 5000元以下 | 40% |
5000元(含)-20000元 | 60% | |
20000元(含)以上 | 80% |
4.保障因学返贫致贫
在保险期间内,保障对象子女因就读中职教育、高等教育院校期间支出的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在享受相关政策补贴之后的剩余部分设置起付线,超出起付线部分按照以下分级累进赔付比例负责赔偿,保险年度内每户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3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起付线 (元/次.户) | 超出起付线支出金额 | 赔付比例 |
5000元 | 5000元以下 | 90% |
5000元(含)以上 | 80% |
5.保障因扶贫产业受损返贫致贫
在保险期限内,保障对象从事的种植类、养殖类扶贫产业,因自然灾害、病虫草鼠害、疫病等原因造成收入损失,保险人对其物化成本损失剔除政府及其他商业保险已赔付部分,对保障对象实际承担损失金额设置起付线,超出起付线部分按照以下分级累进赔付比例负责赔偿,保险年度内每户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2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起付线 (元/次.户) | 超出起付线损失金额 | 赔付比例 |
5000元 | 10000元以下 | 70% |
10000元(含)以上 | 80% |
6.保障因务工收入损失返贫致贫
在保险期间内,保障对象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局域性或区域性有规模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影响等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因素,致使企业停工、停产,导致保障对象无法正常务工而收入减少,保险人按照边际递减的方式负责赔偿。保险年度最高赔付3个月,累计赔付最高6000元每人,具体标准如下:
时间 | 补偿金额(元/人) |
失去收入第一个月 | 3000 |
失去收入第二个月 | 2000 |
失去收入第三个月 | 1000 |
一般验收
七、其他要求: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三年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2.2 付款方式:根据上级资金到位情况,按程序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3.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对于上述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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