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服务新增招标公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服务新增招标公告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服务新增项目(二次)

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服务新增项目(二次)进行分散询价采购,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服务新增项目(二次)。

2.采购方式:分散采购询价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118万元,共分三个标段,

其中一标段最高限价为40.00万元(涉及开发区、寅阳、合作3个分局辖区),共900批次;二标段最高限价为39.33万元(涉及吕四、王鲍、圆陀角3个分局辖区),共885批次;三标段最高限价为38.67万元(涉及滨海、南阳、海复3个分局辖区),共870批次。各标段抽检食品种类、批次详见《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补充批次标段划分明细表》。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各标段抽检食品种类、批次详见附件1。

4.本项目服务期限:须于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中标标段的抽检批次任务,并将所有批次的检验报告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国抽信息系统。

5.本项目不授受联合体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报价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报价供应商须具备《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版)中所有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且须取得省级以上国家法定机构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供应商在报价时须充分考虑自身的检验能力与资质。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市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检验服务项目。

特别提醒:①对报价供应商成交签约后一经发现不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采购方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②若本次询价收到的有效报价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报价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如采购单位变更采购方式,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购样费、交通费、检验费、抽样人员人工及住宿费、招标代理费(按照中标价的1.5%收取)与各项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3.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4.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若投标总价与单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5、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9*****100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

联 系 人:陈佩芬

联系电话:****-********

3、报价文件构成

(1)投标承诺书(按照采购文件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采购文件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身份证原件备查);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采购文件附件三格式填写);

(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6)服务承诺书(按照采购文件附件四格式填写);

(7)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备查);

(8)类似业绩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9)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按照采购文件附件五格式填写)。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照询价文件附件六格式填写)(投标人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评审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填写;如投标人不符合条件的不用填写)。

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注:(1)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为复印件),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如涉及报价人名称变更到期换证等情况,须提供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4、报价文件递交

纸质报价文件请于2021年9月29日下午14:00—14:30送至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21办公室(启东市汇龙镇牡丹江路881号)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5、报价保证金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商务部分要求:

(一)项目需求

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于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中标标段的抽检批次任务,并将所有批次的检验报告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国抽信息系统。

2.本次项目选定的供应商,负责对采购方根据上级部署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而确定的项目进行委托抽检服务工作。

3.供应商须具备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中33类食品列出的各类产品检验项目表的全项覆盖率在80%以上。

(二)基本要求

1.抽样时间:按照采购方实际需求确定时间。

2.抽样地点: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由采购方确定具体抽样地点。

3.抽样人员:由采购方委托供应商安排每组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抽样,供应商承诺配备能同时出动2组(2人一组)或以上专业抽样人员(提供服务承诺函)。

4.抽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5.检验依据:依据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要求一致。

6.样品运输:由供应商负责,并确保样品贮存、运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7.样品检验:样品检验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不得擅自变更检验方法、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判定原则,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8.交通工具:供应商单日能安排配套的抽样车辆2辆(提供行驶证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文件),并配有车载冰箱等设施设备,满足有特殊要求的样品贮运。

9.抽检方案:由采购方提供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

(三)工作要求:

1.供应商负责提供每次抽检所需的交通工具,开展抽检工作。

2.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实,能满足食品检验的全部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3.供应商技术服务水平高,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须以承诺函的形式承诺近3年无食品检验数据严重质量问题。

4.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在采购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应优先完成对采购方的抽检和监测任务。

5.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遵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江苏省、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执行。

6.对抽检程序及检验结果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抽检程序操作违法违规或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7.对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计划制定、抽检过程及数据结果,进行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作为库内供应商的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8.供应商对其承担项目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9.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专家检验及评估。

10.供应商在开展抽检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

(三)其它要求

1.必须自觉接受采购方的考核、检查、比对。

2.除采购方同意外,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

3.供应商须具有与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

4.供应商须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

5.供应商应当具有与抽样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抽样工具、设备等条件。

6.供应商应在检验活动中无重大差错,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具有参加与检验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活动并取得过满意结果。

7.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至采购人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履行采购合同的,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其不良行为报相关部门备案。

六、成交原则:符合本采购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如最低报价有相同者,则采购人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若报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多个标段报价的,则只能中一个标段,按开标顺序被确定为前一个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人,该第一成交候选人可参与下一个标段的开标、评标,但不得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七、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服务任务并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服务费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一次性结算。如因采购人实际需求,服务量发生变化,中标人须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确保服务质量并及时调整;结算时按实际服务量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不变。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中标标段批次总数)执行。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标签: 食品抽检服务 市场监督管理 启东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