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金陵中学体育器材采购邀请公告
南京市金陵中学体育器材采购邀请公告
南京市金陵中学就学校购买体育器材一批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投标。
1、项目内容:学校教学、课余锻炼用体育器材一批,见清单。
2、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7)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体育器材设备场地设施等
(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9)采用综合评分法,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4、评审与成交标准:
(1)招标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结合器材品质及价格给予综合评定以决定最终中标单位.
(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周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供应商须完成供货。
(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重新采购,也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重新采购的,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学校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金陵中学的其它采购项目。
6、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修)期:二年。
(2)在质保期内,乙方需在24小时内响应甲方提出的器材更换或维修服务。
7、投标书形式
(1)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书中不得有任何擦涂、更改痕迹,若需更改错漏,须由投标书签署人在更改处加签。
(3)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一经发现,即取消投标资格。
(4)招标方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不密封的投标书。
8、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9 月 24日9:00前 密封送金陵中学汇贤楼二楼课程教学处办公室。
9、投标文件接受地点:南京市金陵中学(南京市中山路169号)
10、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 ********259 158*****182
2021年 9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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