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荻港镇镇区整体提升工程
繁昌区荻港镇镇区整体提升工程
发布时间:2021-09-24 17:0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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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0GC2021SZ2484 | |
标段名称 | 繁昌区荻港镇镇区整体提升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10GC2021SZ2484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主任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绿地大都会A座 | |
联系人及电话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9月23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益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元) | ********.09 | |
项目负责人 | 钱之水 | |
证书编号:皖********6988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冠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09 | |
项目负责人 | 李多好 | |
证书编号:??********5547 | ||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精帅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79 | |
项目负责人 | 龙仙子 | |
证书编号:皖********7160 | ||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否决单位名称:安徽鸿资建设有限公司,原因及理由: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系统随机抽取的30家单位名单:1、安徽成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安徽三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安徽友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安徽汉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安徽郑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芜湖永兴建设有限公司,7、芜湖市从众建设有限公司,8、安徽山季建设有限公司,9、安徽水诚建设有限公司,10、芜湖精帅建设有限公司,11、安徽泰业建设有限公司,12、芜湖鸠兹建设有限公司,13、芜湖市骏诚建设有限公司,14、芜湖中洲建设有限公司,15、安徽金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6、安徽省繁昌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7、芜湖市籍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8、芜湖市羊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9、芜湖卓铭建设有限公司,20、安徽中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1、安徽云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2、安徽展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3、芜湖市卓胜建设有限公司,24、安徽晟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5、安徽舜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6、安徽州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7、芜湖科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8、铜陵三工建设有限公司,29、铜陵明川建设有限公司,30、安徽天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标签: 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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