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的通知
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区电子招投标,进一步规范开评标标现场秩序,评标专家使用管理,项目受理、信息发布、场所安排,保证金收退等工作,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将《开标现场管理规定》《评标现场管理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使用管理规定》《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项目受理、信息发布、场所安排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临安区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开标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招标(采购)项目开标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招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标人员)、行业监管人员须在开标会议开始前(一般应该在开标前30分钟)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室,做好开标准备。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须统一穿着场内工作服,服从交易中心、行业监管部门的管理。
第四条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综合类项目工作人员应做好投标文件的签收和登记工作。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投标文件的签收工作即告结束。对逾期提交和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员应当拒收,不得进入开标环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投标截止后,由工作人员进行“开标”开始操作,设置好评标相关条件,解密投标文件并进行导入。
第五条当投标人发现开标自助签到有问题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开标室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人工签到模块添加投标单位,再添加库外人员,进行人工签到。
第六条联合体投标自助签到,投标人必须先刷牵头企业人员的身份证,再刷从属单位企业卡。如先刷从属单位企业卡,导致无法添加牵头单位和人员的,由工作人员先撤销签到,再由投标人按正确顺序自助签到。
第七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以交易业务系统时间为准。
第八条工作人员参加开标活动迟到的,其行为应载入相应不良记录,同时抄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第九条开标活动由工作人员主持,综合类项目招标人员应介绍项目名称及参会人员,做好各投标人或投标委托人的身份核验工作,并由投标人(其推选的代表或者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或公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线上项目相关检验工作由电子系统自动进行。
第十条开标现场活动,由项目各相关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第十一条交易中心配合做好开标现场的秩序维护和综合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开标标录应载明各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供货期)等投标信息,同时将开标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情形(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投标人委托人身份证明不符要求等)作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综合类项目“开标标录”打印后,投标人需核对开标标录记载的数据和内容,并签字确认。若有异议,投标人应当场向开标工作人员提出,否则视为默认。唱标人、录标人、现场监督人员应分别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在全部投标文件解密导入,打印标录后方可产生回避名单进行专家抽取。
第十四条开标会议期间,交易各方主体应服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场,自觉将通讯工具调到“静音”档,严禁大声喧哗。对扰乱开标现场秩序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劝其离场。
第十五条在交易中心开标活动过程中,参加开标活动的各方主体,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交易中心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劝诫、警告,记录不良行为并抄告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一)拒不执行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扰乱开标现场秩序,对开标会议现场有关人员进行谩骂、威胁等情形;
(二)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开标会议无法顺利进行;
(三)进入开标会议现场不佩戴场内工作证、未穿着工作装;
(四)工作态度差、行为不文明;
(五)其他影响开标会议秩序的行为。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代理期间CA证书有变更、延期、更换的,需及时重新进行绑定。若在开标前发现未绑定,不能确定投标人是否有上传投标文件的,必须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并建议招标人发布延期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确保招标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各投标人、代理机构出现从业人员变更等,应及时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zctc.cn),自行补充完善或同步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确保相关信息与诚信网一致,以利于交易活动正常开展。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评标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招标(采购)项目评标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综合类项目评标开始前,招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将投标文件及时搬运至指定的评标室。
第三条评标区域实行封闭管理,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域。
第四条评标专家签到成功后,进入指定的评标室。
第五条各行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须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进入指定的评标室。
第六条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室后,在评标活动结束前不得离开。特殊情况,须经交易中心及行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现场监督人员须在评标开始前,凭相关材料办理登记手续。每个项目原则只能委派1名现场监督人员。
第八条进入评标室的评标工作人员人数,应符合相关规定。评标开始前,有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评标要求和系统操作进行讲解,并协助完成专家组长的推选,准备妥当后即退出评标室,由专家独立开展评审。评标前准备工作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评标过程中,只允许评标专家和现场监督人员在场,代理机构等其余人员一律不得在评标室内。
第九条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等进入评标区域前,应将随身包物、手机等物品寄存于储物柜。
第十条进入评标区域的人员应自觉遵守评标相关制度,服从交易中心管理。
第十一条评标开始前,应做好评标专家的身份核对和回避确认工作。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三条因评标工作需要,招标人和评标专家需使用通讯工具对外联系的,可使用评标区域内的专用录音电话。
第十四条在评标结束前,任何人不得擅离评标现场,不能取用个人通讯电子设备。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任何资料。
第十五条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及时将投标文件等评标资料及时搬离评标室,妥善保存。
第十六条评标工作通常应在开标当天完成。遇特殊情况,评标工作无法在开标当天完成的,经交易中心和项目监管部门同意后,招标(采购)人代表、项目监管部门、交易中心等工作人员应共同将投标文件、评标资料封存于评标室指定区域,并做好登记确认手续。
第十七条评标结束后,招标(采购)人应按相关标准支付评标劳务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支付标准。
第十八条评标期间,若发生涉及人身安全的突发事件,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保安负责将门闸关机,并开启所有大门,及时疏散评标区域内的人员。
第十九条在交易中心评标活动过程中,参加评标活动的各方主体,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交易中心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劝诫、警告,记录不良行为并抄告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一)拒不执行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扰乱评标现场秩序,对评标现场有关人员进行谩骂、威胁等情形;
(二)由于工作不到位,导致评标延迟或无法顺利进行的;
(三)评标态度差、行为不文明;
(四)其他影响评标正常开展的行为。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过程投标保证金的管理,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安全交纳和及时退还,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以下简称“临安分中心”)实施的工程建设、产权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管理。
第三条投标保证金实行专人和专户管理,根据交易项目类型分别设立对应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统一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第四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和公告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金额、缴纳方式、缴纳截止日期以及保证金专户的银行账户信息。
第五条单项保证金缴纳额度标准:
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文件的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产权交易项目不高于起拍价的10%。
第六条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保证金须通过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或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还可通过银行交纳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账户转出,其中工程建设项目须从其企业基本账户转出。
第七条投标人在交纳单项保证金时,需事先完成企业基本账户备案,备案成功后登陆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在“项目保证金缴存申请”中,选择对应要投标的项目,单击“缴存申请”,填写联系人及电话,提交即可完成缴存申请。根据申请页面的缴纳账户信息进行网银或者柜面转账缴存,完成后点击“缴存确认”,进行项目关联。
第八条保证金交纳账户、名称与退收账户、名称必须一致。若保证金交纳单位的账户或名称发生变更,则应提供变更后相关证照原件及原交纳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意见方可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第九条未中标单位的单项保证金退还无须至窗口办理,在中标公示3日无异议后,直接退回企业交纳账户。中标单位的单项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备案后凭合同至交易中心窗口办理保证金退还。
第十条投标人若选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可自主选择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函形式有单次投标保函和年度投标保函。年度投标保函由企业自主选择额度(10万-50万),若投标过程中单个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足部分,投标企业需通过单次保函补足。目前保函形式只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或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投标单位有违规行为,在调查处理期间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不予退还或没收的投标保证金,根据相关规定,上缴财政或转入指定账户。
第十四条投标保证金利息根据相关规定定期上缴财政或转入指定账户。
第十五条银行工作人员须对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名单信息保密,并与交易中心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六条在办理保证金的代收待退过程中,各相关人员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如造成泄露的,要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单项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保证金平台基本户备案 |
办理范围 | 在临安分中心参加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交易项目投标人 |
申报材料 | 1.保证金办理授权委托书(附件1); 2.开户许可证; 将第1-2项资料原件以jpg格式进行扫描上传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
办理时限 | 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受理地点 | 无需现场受理 |
受理电话 | |
资料下载 |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hzctc.cn/Index/Home)之“下载专区”中临安区交易中心保证金办理相关附件 |
事项名称 | 单项保证金缴纳 |
办理范围 | 在临安分中心参加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交易项目投标人 |
操作指南 | 1直接登录保证金平台网址:http://bzj.j-yi.com(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进行注册或登录。 2.在“项目保证金缴存申请”中,选择对应要投标的项目,单击“缴存申请”,填写联系人及电话,提交即可完成缴存申请。投标企业可根据申请页面的缴纳账户信息进行网银或者柜面转账缴存。 3.款项转账需要一定的时间,款项到达保证金专户后会同步到本平台,请投标人关注款项到账情况,在“项目保证金缴存确认”中选择“未截止”状态下的项目信息,点击“缴存确认”,进入保证金缴存情况页面,选择金额并点击“缴存关系确认”,完成后打印《缴存确认单》。 |
申报材料 | 无 |
受理地点 | 无需现场受理 |
咨询电话 |
事项名称 | 单项保证金退还 |
办理范围 | 在临安分中心参加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交易项目投标人 |
操作指南 | 1. 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退还无需至窗口办理,在中标公示3日无异议后,直接退回企业基本账户。 2. 中标单位的单项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备案后携带合同原件于B446办公室完成鉴证后退回企业基本账户。 3. 向专户打入的未与投标项目关联的钱款,须提供退款申请(附件2)。交易中心收到申请退款材料经核实后3日内原路退还。 |
申报材料 | 无 |
受理地点 | 无需现场受理 |
咨询电话 |
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年度保证金退还 |
办理范围 | 在临安分中心参加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交易项目投标人 |
申报材料 | 1、投标保证金退还收款收据(盖财务专用章,由投标人单位提供)。 2、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保证金收款收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附件3) |
办理时限 | 资料齐全当场办结,保证金退还至账户需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受理地点 | 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4层 B 座B446办公室(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 |
受理电话 | |
资料下载 |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hzctc.cn/Index/Home)之“下载专区”中临安区交易中心保证金办理相关附件 |
附件1
保证金办理授权委托书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本公司授权 ,身份证号为 ,手机号为负责我公司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的保证金相关事宜,授权时限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2
保证金退款申请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我单位于年月日从账户: 开户行:账号: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缴存人民币:元整(¥),现因原因(□未关联任何项目;□金额或打入账户有误;□其它),特申请退款。
(备注:指未关联项目或账户金额错误等特殊情况申请退款,未中标单位公示3日无异议后由银行直接退还、中标单位完成合同鉴证后由银行退还,均无须申请)
单位:
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地址 | ||||
基本账户 |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 |||
金额(人民币) | 大写:(小写: )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授权委托人 | 联系电话 | |||
退还理由 | 本单位因 申请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交易中心意见 | 经审核,该单位符合条件,同意。 经办:审核:分管领导: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受理、信息发布、场所安排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区各级交易平台在项目受理、信息发布、开评标场所安排环节操作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项目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综合交易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招标(采购)方式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谈判、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资格审查方式分资格后审、资格预审两种资格审查方式。
第二章项目受理及信息发布
第五条“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是全区全部交易信息发布的固定载体。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和实际需要,可确定项目招标采购信息发布的其它网络、报刊或电视等载体。在不同的媒介上发布的同一项目交易信息的内容必须一致。
第六条交易信息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安全。一般应包含:招标条件、招标采购人的名称、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投资额、实施时间、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及质疑投诉电话和渠道等。
第七条限额以上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信息,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按规定格式拟定、并报行业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经同意由监管系统将有关发布信息传送至交易平台系统进行发布,同时上传其它需上网的施工图等信息。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将备案材料及其它需上网的材料电子稿传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确保材料电子版与纸质备案一致;确因工作疏漏致电子稿与纸质备案稿不一致或电子稿内容有缺漏项、前后矛盾的,应及时发布补充通知或更正公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发布公告时仅作形式审查,当天需上网的信息要求在当天16时前上网发布,16时前未完成上网公告的,时间从次日起重新计算。
第八条交易中心在受理线下项目时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项目核准登记表、招标公告(纸质)、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预算)、图纸(电子版或纸质)、开标时间和场地使用申请表。
第九条信息发布时间要求按照不同项目类别根据有关规定发布。
第十条土地交易项目、镇街及平台公司限额以下的小额交易项目,由区国土资源局、镇街、平台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定专人管理交易账号,专人负责审核公告、公示内容,就公告、公示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遇质疑投诉,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回复处理。
第十一条 限额以下村级项目纳入镇街管理。村级小额交易信息经镇街备案后除在有关交易网发布外,一般应同时在项目所在地的政务、村务公开栏内张贴。
第十二条以公开方式招标采购的项目,信息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竞争性磋商项目信息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限额以下简易项目信息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一般不少于7个自然日。若设有投标报名环节的,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中标公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发布。评审结束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最后1日是节假日的顺延)。公示内容包含;招标采购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无效标说明及质疑投诉电话和渠道等。
第十四条已发布的交易信息有错漏或变动,应及时发布补充通知或更正公告。补充通知或更正公告发布的媒体必须与原信息公告所发布的媒体一致。
第三章开标评标时间场所安排
第十六条综合评估类或两阶段开标项目,技术标、商务标分两次开标,一般安排在上午;简易评标法的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开标可安排在下午。
第十七条招标公告未列明开标时间的,招标人(代理)须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窗口递交“场地使用申请表”,招标公告已列明开标时间的,交易中心窗口会自动登记场地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场地预约后若有变更或评标结束后需重新组织专家复评的,需求方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交易中心窗口。
第四章资料整理及移交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综合交易类项目在完成项目受理、信息发布、开评标场地安排、项目报名(若有)、质疑处理等环节后,形成资料由工程建设和综合交易开评标岗位工作人员做好整理、归档。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产权交易项目在招标文件完成编制、信息发布直到交易结果公告、合同上传全过程,连同项目预算执行书一并由政府采购开评标岗位工作人员做好整理、归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为维护交易平台受理项目、发布信息、安排开评标场所标准化而制定,各行业招投标管理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使用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建设,规范专家现场评标行为,提高评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一般为开标结束之前),提交专家抽取申请表,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根据申请表要求,在行业监管部门或公证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评标专家抽取。
第三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时,专家的评审专业应满足招标项目要求。
第四条评标专家应按评标通知要求,赴指定的评标地点参与评标。评标专家若无法准时到达评标现场,需主动提前与交易中心联系说明情况或请假。
第五条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域前,需配合交易中心进行身份核验,并将随身包物和手机等通讯电子设备寄存于指定地点。
第六条评标专家若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条款阐述的利害关系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七条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应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
第八条评标结束前,评标专家不得离开评标现场。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交易中心及行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可获取相应的评标劳务费, 但不能以评标工作量大、评标时间长等任何理由,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索要不合理的评标劳务费。
第十条评标专家应配合招标(采购)人做好项目复评工作。对拒不配合复评工作的评标专家,将书面抄送至行业监管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在聘期内,若出现相关个人信息变更,需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标签: 公共资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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