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排水管网功能性缺陷修复工程施工
市政排水管网功能性缺陷修复工程施工
报建编号: | 4201A********4011P | |||||||
报建名称: | 市政排水管网功能性缺陷修复工程 | |||||||
招标登记编号: | ****************45 | |||||||
招标项目名称: | 市政排水管网功能性缺陷修复工程施工 |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武汉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 | 行政监督部门电话: | ***-******** | |||||
招标人: | 中景海诚(武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 张珩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人联系人: | 邵红霞 | 招标联系电话: | 150*****967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张丹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180*****942 | |||||
是否电子标: | 电子标 | |||||||
是否需要项目负责人: | 是 | |||||||
数据来源: |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whzbtb.com) |
工程地点: | 江汉区 | ||||||||
招标类别: | 工程施工招标 | ||||||||
招标内容: | 市政工程施工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内容说明: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江汉区辖区内西北湖路、建设大道、发展大道、解放大道、前进一路、新湾路等17条市政道路下管径d800mm及以上的大型管涵进行功能性缺陷修复。共清淤现状排水管涵30745米,清淤量18848立方米。 |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837.05 | 立项批准文号: | 江建初设【2021】13号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120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评审制施工总承包招标) | ||||||
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21-09-24 17:30 ~ 2021-09-29 17:30 | ||||||||
投资总额(万元): | 1042.49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网上下载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 0 |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
投标文件下载方式: | 网上下载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系统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中景海诚(武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2021-10-13 15:30 ~ 2021-10-14 15:30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2021-10-14 17:30 | ||||||||
评标办法: |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 ||||||||
公告状态: | 下载未开始 | ||||||||
其他要求: | (一)投标申请人自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whzbtb.com)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二)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是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证件都需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由评审委员会评定。(三)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10:00时,投标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市电子交易平台”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申请人可打印电子签收凭证。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市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需提供承诺书):(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5)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7)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18)在最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19)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备注: | 本项目其他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 网上递交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本项目采用评审制,当通过详细评审的申请人过多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确定 12 名(含)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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