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
关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贵港市欧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505号(东城阁小区)2栋088号
法定代表人:梁国结
委托代理人:张钟渝
联系电话:150*****788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GGZC2021-G1-50100-GXJS)
三、 质疑答复
贵港市欧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贵公司递交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1-G1-50100-GXJS)的质疑函原件一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针对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中标供应商“江西听露贸易有限公司”应标的产品具有锁定标的倾向性。
事实依据:
1、由于公告中公示了中标结果:“颈腰椎定位周期牵引系统1套,飞龙,FJY-5100”。在此前招标项目中发布的招标参数中就明显带有指向性参数设置,并未使用全国设备厂家广泛适用性参数条款。且目前在国产设备中,仅只有郑州飞龙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一家公司生产颈腰椎脊柱减压一体机,而国内并无第二家,明显带有锁定标的倾向性。
2、贵司发布的招标信息也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款,所以贵司发布的招标公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条款中不允许的,本次招标活动明显且明确具有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及资格条件等指向性,故是严重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之规定: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者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事项一答复:经核实,以上参数并非独有参数,至少有三家以上公司的设备/产品及参数满足要求。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对于中标结果的三家公司报价上接近,具体型号,参数数据是否符合招标采购需求,因此我方质疑有串标嫌疑。我方要求公开中标结果第二、第三名公司具体的产品型号、参数数据。我方质疑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事实依据:
1、招标结果的3家中标公司,价格非常接近,都是处于贰佰捌拾肆万(¥*******.00)至贰佰伍拾万(最高限价¥*******.00)之间,分别是贰佰捌拾肆万壹仟元(¥*******.00)、贰佰捌拾肆万伍仟元(¥*******.00)以及贰佰捌拾肆万玖仟元(¥*******.00)。不同公司产品的价格几乎雷同。是非常罕见的,且不合常理。
2、中标结果第二名、第三公司的名称、产品具体型号,具体参数数据都没有详细公开。在现场投标过程中,现场展示非常模糊,无法看清。也不允许拍照记录。有悖于公开、公正、公平。
3、即是国产厂商产品,又具有颈腰椎一体型号的,只有郑州飞龙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一家。另外两家商不具有满足招标公告专业条件的产品。对招标公告作实质响应的不足厂家。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一款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一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不足三家的。
质疑事项二答复:经核实,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依法评审并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同时,贵公司提出的“公开”要求不属于规定的公开事项内容。故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中标供应商江西听露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价格虚高,与以往招标存在较大差异。
本次招标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佰玖拾万元整(¥2,900,000.00),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佰捌拾伍万元整(¥2,850,000.00)。这与过往此类国产产品中标价格差距较大,却完全对标了进口产品的价格。我司高度质疑设备的预算论证中290万预算和财政最终审批结果中并未排除进口产品,恰好此预算即是进口产品的预算,而在招标采购时却排除了进口产品的入围。如若在设备论证时只考虑采购国产产品,价格预算也绝非是29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的285万元也着实过高了。在限制进口产品参与竞标的同时,以如此高价与进口产品对标,我司深度质疑此次招标的公正性。
事实依据:
(1)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于2020年08月26日进行的“玻片扫描系统等采购项目标段3:电动脊柱减压系统(脊柱定位周期牵引系统)(招标编号为豫工程********001)采购项目,并于08月28日公示中标中,郑州飞龙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贰佰伍拾捌万元整(¥*******.00)的价格中标价”(参考下页图)
(2)萍乡市中医院,于2015年9月16日进行的非手术脊柱减压系统采购招标(项目编号为ZPXG2015-073)中标公示中,飞龙的中标价为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参考下图)
(3)黄梅县第二人民医院,于2019年2月25日进行的脊柱定位周期牵引系统采购招标(项目编号为梅公共资源交易【2019】ZFCG-13)中标公示中,飞龙的中标价为贰佰叁拾捌点陆捌万元(¥*******.00)(参考下图)
(4)黄梅县第三人民医院,于2019年2月25日进行的非手术脊柱减压系统采购招标(项目招标为XCCG-*******)中标公示中,飞龙的FYZ-9800以贰佰叁拾柒点陆捌万元(¥*******.00)中标:(参考下图)
(5)黄梅县大河中心卫生院,于2019年10月22日进行的脊柱定位周期牵引系统采购招标(项目编号为梅公共资源交易【2018】ZFCG-241)中标公示中,飞龙以贰佰叁拾伍万元整(¥*******.00)中标(参考下图)
(6)淅川县中医院,于2020年8月31日进行的脊柱定位周期牵引系统采购招标(项目编号为2020-230)中标公示中,飞龙以壹佰捌拾叁万元整(¥*******.00)中标。
综上所述,郑州飞龙医院设备有限公司在历年参与“颈腰椎定位周期牵引系统”、“非手术脊柱减压系统”等相关产品的招标活动中,中标价格均显著低于本次“只接受国产设备”招标项目的预算价格。尽管郑州飞龙医院设备有限公司的相关产品分为三款不同型号,但三款不同型号产品的本质区别仅在外观及产品表面设计上而已,技术上并无实质性差别。其个别型号的价格与进口产品持平甚至有倒挂现象,这是极为不正常的。
质疑事项三答复: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价格仅为评审因素之一,最终的中标价格是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得出的结果。故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与事实不符,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平市财政局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23日
附件信息:
********反馈-50100项目质疑答复9.22.docx
24.1 KB
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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