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亭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垃圾分类亭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2-00438
项目名称:垃圾分类亭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400,000.00
最高限价(元):5,400,000.00
一、采购要求:计划配置垃圾分类亭(棚)360个(含基础及安装),采取设计施工一体化,投标单位中标后,分类亭设计方案、图纸在生产制作前经甲方同意审核确认后,根据甲方实际需要进行供货安装。
二、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入场安装施工,合同期分为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1月30日前;第二阶段为2022年3月中旬至6月中旬前,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按安装施工进度支付,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分项报价,每个分类亭单项综合单价均包含分类亭和基础二部分,对于未实施的安装部分结算时按合同报价扣除。由于设备后期涉及维护维修费用,需投标单位提供售后清单。
六、采购数量:垃圾分类亭(棚)360个(含基础及安装)
七、对材质和施工质量要求:选用耐腐蚀性、抗弯抗变形强的材质(详见设备参数)按相关技术规范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八、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九、质量保证期1年,验收合格后开始进入质保期,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由中标单位无偿、及时维修。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 1年
十、甲方有权在不超出招标工程量的情况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分类亭的安装工程量进行调整,最终以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
十一、垃圾分类亭技术参数:
1、设施造型:考虑小区整体风格及小区环境因地制宜对分类亭(棚)设施造型、工艺、理念和款式进行设计,满足小区居民垃圾投放需要。
2、分类亭材质:整体材质不低于201不锈钢材质。顶棚上部封板材质201不锈钢材质,顶部有投放亭指示牌(可根据采购人需求制定指示牌)。
3、功能:分类亭内具备可放置大小240L垃圾桶(六个)的容纳空间功能,有垃圾分类宣传作用。
★4、分类亭(棚)整体尺寸:长(4m-4.5m)× 宽(1m-1.3m)× 高(2.3m-2.5m)±10cm;
★5、分类亭(棚)框架结构:分类亭全部为201不锈钢框架结构,分类亭支撑主体立柱或(有其它辅助立柱时),主体立柱≥100*100㎜,且厚度≥2.0㎜不锈钢管
6、分类亭(棚)主框架内尺寸(长×宽×高):≥3.8m× 2.2m× 0.9m;便于分类投放、清洁,满足卫生、消防、倒运的需要。
7、宣传区域:配备≥2.6㎡的垃圾分类宣传区域,宣传区域画框、后封板都为201不锈钢材质。垃圾分类宣传板或指引板为KT板或优于此材质;图片宣传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可进行更换,具体宣传内容以采购人意见为准采购方确认。
8、基础部分:采用混凝土基础,地上部分高于地面10-15公分,表面找平压光,设备地脚为螺栓固定,基础面积按设备建筑尺寸外扩0.5米考虑。
★9、安装方式:立柱、框架、上盖牢固无松动;工艺要求:不锈钢板金加工工艺,精细焊缝打磨;亭棚外观完好。具有地面硬化,由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
10、由于设备后期涉及维护费用,需投标商提供售后清单。
重要提示★号项为必须满足项,非★号项不得负偏离,如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入场安装施工,合同期分为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1月30日前;第二阶段:2022年3月中旬至6月中旬前,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5日至2021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1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加密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建鑫亿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假日国际大厦A座2110
邮箱地址: lnjxyf@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建设大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建鑫亿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