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道路及电缆沟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道路及电缆沟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道路及电缆沟工程(第二次) 项目编码 ********131*****402001
项目名称 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道路及电缆沟工程(第二次)
招标/发包方式 公开招标

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道路及电缆沟工程(第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31)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已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以国烟计[2012]10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及电缆沟工程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区
2)建设规模:道路面积约50000平方米。
2.2总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工期: 2014年1月20日前开工。
2.3招标范围: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的道路及电缆沟工程所提供施工图及技术说明书、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包括:
1)土建工程:厂区道路及附属路缘石、厂区电缆沟土建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示范围。
2)公用工程:厂区电缆沟内动力中心至办公楼10KV电力电缆采购及其安装工程(不含厂外变电站至动力中心10KV高压电力电缆),低压电力(控制)电缆安装敷设时过马路埋地局部穿管、挖沟槽、防火堵泥堵洞等(不含低压电力(控制)电缆的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清单及施工图示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本企业近3年(2010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间有完成类似至少1个市政道路工程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11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http://www.cpcb.com.cn)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招标项目所有相关信息,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3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7日11时前由各投标人直接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投标人质疑区提出。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14年1月7日上午11:00时,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2号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
传 真:***-********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16楼1603室
联系人:谢沛诘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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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道路及电缆沟工程(第二次)招标编号:G********31招 标 文 件编制人:谢沛诘资格(章):[2011]727号审核人:童苹资格(章):[2009]329号 招标人: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2013年9月11日 目  录第 一 卷2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81第 二 卷82第六章 图纸83第 三 卷85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86第 四 卷8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9 第 一 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道路及电缆沟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31)1、 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已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以国烟计[2012]10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及电缆沟工程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1)项目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区2)建设规模:道路面积约50000平方米。2.2总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工期: 2014年1月20日前开工。2.3招标范围: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的道路及电缆沟工程所提供施工图及技术说明书、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包括: 1)土建工程:厂区道路及附属路缘石、厂区电缆沟土建工程 ,具体详见施工图示范围。2)公用工程:厂区电缆沟内动力中心至办公楼10KV电力电缆采购及其安装工程(不含厂外变电站至动力中心10KV高压电力电缆),低压电力(控制)电缆安装敷设时过马路埋地局部穿管、挖沟槽、防火堵泥堵洞等(不含低压电力(控制)电缆的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清单及施工图示范围。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本企业近3年(2010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间有完成类似至少1个市政道路工程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11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http://www.cpcb.com.cn)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招标项目所有相关信息,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3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7日11时前由各投标人直接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投标人质疑区提出。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14年1月7日上午11:00时,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cqjsxx.com)、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2号联系人:钟女士联系电话:***-********传真:***-********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16楼1603室联系人:谢沛诘 电话:***-********传真:***-********日期:2013年9月18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项目业主名称: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2号联系人:钟女士电话:***-********传真:***-********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16楼1603室联系人:谢沛诘 电话:***-********传真:***-********1.1.4项目名称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道路及电缆沟工程(第二次)1.1.5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区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国有投资。资金性质为:全部国有。1.2.2出资比例100%国有投资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范围: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的道路及电缆沟工程所提供施工图及技术说明书、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包括: 1)土建工程:厂区道路及附属路缘石、厂区电缆沟土建工程 ,具体详见施工图示范围。2)公用工程:厂区电缆沟和动力中心至办公楼10KV电力电缆采购及其安装工程(不含厂外变电站至动力中心10KV高压电力电缆),低压电力(控制)电缆安装敷设时过马路埋地局部穿管、挖沟槽、防火堵泥堵洞等(不含低压电力(控制)电缆的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清单及施工图示范围。报价范围最终报价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道路及电缆沟工程施工招标的施工图及技术书、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为准。1.3.2计划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贰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外地企业还必须提供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4)投标单位须具有持续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2.财务要求2011年-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连续两年不亏损。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0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间有完成类似至少一个市政道路工程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验)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及投标人须知1.4.3条款内情况(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信誉承诺书)。要求的资料:投标人须在“信誉声明”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有的,须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 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2) 近3年(2010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类似至少 1 个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且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提供2012年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6.其他要求(1) 项目技术负责人:①应具有 市政工程 类高级 及以上职称;②近 3 年(2010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类似至少 1个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且投资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提供2012年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复印件。(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 2 人,安全员不少于2 人,施工员不少于 1人。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提供2012年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3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⑷被授权委托人须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社保缴费证明7.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本次招标,投标人可自行在2014年1月7日前进行进行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工地地点: 重庆市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内咨询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 139*****516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7日 11 时前(如果有)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提出;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3年12月23日 17 时前(如果有)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予以答疑或澄清;1.11分包允许依法分包:经招标人同意后允许依法分包,分包后不允许再次分包。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关于本工程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则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如有疑问应在 2013 年12月11日至2013 年12月17日11时前由各投标人直接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投标人质疑区提出。在此时间之后,若投标人仍有质疑,招标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作答。招标人在2013年12月23日17时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开标前因未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发布的答疑、补遗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2.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月 7日 11 时00分(北京时间)(注: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2014年1月7日10时00分;2.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采用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采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1)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文件为U盘两份,U盘太小无法盖章,可用双面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包裹在U盘上,装入信封中,密封后再在信封封口上盖章。再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电子文件u盘内容包括:(1)软件版电子文档(带定额的组价明细,中标后提供广联达软件及加密锁供招标人使用);(2)报价电子文档(应包括广联达软件后缀名GBQ的文件电子版本和EXCEL格式,投标人设置修改权限制密码,不设置打开权限密码)投标报价软件版(报价电子文档(Excel表格))电子文档(必须包括软件版带定额的组价明细,中标后提供相应软件及加密锁供招标人使用)。特别提示: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文件须与电子文档一致(商务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废标。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共四部分组成以及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注:其澄清、说明和补正均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投标函部分包括下列各项内容:(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 保证金缴款凭据复印件(5)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含商务部分)2、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3、商务部分包括下列各项内容:3.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纸质文档)。3.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1)软件版电子文档(带定额的组价明细,中标后提供相应正版软件及加密锁供招标人使用)、(2)报价电子文档(应包括广联达软件后缀名GBQ的文件电子版本以和EXCEL格式的u盘,投标人设置修改权限制密码,不设置打开权限密码)等数据的U盘2份):3.2.1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填报格式填报(由投标人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自主下载)。3.2.2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包括广联达软件后缀名GBQ的文件电子版本和EXCEL格式的u盘,否则其经济部分为废标。电子文档U盘上必须贴上标签,标签上须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G********31)、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设置修改权限制密码,不设置打开权限密码,u盘无法打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3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文档工程量清单(已填写单价和合价)部分中的数据必须与电子文档的数据一致。否则,其商务部分无效。其中:由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较多,本次投标时不提供纸质文件,但必须提供电子文件,中标后,中标人必须将该部分内容向招标人补齐。3.4投标人的商务部分未满足以上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4、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包括: 资格审查资料部分(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部分资格后审申请资料);注:以上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八章中提供的格式,投标人不得修改。5、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文件按应本表3.1.1规定密封、装袋。3.2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 为依据。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且不能对清单中的栏目,如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进行更改,否则,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予以调整或不予调整。4.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图自行复核,如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疑义(包括工程量不符、漏项、错项及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等),应在统一答疑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有疑义的内容进行复核,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6.报价说明6.1 投标报价应与投标须知、双方职责、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文件一并参照阅读,本招标文件中工程报价有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6.2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2009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编制的,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6.3 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本投标须知第1.3.1条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的投标价。具体报价包括以下内容:本工程实行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⑴本次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准。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该项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规定计量的合格工程量。⑵工程量清单计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该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措施费、检验试验、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等费用,以及本招标文书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应由招标人支付的费用。除合同规定允许调整外,建设合同工期内物价涨落的风险(除国家及地方政策强制调整外)已含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内。⑶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均应填入单价和合价并必须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含工、料、机消耗量明细)。有些项目数量虽未列出而要求填入金额者,投标人亦应按要求将金额填入。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另行结算与支付。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包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及说明栏内的工作内容、招标范围内设计图纸所示工作内容、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2009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相应细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图纸说明、质量规范中明确的全部工作内容。以上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⑸本工程量清单的计量支付按照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2009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相应细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⑹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根据设计图纸、相关规范及现场的勘察实际情况确定。⑺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⑻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标价。⑼分部分项工程量按设计数量净值、以公制单位计算和计量。除非招标人另有规定,凡超出图纸所示的任何长度、面积、体积、重量等均不予计量和支付。工程数量按设计数量净值计算,凡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包括施工中钢筋搭接长度损耗、试验用材料损耗和费用等,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由投标单位纳入相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内。⑽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的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据作为报价的依据。⑾本工程已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平基土石方工程,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建构筑物垃圾及土石方应充分考虑平衡利用,其外运的所有建筑垃圾及土石方的运距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工程实施时不作调整;土石方的渣场管理费及处置费和土石方、易撒漏物质运输密闭费用均由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测算,纳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用中,工程实施时不作调整; ⑿本项目招标人提供水电接口,中标人负责场内管线的敷设,并按规定立表计量,按月缴纳相关费用(包括变压器的无功损耗费用),其费用包含在报价中。⒀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考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或报价为零,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施工设计图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②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作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清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⒁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严格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的合格标准规定执行,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招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合格标准计算。结算时再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予以调整。《施工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投标函无效。“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 24.6404 万元,“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按实结算费用”暂定金额为 10 万元。由各投标人按暂定价在费用总价表中单列并收取税金(上述暂定金额随最高限价一并公布)。⒂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⒃施工中的垂直运输、设备的投入等均纳入措施项目清单中,一旦中标,不作调整。⒄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含烟草工艺设备)的采管费按2008定额规定的50%计算,不纳入本次投标报价,具体实施时招标人另行支付。6.4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税费及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⑴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⑵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⑶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投保,费用纳入本次投标报价。上述保险手续齐全后,业主及监理单位审查后方可准予开工。6.5 工程变更、新增工程或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⑴当工程量清单中有对应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时,按该项目综合单价确定调整。当有多个综合单价可以参照时,按最低综合单价结算。⑵当工程量清单中无对应但有参照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时,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确定调整。当有多个类似综合单价可以参照时,按最低综合单价结算。⑶当工程量清单中无对应和参照项目单价时,结算按以下原则执行:按重庆市现行2008系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的清单单价基础上并经招标人审定后执行,其中材料结算价格按照开标当月《涪陵区工程造价信息》(涪陵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主办)发布的材料价格下浮10%作为结算价执行,如《涪陵区工程造价信息》未涉及的材料价格,按照开标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下浮10%作为结算价执行,若《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仍未涉及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共同确定,人工费调整执行渝建发【2013】51号文件规定,按开标当月《涪陵区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工日指导结算价执行。⑷对施工招标图范围以外的新增工程的技术措施费按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2009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相关配套文件并参照本条(1)、(2)、(3)的计价方式和原则另行计算,组织措施费不再计算。6.6 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总价应与投标函大写报价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6.7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电子版应与纸质版价格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6.8 其他情况及要求(1)本工程的排水就近接入市政排水管网,要求中标单位采取措施达到市政要求的排放标准,室外给排水与市政给水排水管网的接驳、投标人自行测算费用(包括工程费、协调管理费、税费及产权单位收取的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2)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控制噪音,并对出渣道路进行施工期间的维护以及施工结束后恢复,满足居民出行要求。费用一次性纳入报价,一旦中标,不再调整。(3)施工应特别注意对场区内和周边环境的管、线保护,其维护管理费用(不含管迁费用)纳入报价,一旦中标,不再调整。6.9 工程质量和材料: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所有施工用材料,原则上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投标人拟采购的材料须报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负责承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材料、设备(含暂估单价材料、设备及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含烟草工艺设备))的交货点(即承包商现场)的验收、卸车、入库、保管、场内运输等,并承担所需的全部费用。6.10 人工工日价格及材料价格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时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施工期内人工工日价格不作调整,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工日价格的波动幅度。工程实体结构(不含临设、脚手架、模板等措施项)用钢材、水泥、商品砼、砌体材料价格由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施工实施期间按下列办法予以相应调整:①以开标当月《涪陵区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相应材料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期价”,以基础开工至基础施工完毕的施工期间的《涪陵区工程造价信息》期刊信息价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项目基础实施期间自然季度的月度信息价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与基期价相比,涨跌幅度在±5%(含5%)以内时,材料价差不予调整;涨跌幅度超过5%(不含5%)以上部分予以调整,其中价差调整部分的50%由招标人承担,50%由承包人承担,材料耗量按定额耗量与承包人清单报价中耗量取低值执行,调价材料数量按审定的数据计量,调整的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②投标人应在上述调价情况出现后15日内向监理和招标人提出调价申请,经审查复核后予以书面回复,作为项目结算依据。6.11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6.12 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6.13 本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内。6.14 现场条件施工现场平场工作由投标人自行完成,其费用纳入投标总报价。6.15投标货币:人民币。6.16特别提醒:(1)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标段若有余方外弃(如果有),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子项规定运距的基础上,还需增加运距,则每增加1KM按下述任一项单价执行,若投标人认为该单价偏低,偏低部分的价格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分滩计入本次招标人提供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内。该价格暂不计入本次投标报价内,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实计取。A:增加运距在0-5KM(含5KM),按3元/m3?KM计;B:增加运距在5KM(不含5KM)-10KM(含10KM),按2.5元/m3?KM计;C:增加运距在10KM(不含10KM)以上,按2元/m3?KM计。D:增加运距在20KM(不含20KM)以上,按市场价重新核价。(2)本工程余方弃置(土、石、渣)运距暂按2公里(含起运1公里和增运1公里)。(3) 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必须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含工、料、机消耗量明细)电子版,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按招标人的指令及施工设计图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4) 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和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招标设计图纸及投标技术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 (5)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包括施工中试验用材料损耗和费用等,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由投标单位纳入相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内。6.17 本工程招标设最高限价_2360.5558万元,10项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在招标文件发布时一并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电汇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4.帐户如下:项目编码:********131*****402001项目名称: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道路及电缆沟工程(第二次)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投标保证金账号:****************817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141*****6666-68175、未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帐户登记的投标人,应提前持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登记表”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帐户登记手续。“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未提前办理银行基本帐户登记手续的,请在开标时携带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备查验。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验证:开标时交易中心将缴纳情况在屏幕上展示后打印,由相关人员在打印件上签名确认。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7.1、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收到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后,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至投标人交款账户;7.2、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收到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副本原件和招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后,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至投标人交款账户。3.5.1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3.5.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1年-2012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0年1月1日-至今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不适用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0年1月1日-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1款执行。3.7.2投标文件的响应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2款执行。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投标文件副本1份,正本1份(《施工组织设计》不分正副本,一式二份)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再向项目业主提供一式 10 份副本;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和资格后审资料部分的电子文件光盘2套。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暗标,不分正副)《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A4厚型(厚度以不显示或透视投标人单位公章为准)白色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标明“施工组织设计”;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 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技术标为0分。《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可采用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阴影;不得出现残页、倒置页、空白页和不得编制页码, 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技术标为0分。《施工组织设计》装订采用三孔、白色棉线装订,面页采用胶水粘贴于技术方案上,封底用A4空白白纸粘贴,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也不得粘封侧边, 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技术标为0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5)电子文件按照本表3.1.1条规定封装。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分别装入“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7.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业主名称: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道路及电缆沟工程(第二次)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在 2014 年 月 日上午 11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在案;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2.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评标专家 6 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一~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2中标通知中标结果按渝发改标[2007]1357号文规定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公示三日。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现金担保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其中:安全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0.5%。3.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未按时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依序确定中标候选人。4.履约保证金递交账户: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工行南坪支行账号:****************9285.退还期限及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7.4.5共管账户协议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应按《重庆烟草工业公司基建技改项目三方共管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与招标人、银行签订三方银行共管账户共管协议。银行共管账户任选以下三个开户行之一开户:开户银行1:工行重庆南坪支行联系人;杨静联系电话:186*****335开户银行2:建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联系人;曾婷婷联系电话;138*****441开户银行3:建行涪陵分行兴华西路分理处联系人;蔡建蓉联系电话:139*****305详见附件。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10.1清标按照烟草行业规定,招标人有权对评委会的评审结果进行清标、复核。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收费标准和相关办法,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下浮20%后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0.3交易服务费本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由两部分组成,由中标人支付并纳入投标报价,具体内容如下:1、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1]46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全部(100%)由中标人交纳。交易服务费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5‰ 。2、涪陵区建委:涪陵区建委按中标金额的1.75‰收取工程建设综合服务费。10.4特别提醒开标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重庆市外建筑企业还需提供以下内容: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也要随身携带一份以供监督人员核实身份。10.5如本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及正文有矛盾或不一致的,若有补遗澄清说明的,将以补遗澄清说明为准;如果没有澄清说明的,均以本前附表为准。10.61.投标人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本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报价、结算原则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的废标条款的情况,如在评标时未被发现,在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按最不利于中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修正结果,如不接受,招标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保留立刻中止合同的权利。其修正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3)、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若投标单位未对招标项目进行报价,视为其价格包含在其它项目中;(5)、若在评标时未予发现,在合同实施中仍将按上述办法进行修正。”添加进招标文件前附表和合同的相应部分。2.对投标人投标清单中不平衡报价的价格奇高部分,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按照清单组价原则并结合投标时的市场价格,按最不利于中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修正结果,如中标人不接受修正结果,招标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诺);(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自行前往,具体内容见前附表。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1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具体内容见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公布最高限价;(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招标结果经网上公示后,招标人或者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3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执行。7.3.4履约保函提交时间: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交履约保函,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不采用)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 投标人中标后又提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不实质性响应,经双方协商,在7.4.1条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7.4.4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放弃承包权或因自身原因(如资金不保证,设备、机具、劳动力等资源不保证等)不施工或施工严重滞后,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且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仍具有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进行评审,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相关的服务费及其他补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要求,字迹清晰可辩。1、投标函的所有内容齐全完整,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投标文件内容齐全完整;3、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证书(件)的复印件及原件,证件清晰可辩、有效;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一章3.7.5项的规定;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符合第一章4.1.1项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附加合格条件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相同;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工程总价最高限价和10项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1)施工组织设计 20 分;(2)投标报价 70 分:① 投标总报价 50 分;② 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20 分。主要清单 10 项,每一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2 分。(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价的评标基准价: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同一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允许偏差范围-12%(含)至+3%(含)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4 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 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 分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 4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3 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程度,节能环保 2分2.2.4(2)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不评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其他主要人员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允许偏差率 -12 %(含)至  3 %(含)投标总报价50分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0分条款号编列内容 3评标程序1. 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2.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按本附表3.2.1(2)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评分,再按总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取前七名进行评审。若投标单位总报价得分相同,排名出现并列的情况,导致前七名的投标单位超过7家,则评标委员会应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继续对并列进入前七名的所有投标人继续进行评审。3.对排在前七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排在第七名之后的所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4.如果未能评出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八的投标人开始依次递补三名投标人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5.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方法3.2.1(1)施工组织设计(A)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按2.2.4(1)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程度,节能环保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方法3.2.1(2)投标报价(B)投标总报价1. 所有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总报价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与基准价相等的得44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2分,扣完为止;每下浮1%加0.5分,最多加6分;采用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2. 投标总报价在规定的偏差范围以外且未超过最高限价的得零分。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审:所有不高于分项最高限价的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与基准价相等的每项清单得1.4分,在此基础上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0.2分,扣完为止;每下浮1%加0.05分,最多加0.6分;采用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2.同理计算出各投标人所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3、投标报价在规定的偏差范围以外且未超过最高限价的得零分。3.2.1(3)综合诚信评价得分综合诚信评价得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计算公式:某一投标人的综合诚信评价得分/参加本标段的投标人中综合诚信评价分最高值*10*100%)。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分值为准,具体分值在开标时查询并按上述计算方法直接计算出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交评标委员会。3.2.2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 A B C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3)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B;(3) 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 B C。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或最高限价时明显低于标底或最高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废标条件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如设置了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他[招标人必须明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请认真阅读合同专用条款和合同附件格式?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道路及电缆沟工程(第二次) 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重庆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道路及电缆沟工程。包括: 1)土建工程:厂区道路及附属路缘石、厂区电缆沟土建工程 ,具体详见施工图示范围。2)公用工程:厂区电缆沟内低压电力电缆和动力中心至办公楼10KV电力电缆采购及其安装工程(不含厂外变电站至动力中心10KV高压电力电缆),具体详见施工图示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本工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范。2、本工程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达到合格等级。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 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措施专项费用万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承包人项目经理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 1.1.2.3承包人: 1.1.2.6监理人: 填写本工程的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名称。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永久工程 1.1.3.3临时工程: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临时工程1.1.3.4单位工程: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工程 1.1.3.10永久占地:∕1.1.3.1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和现场实际情况决定,由承包人将此费用考虑在措施项目清单中1.1.4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2年(与工程质量保修书中不一致时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为准)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开工前十日向承包人提供图纸肆套。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除通用条款外还包括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含软件版)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2)承包人收到施工图,技术交底后7天内提供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下月进度计划在当月25日前完成并送发包人现场代表,提交工程进度报表一式七份。 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14天 。 2.发包人义务2.1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工程开工前完成,满足施工要求。(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4)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工程开工前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缴清应缴纳的费用,并配合发包人及时办理相关施工许可证手续。(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放线办理、现场交验、书面交接。(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施工图提交后5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监理人按照与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造价的变更及调整需经发包人核定。发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授权监理单位对承包人如下行为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按前期项目合同条款调整)① 质量行为不规范,且经现场监理人员提出后屡教不改的;② 安全行为不规范,且经现场监理人员提出后屡教不改的;具体的处罚办法在承包商中标进场后,经发包人、监理和承包商协商后共同确定并由各方遵照执行。所得的经济处罚收入用于奖励质量、安全行为规范较好的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施工人员。 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1、施工进出场道路的修建或保护、交通标志标牌和信号设备的完善、弃渣地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向在该项目施工的其他单位免费提供。2、承包人承担的配合与服务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应负责其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包括分包范围(含暂估工程,下同)的连带责任。2)承包人向各分包工程(含暂估工程,下同)的分包单位(含暂估工程的实施单位,下同)提供必要的正常施工条件(如承包人应保证各分包工程即能按时开工、连续施工、有足够的工作面)和必要的配合服务工作;承包人应承担因承包人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承包人自身的工期延误和分包工程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3)承包人承包工程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组织各分包单位统一将总承包的所有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或工程使用部门进行移交。4)承包人为分包单位提供现有的临时设施场地和承包人使用中的施工道路、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施工用水电主干线、洗手间等现有临时设施,允许分包单位到其食堂搭伙并提供便利条件,为分包单位正常施工提供条件。5)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视分包工程进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其施工工程内容的收尾和修补工作;分包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完成门窗洞口、墙体和楼面的洞口等的后塞及修补等工作。6)如分包单位未能按时进场施工,而承包人施工工程内容已经全部完成,当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到其完工和验收之间,承包人仍必须履行配合服务责任。7)承包人施工工程内容完工,而分包工程未完工,承包人仍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大门的施工围墙的安全保卫和值班等工作;若分包单位被盗的材料和设备是从施工围墙或现场大门向外流出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责任。8)承包人故意截断分包单位施工和生活所需的水电,或采用其他方式阻碍分包单位正常施工,给分包单位造成停工和窝工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9)承包人在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负责其施工工程内容的成品保护工作等。10)承包人应当根据本工程的各种分包工程,编制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计划表,并配合发包人完成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11)本工程的竣工档案资料由承包人统一进行管理(指导、检查、分类、整理、验收和移交等)。12)承包人在分包工程过程中,应当指导分包单位完成竣工档案资料,在分包工程完工后,及时将分包单位移交过来的竣工档案资料分类、整理、归档,并将整体工程的竣工档案资料移交档案馆,包括档案验收和移交过程中的修改和补充等工作内容。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 承包人为以上提供条件可能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格中。4.2 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履约担保为工程合同总价的10%。提交方式:银行转帐或汇款。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未按时提交招标人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并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依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退还期限及方式: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通过单项验收后再退还80%,剩余20%待发包人缴纳的民工保证金由相关部门返还后,再退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4.3 分包4.3.1 经招标人同意后允许依法分包4.3.2分包的内容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承包人不得转包,分包应按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报监理、发包人审核确定。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 1、承包人工作范围内的材料及设备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必须保证所采用的材料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符合发包人要求材质部分的材料品牌、最高投标参考价区间(如有)、规格及其他技术要求。5.1.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十四日前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经监理人审核后的承包人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监理人和发包人认质、封样后承包人方可采购进场。5.1.3为满足工程进度需求、保证某些材料、设备及时到位,发包人有权采用直接付款的方式给这些材料、设备供应商。发包人支付的该部份款项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 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另行约定 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 另行约定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另行约定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另行约定5.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 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不含烟草工艺设备)。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项目所需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内,中标后不予调整,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布置和搭设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具体方案必须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 临时占地的申请: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是否需临时占地,如有需要,承包人自行办理。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是否需临时占地,如有需要,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另支付。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承包人 相关费用: 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计取。 7.2场内施工道路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 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计入报价,中标后不另计取。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计入报价,中标后不另计取。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开工前7天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 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治安保卫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承包人 9.3.2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 由承包人编制,并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安全保卫工作。9.4环境保护9.4.1 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9.4.2承包人需自行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其费用。9.4.3对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护,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9.4.4环境保护工作执行国家和重庆相关规定,由承包方全权负责并承担费用。施工现场内不得随地抛洒剩饭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将其随意倒至施工区外。做到工完场地清。9.4.5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出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封要求的按规定必须达到。由承包方全权负责并承担费用9.4.6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单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扰民。必须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临时要求,调整作业方式,调整作业时间,停止高粉尘、高噪音作业或爆破作业等,其费用已均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另计取(亦不在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中另行计算)。9.4.7保证周围建(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人防等设施安全。由承包方全权负责并承担费用9.4.8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统一着装,配证上岗,文明施工。9.4.9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封闭及场地硬化工作,施工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由承包方全权负责并承担费用9.4.10 因本工程为市重点建设项目,为迎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检阅,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布置现场的环境(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打扫清洁,布置会议展室、标语、盆景、鲜花等),承包人将此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若承包人拒绝配合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将发生的费用按实并加1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内容编制总工程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开工前十日内提供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11.开工和竣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如台风、雪灾、洪水、高温)。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发包人不支持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索赔。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5.1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因承包人的原因,工期延误五天以内(含5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整;超过五天时间到1个月以内,超过部分每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整;超过1个月以上的时间,超过部分每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整;超过____天后,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____%支付已完工程的工程款。11.5.2除不可抗力外,因承包人的原因,承包人当月达不到经承、发包双方认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时,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未达到进度的相应工程价款占当月进度工程价款的比例扣留同等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每月以此类推。当总进度达到认定的计划时,发包人将返还扣除的相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 11.5.3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 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工期提前五天以内(含5天)发包人奖励承包人5万元整;超过五天时间到1个月以内,超过部分按每天1万元奖励承包人;超过1个月以上的时间,超过部分按每天2万元奖励承包人。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须发包人确认的书面文字资料为准)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不索赔费用。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渝建发[2004]172号)(2)《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预拌商品砂浆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8]30号)GB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3.1.2 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与施工方案同时提交14.试验和检验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一般及特殊的试验、检验费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外支付费用。若承包人不进行试验,检验,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并按增加1倍的金额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15.变更所有工程变更、价款变更均须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实施,通用条款中监理人变更的权利由监理人和发包人享有。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非发包人自身原因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不属于变更范围。15.3变更程序15.3.1变更估价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在工程变更确定后七天内。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工程变更、新增工程或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的规定执行。⑴当工程量清单中有对应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时,按该项目综合单价确定调整。当有多个综合单价可以参照时,按最低综合单价结算。⑵当工程量清单中无对应但有参照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时,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确定调整。当有多个类似综合单价可以参照时,按最低综合单价结算。⑶当工程量清单中无对应和参照项目单价时,结算按以下原则执行:按重庆市现行2008系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的单价基础上并经招标人审定后执行,其中材料结算价格按照开标当月《涪陵区工程造价信息》(涪陵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主办)发布的材料价格下浮10%作为结算价执行,如《涪陵区工程造价信息》未涉及的材料价格,按照开标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下浮10%作为结算价执行,若《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仍未涉及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共同确定,人工费调整执行渝建发【2013】51号文件规定,按开标当月《涪陵区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工日指导结算价执行。⑷对施工招标图范围以外的新增工程的技术措施费按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2009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相关配套文件并参照本条(1)、(2)、(3)的计价方式和原则另行计算,组织措施费不再计算。承包人拒绝实施变更的违约金计算:按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计算的变更金额,如承包人认为费用太低而拒绝实施变更,业主委托其它单位实施,发生费用据实由业主支付,承包人向业主支付该费用50%的违约金,如该费用多于按本合同计算的变更金额,承包人向业主另行支付多出费用两倍的违约金。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1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由发包人视情况酌情考虑; 15.8暂估价15.8.1暂估价部分若达到重庆市规定的招标规模的,由发包人牵头、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由发包人选择招标代理单位,承包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发包人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工作过程中有审核权、决定权。招标工作结束后,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参与合同谈判,承包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由承包人报相关部门备案。15.8.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 发包人 15.8.3材料暂估价清单项调价结算原则:调整金额=(定额耗量与承包人清单报价中耗量取低值)*(施工中确定的结算价-暂估单价)*(1 税率)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工程实体结构(不含临设、脚手架、模板等措施项)用钢材、水泥、商品砼、砌体材料价格由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施工实施期间按下列办法予以相应调整:①以开标当月《涪陵区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相应材料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期价”,以开工至施工完毕的施工期间的《涪陵区工程造价信息》期刊信息价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项目实施期间自然季度的月度信息价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与基期价相比,涨跌幅度在±5%(含5%)以内时,材料价差不予调整;涨跌幅度超过5%(不含5%)以上部分予以调整,其中价差调整部分的50%由招标人承担,50%由承包人承担,材料耗量按定额耗量与承包人清单报价中耗量取低值执行,调价材料数量按审定的数据计量,调整的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②投标人应在上述调价情况出现后15日内向监理和招标人提出调价申请,经审查复核后予以书面回复,作为项目结算依据。除以上情形外,其他价格不予调整。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17.1.1计量周期本合同的计量周期:单价子目按月计量 ;总价子目按该项实施进度计量。 17.1.2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 总价子目按该项实施进度计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合同签订且收到预付款保函后15天内,支付合同金额(扣除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 20%及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50% 。 17.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预付款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按进度款同比例扣回(不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预付款),扣完为止。即:当期扣回额=审定的当期完成进度总额(不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20%。17.3进度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七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1)付款次数或编号;(2)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3)变更金额;(4)索赔金额;(5)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或)应扣减的返还预付款;(6)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7)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具体格式在合同实施中约定。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 支付条件为在工程质量满足要求、相关技术资料合格的前提下,承包人每月25日向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人送交工程进度报表一式七份,经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审定后的次月14日内向承包人支付上月进度款,支付额为本期完成进度总额的75%(如未扣完预付款则应扣除本期对应的预付款额(本期进度款总额的20%)),按月进行支付,以此类推。对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奇高部分在工程进度款计算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理单价(审定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价)进行进度款的支付,待本合同工程预验收完毕后再行支付余款。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未能全面履行,双方同意按审定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价结算已完工程造价。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周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送交完整的工程竣工图纸和工程结算资料 (均为一式肆份并制成电子文档),发包人审定后的30日内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75%(含预付款和发包人直接支付的材料、设备款及民工工资等);发包人在收到齐全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承包人应主动配合审核直至审核完毕。3)办理完整竣工图纸及资料(均为一式肆份并制成电子文档,)满足审计要求的详尽资料并经审计部门90日内审计完成;审计完成后28日内支付至审计后定案金额的95%;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周内发包人退还质保金给承包人,质保金不计利息。审计时,审减金额在5%以内(含5%),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如审减额超过5%,审减金额超过5%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审计费率以发包人审计单位签订的委托审计合同为准)。按国家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费将由发包人代扣。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应在工程建设到提供设备安装条件时退还50%,工程通过单项验收后再退还30%,剩余20%待发包人缴纳的民工保证金由相关部门返还后,再退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的支付: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执行,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发包人即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专项费用的50%。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但因发包人原因延期的不算违约。 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 质保金为工程结算审定总价款5%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 工程结算时由发包人扣留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竣工报告批准后,承包人应在28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提出结算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含电子文件),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如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17.5.2竣工结算的修正原则:若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文件未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如:未按招标人清单的项目特征填写,修改招标人的工程量等)。若在评标时未发现,发包人将按照最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进行修正,对修正的结果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若承包人不接受修正结果,发包人将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保留立刻中止合同的权利。其修正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3)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若投标单位未对招标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视为其价格包含在其它项目中;(5)若在评标时未予发现,在合同实施中仍将按上述办法进行修正。17.5.4竣工结算的价格原则: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中标的工程投标总报价作为暂定的合同总价,其最终结算价款以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由承包人计量、监理工程师核准、跟踪审计单位审定、发包人批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相应投标综合单价确定,以经跟踪审计部门审计的结果为准。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结算原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的规定执行。⑴当工程量清单中有对应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时,按该项目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当有多个综合单价可以参照时,按最低综合单价结算。⑵当工程量清单中无对应但有参照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时,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当有多个类似综合单价可以参照时,按最低综合单价结算。⑶当工程量清单中无对应和参照项目单价时,结算按以下原则执行:按重庆市现行2008系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的单价基础上并经招标人审定后执行,其中材料结算价格按照开标当月《涪陵区工程造价信息》(涪陵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主办)发布的材料价格下浮10%作为结算价执行,如《涪陵区工程造价信息》未涉及的材料价格,按照开标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下浮10%作为结算价执行,若《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仍未涉及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共同确定,人工费调整执行渝建发【2004】17号文件规定,按开标当月《涪陵区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工日指导结算价执行(其中装饰人工按中间价执行)。⑷对施工招标图范围以外的新增工程的技术措施费按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2009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另行计算,参按上条进行结算,组织措施费不再调整。⑸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含烟草工艺设备)的采管费按2008定额规定的50%结算。⑹工程结算审核、复核过程中,承包人应委托至少一个注册造价工程师,配合工作。 ⑺工程结算中,实际完成工程量超出招标清单工程量±10%以外(不含10%)的部分,其单价按新增项目单价计价原则计取。17.5.5(1)投标人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本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报价、结算原则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的废标条款的情况,如在评标时未被发现,在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按最不利于中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修正结果,如不接受,招标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保留立刻中止合同的权利。其修正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3)、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若投标单位未对招标项目进行报价,视为其价格包含在其它项目中;5)、若在评标时未予发现,在合同实施中仍将按上述办法进行修正。”添加进招标文件前附表和合同的相应部分。(2)对投标人投标清单中不平衡报价的价格奇高部分,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按照清单组价原则并结合投标时的市场价格,按最不利于中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修正结果,如中标人不接受修正结果,招标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发放后28天内提交5份最终结清申请单。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内容: 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竣工资料份数: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经档案馆验收合格的完整的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一式肆份(含电子文档贰份)。18.3验收18.3.5实际竣工日期: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日为准 。 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无 18.6试运行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18.7竣工清场18.7.1竣工清场:按通用条款执行。18.8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 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撤离 。若发生中途解除合同的情况,则其撤离的时间应在内撤离。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为准 20.保险20.1工程保险保险费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保险费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计入总价。上述保险手续齐全后,业主及监理单位方可准予开工。 20.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计入总价。上述保险手续齐全后,业主及监理单位方可准予开工。 20.3其他保险 按国家规定执行,计入总价,承包人自行办理。 20.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保险条件: 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一月内。20.6.2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执行通用条款。 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范围:战争动乱、地震、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21.2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 按通用条款执行。 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以外的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1.承包人在施工中没有领会发包人意图或不明确施工要求而又不向发包人求证明确,致使施工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2.承包人未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要求以及国家、地方现行规范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每违反一次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且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行整改。3.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擅自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承包人将承担本工程中标价总额1%的违约金,并无条件改正,工期不得顺延。4、承包人不能因为任何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减直接支付给农民工。5.承包人派往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周在现场的时间不少于5天;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派往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周在现场的时间少于5天的情况每一次承担1万元违约金。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更换且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人员,如果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承担2万元/人次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对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兼任其他项目职务承担每人次1万元违约金。6. 承包人应本合同1.6条规定提供承包人的文件,否则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提供完上述文件后再支付进度款,并由承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各项损失,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22.2发包人违约因发包人原因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23.争议的解决23.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重庆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其它约定: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正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副本壹拾陆份,双方各执捌份。2、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3、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4、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保证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发包人有权将工程进度款优先偿还给民工。承包人并因此承担工程结算总价1%的违约责任。5、若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工期累计滞后超过一个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项目经理,重新派驻的项目经理其资质必须经发包人审定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资质要求。6、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承包人将承担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保留解除合同关系的权利。7、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立专户,并由发包人对该帐户兼章、帐户资金支付接受发包人的监管。8、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承包人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的招标清单不符,则以招标清单为准,招标人有权要求按最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进行进行更正。9、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需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并配合发包人完善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如承包人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发包人可替承包人缴纳,并在承包人的第一次进度款中扣除。10、承包人的发票开具对象为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消防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为 壹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伍 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贰 年;3、供热及供冷为贰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贰 年;5、其他约定:其他项目质量保修期为贰 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质保金不计利息。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按对应的保修期,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5天内,将质量保修金无息退还承包人。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廉政合同廉政合同项目名称:甲方: 乙方:为加强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经济活动,防止发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烟草行业有关政策,订立本廉政合同。一、甲、乙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烟草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经济合同。(三)经济活动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采取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四)发现对方在经济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甲方责任:甲方经济活动中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在经济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及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挂职工资、津贴等。(二)不准在乙方及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及相关单位为个人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乙方及相关单位组织的宴请、娱乐和赌博等活动。(五)不准与乙方或其他供应商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六)不准让其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乙方和相关单位的业务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三、乙方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经济活动中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赠送或提供回扣、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挂职工资、津贴等。(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为甲方经济活动中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个人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经济活动中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组织宴请、娱乐和赌博等活动。(五)不准与甲方经济活动中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或其他供应商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六)不准与甲方经济活动中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开展业务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四、责任追究:  (一)甲方在经济活动中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在经济活动中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终止和解除合同,并将乙方列入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禁入名单;涉嫌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附则:  (一)本合同作为经济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凡未签订廉政合同的项目,公司(企业)领导不予审批,审计部门不予审核,财务部门不予拨款。本合同与经济合同一同归档备查。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为在 (合同名称) 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颁发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防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器、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业主单位全称)(盖章) 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附件四:施工安全协议书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甲 方: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施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工程 项 目: 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道路及电缆沟工程 二、工程项目费用:元(人民币)¥: 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措施专项费用万元)三、安全 责 任(一)共同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烟草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二)甲方安全责任1、审查乙方单位资质、相关人员资质和特种设备资质,建立信息档案,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宣贯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2、监督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前向乙方管理人员和安全员进行施工安全告知。并监督乙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3、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章和烟草行业及建设工程相关安全管理规定。4、监督安全隐患整改,查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不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管理缺陷。5、发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按本协议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履约保证金。( 1 )发生事故险情、重大安全隐患和人身伤亡事故的;( 2 )发生施工设备设施严重损坏或不符全安全条件的;( 3 )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且不听劝告的;( 4 )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5 )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的。(6)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入场后与招标合同人证不符的。(三)乙方安全责任( 1 )根据甲方管理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格、资质材料。同时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对分包项目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合项目合同约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安全员,积极开展自主安全管理工作,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同时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3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且处于完好状态。按要求编制施工安全各类专项方案,并经审查后报甲方备案。(4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甲方安全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要求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 )有效使用劳动安全卫生费用,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并监督正确使用。同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6 )按法规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开展安全宣传安全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安全警示标识齐全醒目,内容有针对性。( 7 )工程机械、工装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品)的数量和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特种设备检验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高危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且做好应急处置方案。( 8 )施工入场前必须到甲方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做到凭证出入。出入证每证6元(其中工本费每证1元不予退还,押金每证5元,待施工完毕后凭证退还)。( 9 )落实专人开展现场安全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本单位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甲方、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 10)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及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各类安全警告标识标志齐全醒目。临时消防设施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1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水源,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现场、员工宿舍、食堂等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实行审批制度、专人监护制度、作业前告知制度和预防措施到位验证制度。( 12 )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报告安全事故。同时,对未造成事故后果的险情必须及时如时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报告,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四、施工安全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一)乙方必须将项目合同中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0.5%(合同金额)作为安全履约保证金。(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事故险情或违章行为以及不服从监理单位和甲方安全管理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以现金形式向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交纳违约金。逾期不交的甲方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三)安全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若未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违章行为,并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额退还安全履约保证金。五、违约责任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伤亡)、设备损坏等各类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视以下情况有权扣除安全履约保证金:(一)发生较大以上人身伤害事故、重大设备安全事故, 未造成甲方被媒体曝光和被政府管理部门通报的,扣除安全履约保证金10%;若造成甲方被媒体曝光(含网络)、被政府管理部门通报、善后处理不当导致伤亡家属直接与甲方发生冲突的,扣除安全履约保证金100%; (二)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他方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他方全部损失。(三)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特殊资质材料无效(如特种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上岗,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企业法人代表未取得安全资格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等),甲方有权扣除乙方2一5万元的安全违约金,如因停工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国家对有关企业无特殊资质(如特种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上岗,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企业法人代表未取得安全资格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等)要求的,不在本条款约定范围。(四)乙方人员未经许可到其他作业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或第三方的设施设备等,按每人次200元至500元扣除安全履约保证金。(五)若发生下述情况并屡教不改的,对乙方给予扣减5000元至10000元的安全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1、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范及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屡教不改的;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2、特种设备未按期检验的、施工机械设备设施不具备安全条件和超期投入使用的;3、未能有效落实安全卫生费用或安全文明施工的; 4、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的; 5、未经审批同意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章动火或消防设施器材未到位、防范措施未落实的;6、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迟报和漏报的; 7、未认真履行本协议安全责任和项目合同安全条款以及各类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求的;8、未认真执行国家建设工程相关安全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的; 9、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六、附则(一)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 月 日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二)本协议作为主合同中安全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三)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和监理单位各执一份。(五)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指挥部办公所在地。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时间:2013年 月 日 签订时间:2013年 月日 附件五 共管账户管理办法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技改项目三方共管账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川渝中烟工业公司基建技改项目三方共管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加强基建技改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结合企业实际运作情况,编制本办法并拟定了账户共管协议的规范性文本。第二条凡土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承包方或供货商应设立共管帐户,签订“业主方、承包方、银行”三方共管协议。通过业主方开发的在建工程监管软件,接受业主方对该共管帐户资金使用的监管。本办法中重要材料,是指在一个土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内,承包方采购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同类材料及器件。重要设备,是指在一个土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内,承包方采购的单台设备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设备。第三条业主方、承包方、银行三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维护三方利益、信誉,实现共赢为目标,依据本办法签订银行共管账户共管协议作为工程项目合同的必要条件。第四条承包方和业主方应书面确认共管账户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对共管账户发生的事项负责。第五条银行共管账户共管期为:从账户设立之日始至工程结算完毕之日止。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公司基建技改项目组(技改指挥部) 协调承包方建立共管帐户、签订共管协议、运行工程监管软件,指定专人录入工程项目相关信息,组织核实共管帐户资金收支资料,办理共管帐户资金收支手续,核对共管帐户账目,监督承包方的资金使用,及时制止承包方违反约定使用资金。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 负责牵头协调银行、承包方建立三方共管帐户,签订共管协议,按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向共管帐户划入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对共管帐户的资金支付活动进行动态监督。第八条公司审计部 负责协调跟踪审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承包方提供的共管帐户资金收支凭据进行审计核查,对共管帐户的资金支付活动进行动态监督。第九条公司监察部 负责对共管帐户的设立、执行实施监督,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第三章共管账户的设立和要求第十条业主方、承包方、银行三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维护三方利益、信誉,实现共赢为目标,依据本办法签订银行共管账户共管协议,运行由业主方开放的工程监管软件。第十一条承包方和业主方应书面确认共管账户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对共管账户发生的事项负责。第十二条银行共管账户共管期为:从账户设立之日始至工程结算完毕之日止。第十三条承包方在与业主方事先约定的银行中选择一家设立银行共管账户,并按本管理办法签订银行共管账户共管协议。未经业主方书面同意,不得撤销或者更改该共管账户。第十四条银行共管账户应于土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业主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预付款前开设完毕。银行共管账户预留银行印鉴应为承包方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印鉴,未经业主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更换预留印签。第十五条银行共管账户的支出只能通过开户银行柜台支付方式(即不能同城通兑及支票倒交,必须在开户银行指定柜面支付);银行共管账户采用转账支票结算方式的,不得背书转让;银行共管账户只能开通网银查询功能,不能开通网银支付功能。第十六条银行共管账户在共管期内仅用于承包方中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收支使用,包括:业主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承包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和设备采购、分包工程进度款、劳务费、设备租赁费以及采购费等相关非现金款项支出。承包方与该项目无关的收支均不得通过该共管账户。第四章共管协议内容第十七条业主方、承包方、银行三方应协商一致确定共管账户支付审批流程,凡款项支付均应遵守该审批流程,并书面签订共管账户共管协议,以加强对基建技改项目资金的管理,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第十八条业主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业主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把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划入银行共管账户。(二)业主方有权监督、查询银行共管账户内发生的资金收支活动;承包方违反事先确定的共管账户支付审批流程,未履行备案义务、书面告知义务和其他约定的,业主方有权通知银行方停止支付。(三)业主方发现银行共管账户资金有未经业主方审核同意的支出或者用于业主方工程项目之外的用途和违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支出(统称“违规使用的资金”),业主方有权要求承包方以自有资金将违规使用的资金补入共管账户。在承包方将违规使用的资金补入共管账户之前,业主方有权延期或暂停支付工程款项,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延期等)均由承包方承担。(四)业主方有权无偿从银行获取承包方有关银行共管账户的资料,包括对帐单、存款余额、账户资金收支明细资料以及网上银行查询权等。(五)业主方承诺不向无关单位(人员)泄漏共管账户的资料、信息。(六)对承包方提交的书面支付款项告知资料,业主方共管账户管理人员应及时核对,并按支付审批流程报审后,通知银行支付。(七)业主方事先约定的共管账户管理人员,应将承包方、银行每月15日前提交的款项支付明细表和书面对帐单进行检查、核对,如有出入或差错应查清是何方的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基建技改项目指挥部领导审核,过错方应及时纠正。第十九条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承包方承诺银行共管账户只向在基建技改项目指挥部备案的账户支付款项。(二)承包方未经业主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银行共管账户,不得将银行共管账户以及账户内的资金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三)承包方在与重要材料、重要设备供应商(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后,应将相关资料报基建技改项目指挥部备案,相关资料包括:供应商(分包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结算户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四)承包方支付款项实行书面告知制度。支付款项前,承包方须将相关资料书面告知业主方,由业主方共管账户管理人员核对,并按支付审批流程报审后,方可通过银行支付。承包方支付款项书面告知资料要求如下:1.支付重要材料、重要设备款项。需提供材料进场验收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若是支付预付款,可先提供购销合同,材料进场验收单或销售发票待支付次笔款项前提交。2.支付人员工资、劳务费,需提供工资发放计划或者劳务供应商的营业发票。3.支付利润及管理费需提供申请书。预付款部分不得支付利润及管理费。4.支付分包工程款项。需提供分包合同或发票,所完成工程的审核报告等;若是支付预付款,可先提供分包合同,发票或审核报告待支付次笔款项前提交。5.支付零星材料、其他支出款项。须在每月15日前将次月计划支付的款项预算报基建技改项目指挥部备案,在支付时将款项汇总转入承包方基本账户。6.其他类别付款参照执行。(五)承包方应于每月15日前向基建技改项目指挥部提供上月银行共管账户的款项支付明细表(书面和电子版),要求列明相关款项付款日期、收款单位、账号、金额、用途等信息,并不得将款项支付合并或者分拆列入明细表;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出入或差错的,应按业主方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纠正。第二十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一)银行应主动配合业主方加强对银行共管账户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提供对帐单、存款余额、账户资金收支明细资料以及开通网上银行查询等功能。银行应于每月15日前向业主方提供上月共管账户对帐单(书面和电子版)。(二)银行在接到业主方发出的停止支付指令后,应及时停止办理银行共管账户支付业务。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一)承包方未遵守承诺应履行的备案义务而未备案的,业主方有权通知银行停止向未备案的账户支付款项。(二)承包方未遵守承诺应履行的告知义务而未告知,擅自支付款项的,或未能遵守本办法其他条款的,在业主方提示后3日内(含3日)将书面告知材料补送基建技改项目指挥部的不再追究责任;在业主方提示后3日以上5日以内(含5日)将书面告知材料补送基建技改项目指挥部的,承包方下一期进度款将延期15日支付;在业主方提示后5日以上15日以内(含15日)将书面告知材料补送基建技改项目指挥部的,承包方下一期进度款将延期30日支付;在业主方提示后15日以上仍未将书面告知材料补送基建技改项目指挥部的,承包方下一期进度款将暂停支付,直至书面材料送达后,方可延期30日以上支付下一期进度款。(三)承包方如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办法所载明的条款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四)承包方违反本办法之规定时,银行有权根据业主方出具的书面止付通知停止共管账户付款,并不需就此承担任何责任。(五)银行如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办法所载明的条款而导致的一切损失、损害赔偿、费用以及开支,均应向业主方做出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业主方有权取消与该银行的业务合作。(六)业主方如未履行或未遵守本办法所载明的条款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业主方自行负责。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各基建技改项目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附件:重庆烟草工业公司基建技改项目银行共管账户共管协议附件六共管账户共管协议重庆烟草工业公司基建技改项目银行共管账户共管协议甲方(业主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银行)名称:负责人: 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保障甲方基建技改项目资金安全,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现就乙方在丙方所开立银行共管账户的使用、管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银行共管账户的设置和使用(一)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依据甲方《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技改项目三方共管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经协商同意在丙方设立由甲乙双方共管的银行共管账户,并通过由甲方开发的工程监管软件用于本工程项目的资金收支使用。(二)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向丙方提供开户资料,并按照丙方规定提供预留印鉴。银行共管账户详细信息如下:户名(乙方): 账号:开户行: 以上账户即为本合同项下的“银行共管账户”。(三)银行共管账户的支出只能通过丙方(本账户开户银行)柜台支付,即不能同城通兑及支票倒交,必须在开户银行指定柜面支付。为方便乙方结算,开户行可以提供上门服务。银行共管账户采用转账支票结算方式的,不得背书转让。银行共管账户只能开通网银查询功能,不能开通网银支付功能。(四)乙方在丙方开立的银行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应专用于承建甲方工程项目,且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乙方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原则,接受甲方对账户资金使用的监管。(五)共管账户共管期为自账户设立之日起至工程验收结算完毕,丙方收到甲方关于解除共管协议的书面通知书后,正式解除对账户的监管或销户。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按照基建技改项目相关合同的履行情况,按时把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划入乙方银行共管账户,用于乙方承建甲方技改项目的工程开支。(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基建技改项目银行共管账户中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银行共管账户中内资金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支出。2.监督银行共管账户资金使用,是否为基建技改项目工程用款,是否遵照《管理办法》执行,并有权即时查询。3.监督银行共管账户的撤销和变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该银行共管账户。为便于监管,甲方开发在建工程监管软件,用于三方共管。(四)根据甲方《管理办法》,乙方违反事先确定的共管账户支付审批流程,未履行备案义务、书面告知义务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延期或暂停支付工程款项,即延期或暂停将工程款项划入银行共管账户。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对共管账户进行止付。(五)甲方发现银行共管账户资金未经甲方审核同意的支出或者用于甲方工程项目之外的用途和违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支出(统称“违规使用的资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自有资金将违规使用的资金补入共管账户。在乙方将违规使用的资金补入共管账户之前,甲方有权延期或暂停支付工程款项,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延期等)均由乙方承担。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对银行共管账户里的资金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即银行共管账户资金仅用于承建甲方基建技改项目的相关工程款项的收支结算,不得挪作他用。乙方与基建技改项目工程无关的其他收入或支出不得在银行共管账户中进出,不得利用银行共管账户中的工程资金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二)乙方应严格遵照《管理办法》规定,对承包工程涉及的重要材料、重要设备、分包工程款以及工资、劳务费、设备租赁费、利润、管理费、零星材料采购、其他支出等需汇总转出的款项涉及的相关资料在登录甲方软件系统进行备案告知后,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凭甲方同意支付的指令,通过丙方办理支付。并且,乙方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备案或告知的书面材料。(三)乙方有权在丙方开立网上银行业务,但只限于查询。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该网银的用户名与密码,以方便甲方实时了解银行共管账户的资金余额及进出情况;或向丙方提供已签章的《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授权丙方允许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或对账单等形式随时查询银行共管账户的资金余额及进出情况。(四)乙方应于每月十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银行共管账户书面和电子版的款项支付明细表,说明支付明细表中相关款项支付的付款日期、收款单位、账号、金额、用途等要素;且不得将款项支付合并或者分拆列入明细表。(五)乙方应按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向丙方提供开户资料,并按正常手续预留印鉴。乙方变更和撤销银行共管账户,需提供甲方同意变更和撤销的书面通知,如变更银行共管账户户名必须重新签订共管协议。(六)在银行共管账户共管期内,乙方如发生重大投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资合资(合作)、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等事宜,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第四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对乙方银行共管账户的使用进行监管。(二)丙方在每月十五日前向甲、乙双方各提供一份上月银行共管账户的书面和电子版对账单。对账单中包含相关款项支付的付款日期、收款单位、账号、金额、用途等要素。(三)在银行共管账户共管期间,丙方承诺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协助配合甲方加强对银行共管账户的管理。同时,在银行共管账户共管期到期后5年内,丙方保留每一笔资金实际支付的账务处理凭证,以供甲方查询。(四)对于乙方在银行共管账户中的资金支出,丙方应登录甲方软件系统,将资金实际支出情况与软件中备案、告知信息进行逐笔核对,确认甲方已审核同意后,丙方准予支付。(五)丙方对乙方使用银行共管账户内资金的用途等进行审核,如发现乙方使用银行共管账户内资金可能不符合本协议之约定,丙方应拒绝支付,且立即通知甲方,待甲方作出书面同意支付的通知后,方能支付。(六)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停止支付指令后,应及时停止办理银行共管账户支付业务。第五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未进行备案告知或备案告知信息有误或备案告知未获得甲方审核同意的,丙方有权不予办理支付;若乙方既不进行备案告知(或备案告知信息有误),又不通过丙方柜台支付的,丙方有权退票,并比照开具空头支票,对乙方按人民银行规定进行罚款。退票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二)乙方违反《管理办法》及本协议规定,拒不改正的,丙方有权凭甲方的书面止付通知,停止办理银行共管账户的付款业务(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手续费和罚款除外),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三)在本协议约定的银行共管账户共管期间(含止付期间),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银行共管账户中的资金部分或全部被司法机关冻结或扣划的,乙方须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四)丙方如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办法所载明的条款而导致的一切损失、损害赔偿、费用以及开支,均应向甲方做出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取消与丙方的业务合作。(五)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第六条其他(一)甲方、乙方和丙方承诺并保证:1.甲方和乙方保证银行共管账户资金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2.三方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法定权利签署本协议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二)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银行共管账户共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不得向外提供涉及三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三)如果本协议约定违反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办法的强制性规定,丙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四)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五)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三方同意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六)协议效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银行共管账户销户(或依本协议解除共管)之日止。(七)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日期: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日期: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日期:?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一、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道路及电缆沟工程(第二次)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二、工程量清单详工程量清单专册。〔工程量清单格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表1至表12格式。〕?第 二 卷?第六章图纸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电子版附件)第 三 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采用国家及重庆市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第 四 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二、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财务状况表(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八)信誉声明(九)其他资料?一、投标函部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包括商务部分)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道路及电缆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暂估金额为万元,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暂估金额为万元),工期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二) 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 2工期1.1.4.3天数: 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 4分包4.3.4……………………………………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包括正副本)一并递交。同时开标时还须手执原件。 (四)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款凭据复印件注: 不采用投标保函的,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时出示。(特别说明:本工程不提交投标保函)。?二、商务部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备注:由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较多,本次投标时不提供纸质文件,但必须提供电子文件,中标后,中标人必须将该部分内容向招标人补齐。) 10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表工程名称:单位: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备注1参与评分的10项主要清单项目23456789101112…30313233…50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注:1、本表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综合单价应与报价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相对应的项目相同。2、若未提供此表,则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分得分计为零分。3、报价时所填写子目序号和内容顺序必须与本表相一致,。4、此表装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最后部分。三、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目 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一、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用图形形式展示项目管理的详细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要求应满足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人员配置要求,并用文字阐明管理机构及各部门的职能。二、项目管理建议书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管理建议书及施工组织方案。编制的项目管理建议书应是有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其中各项计划时间应符合工程各阶段节点时间要求。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供。三、项目实施计划书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总工期计划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1)土建施工计划2)施工方案平面图、施工进度横道图、双代号时标网络图编制的各项计划应符合项目的里程碑计划要求,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各计划一律以书面文件和U盘的形式提供。附: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安排表。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施计划书编制各阶段配备人员安排表。四、各阶段的项目管理重点及主要目标投标人应详细描述下列各阶段的项目管理重点和要达到的主要目标。五、质量控制方法投标人应评述质量控制方式,包括:设备质量保证的标准,对施工安装质量的控制方法,质保体系的评估,质量审查的程序等。六、工程施工要求响应表投标人对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的内容(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应逐条进行回答,并且说明理由,在另页做出偏差说明。序号内 容响应描述有偏差1工程施工规范2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3施工场地与条件4施工准备5设备、材料现场的保管、维护6与其他承包人的协调7质量控制8土建施工11工程总进度及协调工作七、关于文件、图纸管理办法的建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说明图纸、文件管理采用的程序、编码、方法制度、手段,对于竣工文件交付的要求等。八、土建施工技术标格式要求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  名  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采用网络横道图(时标网络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 四、资格审查资料?(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财务状况表(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七)信誉声明(八)其他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应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职称证、社保缴费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表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社保缴费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表复印件、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 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社保缴费证明。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提交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所有人员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备核验。?(四)近年财务状况表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表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七)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分包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营业执照号码资质等级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注:应附分包人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提交原件,以备核验。(八)信誉声明致招标人:我公司参与贵公司 (工程名称及标段)投标现声明如下:一、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我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无下列弄虚作假行为: (1) 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投标;(2) 伪造或虚报业绩;(3) 伪造主要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简历;(4) 虚报拟用于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5) 虚报财务状况;(6) 伪造公章、印鉴或其它资料。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无以下情况: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4)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15) 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16) 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在本工程投标至施工期间,无论我公司是否为中标侯选人,贵公司均可将我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直接送交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经查实或经举报查实我公司存在以上任一行为或情况,贵公司均可没收我公司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同时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对贵公司延期或者重新招标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注:1.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信誉要求为附加合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按本信誉声明的要求全部进行响应。3.本信誉声明正副本中均附原件,同时在评标时投标人必须手执原件备查。?(九)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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