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川政采招[2013]244号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警车GPS指挥终端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国?四川(成都)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印制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9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33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3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34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4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35第七章评标办法38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46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拟对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警车GPS指挥终端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川政采招[2013]244号二、招标项目: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警车GPS指挥终端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安排四、招标项目简介:(共1包)(详见招标文件)。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六、资格审查: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方式:招标文件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spprec.com)上发售,请供应商按照网站通知公告栏中《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启用网上报名、网上标书下载等功能的通知》中的要求,及时下载通知后附的《数据库申报操作手册》,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在网上完成招标文件购买程序。咨询电话:
********(信息处)招标文件自2013年 12月11 日至2014年 1月2 日16:00(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报名、下载。(网址:http://www.spprec.com)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购买招标文件公司名称、投标包编号与投标公司名称、投标包编号必须一致)。招标文件购买发票可在开标后凭网上打印的缴款单加盖公章到光大银行6号柜换取。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1 月 3日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九、开标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spprec.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采购人: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名称: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网址:www.spprec.com3最高限价3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4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2条)。5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8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9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交款方式: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收款单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成都人民中路支行银行账号:网上报名下载标书后,供应商所投包件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账号缴纳交款截止时间: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退款方式:原渠道退还缴款账户咨询电话:
***-********(财务)、
********(信息处)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11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5%。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同投标保证金。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成都人民中路支行银行账号:
****************2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退款方式: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和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往来票据到财务部办理。电话:
***-********12采购文件编制及咨询6132307913开评标工作咨询
********14质疑质疑受理单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王加翼联系电话:028-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35号15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联系人:林炜 联系电话:028-
********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 邮编:610016 二、总则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2)向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 合格的投标产品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4.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4.3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5. 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6.1供应商家数计算。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一包中,凡其中一项主要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6.2关系投标人限制。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三、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7)评标办法;(8)合同主要条款。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8.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 联合体投标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3. 知识产权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5)产品彩页资料;(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产品制造商家授权书原件;(7)投标人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9)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0)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11)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12)商务应答表;(1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14.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5.投标文件格式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不含《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6.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16.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17.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应为原件。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所有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2递交投标文件时,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五、开标和中标22.开标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将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2.7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单独提交的两份“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2)单独提交的两份“开标一览表”均未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或提供复印件的(第七章评标办法中4.5(3)条规定的除外);23. 开标程序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唱标、会议记录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24.开标和评审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5.中标通知书25.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4中标公告发出后,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到采购中心服务窗口领取中标通知书。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 签订合同26.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科服务窗口审核,审核合同时,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7. 合同分包27.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8.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 履约保证金29.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至: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成都人民中路支行,账号:
****************2)。29.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30. 履行合同 30.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1. 验收31.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1.2货物(设备)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应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31.3 中标人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和中标人开具的加盖财务章的收据到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科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七、投标纪律要求32.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八、支付货款33. 申请支付33.1 货物(设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采购货物的自有资金部分,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33.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中标人。九、质疑和投诉34.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35.《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本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万元(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5、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6、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7、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年 月 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 (盖章)日期:年 月 日三、 制造商家授权书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品牌 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可附清单),参加川政采招[]号“ ” 项目第 包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授权单位名称: (盖公章) 日期:注:投标人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投标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代理商授权的文件复印件。四、承诺函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开标一览表第包 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数量投标单价(万元)投标总价 (万元)交货时间是否有进口产品备注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4、“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应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合计一致。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第包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金额(万元)是否进口产品备注分项报价合计(万元)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一致。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七、商务应答表招标编号:序号包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采购项目履约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应在表中载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招标编号:序号包号 货物(设备)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栏中没有填写的,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十一、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招标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验收清单编号货物名称及型号主要配置(部件)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所投货物的配置数量价格(元)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十四、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川政采 [20]号采购项目已履行完毕(合同编号:SCZC[20] 号),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经(使用单位名称)使用运行了天,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同意将该供应商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千 佰拾元)予以退还。收款单位:开 户 行:账号:采购单位: (盖章)采购单位验收人员签字:供应商: (盖章)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注:此表由供应商退履约保证金时提供。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的法人企业;3、投标人必须在四川本地设有服务机构;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生产、销售产品和产品本身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提供相关许可和认证证书.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非清单内产品不能参与投标。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或地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5、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7、联合投标的《联合投标协议》原件(联合投标提供)。8、投标人必须在四川本地设有服务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生产、销售产品和产品本身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提供相关许可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请列出产品所在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在投标文件中。注: 1、 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2、 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一、1、项目概述(介绍采购项目情况、用途等)本项目为2013年财政预算项目,该项目是为全省21个市(州)交警支队、大队警车上安装GPS指挥终端,通过该终端各支队、大队可以获取警车位置,并通过终端进行信息交互,发出指令。该终端具备导航、紧急情况报警、被盗跟踪、遥控熄火、电子围栏、行驶里程统计、授权监听等功能。通过本项目各部门警用车辆可通过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在应急处突、重大交通保障及日常交通管理中可发挥重要作用。2、售后服务要求1)、提供免费维修、更换服务两年以上。2)、8小时到达用户现场进行有效维护服务承诺。3)、提供免费安装、使用、维护等培训。4)在成都设有售后服务机构。5)、免费提供电话、现场(网络)技术服务,定期巡查服务、产品升级服务。6)、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在接到用户要求提供维护服务电话后2小时内必须向用户回复维护服务解决方案。3、交货时间及地点,付款方式中标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交货到交警总队指定地点。付款方式:交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4、样品提供主机一套(含导航屏)。样品送达开标现场,送达时间与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一致。二、功能以及主要性能指标要求A、功能要求:1、定位功能:GPS实现卫星定位后,以CDMA通信方式将监控目标的经纬度、速度、方位数据发回监控中心;2、主电源低压报警功能:电瓶低压或遇到意外掉电系统自动报警;3、省电功能:停车保护功能。车辆熄火后一定时间(此参数必须为可配置)后进入休眠模式;4、欠压保护功能:电池电压不足时主机需停机或进入休眠模式,保护汽车蓄电池;5、备用电池:内置锂电池,断电后全负荷全功能持续能力不低于半个小时,待机时间不低于6小时;6、短信息收发功能:中心可以下发一些交通信息或调度信息至彩色导航调度屏,彩色导航调度屏接收到信息后会主动以真人语言播报出来。彩色导航调度屏向监控中心要求提供信息求助(如交通路线指引)、故障维修求助、医疗求助等服务,由监控中心向终端用户提供即时帮助;7、导航功能:安装了智能导航软件,提供友好的用户界面,根据用户设定的出发地和目的地进行真人语言播报的语音导航功能;8、视频播放功能:支持例如MP3, 电子图书,视频文件播放等;9、紧急情况报警功能: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只要启动隐蔽安装在驾驶室内的报警按钮,车载系统就会自动向监控中心发送报警信号,直至收到监控中心应答为止;10、超速报警功能:系统可预先设置车辆行驶的最大速度,超过该速度系统会自动向中心报警;11、跟踪功能:在车辆被盗后,监控中心能自动跟踪报警车辆;12、遥控熄火功能:在对被劫持或者被盗的车辆进行营救或者追踪的过程中,监控中心可以根据营救的需要遥控车辆强行熄火,系统设有双保险,设备故障不会造成意外熄火;10、电子围栏功能:系统可预先设置车辆行驶范围,超出该范围系统会自动向中心报警,车辆自动语音提示和图标显示越界。方便内部车辆的管理;11、行驶里程统计功能:可以实时统计车辆运行里的总公里数;12、授权监听: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中心可以对该车进行语音监听;B、主要性能指标:主机部分序号性能参数1数据传送速率:152kb/s;(CDMA)2GPS定位精度:15M(SAOFF RSM 95%),采用国际知名的车载卫星定位模块;3GPS数据信息的记录:循环保存GPS数据;48Mbit数据缓冲区;5控制芯片需兼容ARM Cortex-M3架构,主频不低于72MHZ;6无线数据传输采用加密技术,不同的信息采用不同的加密技术,所有指令及数据传输均采用握手协议;数据及功能安全可靠;7预留数据通信端口RS232;8CDMA发射功率:≤2W;9工作电压:DC12V,DC24V;10工作电流:≤200mA;11外型尺寸:120×66×26mm;12工作条件:温度 –20~60℃、相对湿度95%不冷凝。导航屏部分序号性能参数1中央处理器 :ARM9 MSB2521 500MHZ2操作系统:Windows CE.NET 5.03内置记忆体 : 128MB SDRAM4内置存储器: 2GB FLASH5SD卡插口 :标准SD卡插口6显示屏 : 4.3 TFT,分辨率480*272,16M色7文本转语音功能: 中心发送的调度指令,终端会自动语音播报8内置喇叭: 立体声双声道2W扬声器 9音视频输出: 左右声道立体声输出(喇叭) 耳机输出C、单套设备标准配置序 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主机台12导航调度屏台13GPS天线条14CDMA天线条15电源控制线条16扩展控制线条17报警按钮个18麦克风个19锁车继电器个1备注:1、标注*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2、技术参数中没有标注*号的认证、证书、检测报告为非实质性要求。3、若技术参数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均不作为招标文件要求。第七章评标办法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2)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3、 评标程序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资格性要求的。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本章第4.5条规定的除外);(3)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4)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5)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6)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7)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8)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3.2解释、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澄清应当具备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投标文件从不响应招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2)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3.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出现本条第(2)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3.5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6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7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8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标报告的有效性。4. 评标细则及标准4.1 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及投标文件规范性等。4.3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4.4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3)认定的与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4.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进行扣分:(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3)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4)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4.6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标细则说 明1报价35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评标基准价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2技术指标和配置40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40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有一项不满足扣5分;3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综合实力11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从事本次投标产品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的情况说明表及证明进行评审,优得3分,一般得2分,差不得分。2011年起,连续2年获得中国卫星导航运营商大会组委会颁发的《中国卫星导航产业十佳产品供应商》称号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所投型号产品获得3C认证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已作资格条件的不再评分)获得省级或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得2分,没有不得分;4售后服务7提供免费服务二年以上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对于维护的响应措施能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优得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根据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优得3分,一般得2分,差不得分5样品4外观质量、使用性能等进行总体评价。优得4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6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认定为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得1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1、节能产品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2、环保产品以财政部、环保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3、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清单内产品不得参与投标。投标时属清单内产品,请列出产品所在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7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废标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6. 定标6.1定标原则: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6.2. 定标程序6.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6.2.2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同时将评审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预公告5个工作日。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7. 评标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7.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7.3拒绝参加违法、违规的政府采购评审活动;7.4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7.5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7.6配合采购执行机构质疑处理;7.7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7.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8.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须主动提出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招标采购活动中参加招标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8.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8.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8.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8.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8.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8.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随机配件交货期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根据招标文件要求);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元整;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根据招标文件要求);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