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关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人防设备及设施检测》选取中介机构的公告
【市本级】关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人防设备及设施检测》选取中介机构的公告
关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人防设备及设施检测》选取中介机构的公告 |
项目名称: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人防设备及设施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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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JCS-2021-4291 |
项目申请单位: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联系人: | 刘建楼 |
联系电话: | 136*****126 |
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介绍:项目位于滨州市长江一路以北,阳光西路以东,总建筑面积32003.93㎡,其中办公21055.2㎡,地下车库10804.53㎡(结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2063.07平方米(2个防护单元),人防门不在本次检测检验范围内,设备房144.2㎡;建筑高度:23.95米(室外地坪~屋面面层);建筑层数:地上5层,地下1层;结构体系:框架结构。景观工程绿化总面积11335平方米;外网工程用地面积2.706公顷。 二、项目要求 1、及时出具符合国家规范、省市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 2、服务要求: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中选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中标人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合同。 3、付款方式:固定总价,无预付款。提交有效的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检测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自动人防设施检测报告等并经过竣工验收及单项验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批复后一次性结算付款。 5、中选人应在接到需要服务通知后30分钟内做出响应,派出检验人员进场服务,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检测要求的检验报告。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6、负责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保证检测方案及检测报告等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 三、 成果的交付: 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检测要求的人防设施检测报告。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上人防检测所需的所有资料;确保报告通过审批及相关报批验收组织工作和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并提供以上资料电子版。 纸质成果5套,电子数据成果1套。 |
项目完成时限: | 5个工作日 |
拟定服务费: | 0.8万元 |
中介服务机构条件: | 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与本项目具体采购内容相关,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出具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 2.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
超市业务类型: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09-24 15:15至2021-09-27 15:15 |
选取方式: | 网上竞价 |
网上竞价时间: | 2021-09-27 15:15 至 2021-09-27 16:15 |
均价(竞价/摇号/谈判)地点: | 竞价室 |
竞价次数: | 3 次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附件: | ********56.jpg" target="_blank">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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