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绥大高速项目D1合同段A1工区机械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绥大高速项目D1合同段A1工区机械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绥大高速项目D1合同段A1工区机械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9-24 15:48:21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绥大高速项目D1合同段A1工区机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绥大高速项目D1合同段A1工区机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1.3项目内容:机械租赁服务采购

1.4租赁机械及数量:

租赁机械

计划租赁数量

控制单价(元)

总价(元)

合计(元)

压路机32t

4

54540

545400

*******

挖掘机1.6m3

4

54540

545400

装载机

4

21755.4

217554

压路机26t全液压

2

41410

207050

压路机22t全液压

2

35350

176750

装配式沥青储罐

1

18180

18180

乳化机组

3

30300

227250

5注: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且单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此单价为含税金(1%增值税专用发票)。

1.5租赁服务费组成:租赁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安装费、税费(1%增值税专用发票)、修理费、保险费、操作人员工资、保养费、零配件及修理费用等一切费用)。

1.6租赁地点:

绥大高速项目D1合同段A1工区指定地点

1.7租赁期限:计划租赁期限为租赁服务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采购人通知为准

1.8本次采购要求:

1.8.1.委派合格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工资和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8.2.按照甲方的要求如期完成租赁设备的进场、保养等工作。保证机械正常运转,保证甲方的施工生产。

1.8.3.乙方应与其操作手订立雇佣合同书,形成雇佣合同关系,并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等保险,发放工资。必要时甲方可以代乙方发放工资。

1.8.4.乙方驻甲方现场的工作人员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对于严重失职和违章操作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更换工作人员,乙方应立即更换人员。

1.8.5.乙方应保证租赁设备状况良好,随机附件、随机工具、证照齐全并合法有效。向甲方提供有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和负责办理设备检测和安全使用手续,提供设备相关资料以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

1.8.6.乙方应为租赁设备做财产保险和第三者意外保险。非甲方故意造成的租赁物毁坏损失乙方承担责任。在设备租赁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8.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租赁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所有保障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乙方接到甲方机械故障维修通知后,负责1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租赁期内,机械的维修、保养、零配件及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1.8.8.租赁设备进入施工场地途中及乙方操作手在工作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直接损失以及甲方先期垫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8.9.乙方在进、退场途中及施工过程中给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1.8.10.因设备故障事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

1.8.1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退出施工现场,因乙方拖延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三、采购预算:*******元人民币(含税)。机械设备在运输直至到达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安全责任由意向供应商承担,意向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

4.2意向供应商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4.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4.6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4.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8:00至2021年9月28日08: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5.2采购文件不收费。

六、采购保证金

6.1本次采购项目收取采购保证金:5000元(伍仟元整)

6.2收取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9月28日09:00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意向供应商资格文件审核:

7.1递交资格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9月28日11:30

7.2资格文件审核时间:2021年9月28日11:30开始

7.3邮寄资格文件审核的地点:绥化市北林区绥北路3公里绥大高速项目部;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1*****706

7.4资格文件邮寄要求:资格文件一式五份。除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纸质材料外,须提供全部资质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电子版U盘,一同邮寄至指定地点。

7.5资格文件以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绥大高速项目D1合同段A1工区收到时间为准,因邮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8.2报价价格区间:价格上限为*******元人民币,不设价格下限;

8.3竞价时间:2021年9月28日14:00--15:00;

8.4本项目资格要求合格的意向供应商报价有效,资格要求未达标的意向供应商报价无效;报价超出最高上限金额报价无效。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9.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9.2本次竞价采购为锁价采购,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变;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本次竞价采购流标,采购人将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采购。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进行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绥化市北林区绥北路3公里绥大高速项目部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81*****706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绥大高速项目D1合同段A1工区机械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9-24 15:48:21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绥大高速项目D1合同段A1工区机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绥大高速项目D1合同段A1工区机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1.3项目内容:机械租赁服务采购

1.4租赁机械及数量:

租赁机械

计划租赁数量

控制单价(元)

总价(元)

合计(元)

压路机32t

4

54540

545400

*******

挖掘机1.6m3

4

54540

545400

装载机

4

21755.4

217554

压路机26t全液压

2

41410

207050

压路机22t全液压

2

35350

176750

装配式沥青储罐

1

18180

18180

乳化机组

3

30300

227250

5注: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且单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此单价为含税金(1%增值税专用发票)。

1.5租赁服务费组成:租赁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安装费、税费(1%增值税专用发票)、修理费、保险费、操作人员工资、保养费、零配件及修理费用等一切费用)。

1.6租赁地点:

绥大高速项目D1合同段A1工区指定地点

1.7租赁期限:计划租赁期限为租赁服务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采购人通知为准

1.8本次采购要求:

1.8.1.委派合格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工资和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8.2.按照甲方的要求如期完成租赁设备的进场、保养等工作。保证机械正常运转,保证甲方的施工生产。

1.8.3.乙方应与其操作手订立雇佣合同书,形成雇佣合同关系,并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等保险,发放工资。必要时甲方可以代乙方发放工资。

1.8.4.乙方驻甲方现场的工作人员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对于严重失职和违章操作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更换工作人员,乙方应立即更换人员。

1.8.5.乙方应保证租赁设备状况良好,随机附件、随机工具、证照齐全并合法有效。向甲方提供有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和负责办理设备检测和安全使用手续,提供设备相关资料以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

1.8.6.乙方应为租赁设备做财产保险和第三者意外保险。非甲方故意造成的租赁物毁坏损失乙方承担责任。在设备租赁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8.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租赁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所有保障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乙方接到甲方机械故障维修通知后,负责1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租赁期内,机械的维修、保养、零配件及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1.8.8.租赁设备进入施工场地途中及乙方操作手在工作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直接损失以及甲方先期垫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8.9.乙方在进、退场途中及施工过程中给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1.8.10.因设备故障事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

1.8.1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退出施工现场,因乙方拖延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三、采购预算:*******元人民币(含税)。机械设备在运输直至到达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安全责任由意向供应商承担,意向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

4.2意向供应商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4.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4.6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4.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8:00至2021年9月28日08: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5.2采购文件不收费。

六、采购保证金

6.1本次采购项目收取采购保证金:5000元(伍仟元整)

6.2收取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9月28日09:00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意向供应商资格文件审核:

7.1递交资格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9月28日11:30

7.2资格文件审核时间:2021年9月28日11:30开始

7.3邮寄资格文件审核的地点:绥化市北林区绥北路3公里绥大高速项目部;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1*****706

7.4资格文件邮寄要求:资格文件一式五份。除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纸质材料外,须提供全部资质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电子版U盘,一同邮寄至指定地点。

7.5资格文件以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绥大高速项目D1合同段A1工区收到时间为准,因邮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8.2报价价格区间:价格上限为*******元人民币,不设价格下限;

8.3竞价时间:2021年9月28日14:00--15:00;

8.4本项目资格要求合格的意向供应商报价有效,资格要求未达标的意向供应商报价无效;报价超出最高上限金额报价无效。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9.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9.2本次竞价采购为锁价采购,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变;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本次竞价采购流标,采购人将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采购。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进行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绥化市北林区绥北路3公里绥大高速项目部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81*****70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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