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相关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米林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相关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米林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相关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林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9日10时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ZB-XZJZ-LZ210044
项目名称:米林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00元(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
最高限价:人民币*******.00元(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
采购需求:智能访客一体机(含智能访客系统V2.0)IVA-A2-22-A、热敏打印机、诉讼服务虚拟人物引导系统V2.0诉讼服务虚拟人物引导系统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供货。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本项目施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2.1、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2.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2.5、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123号)规定,落实支持绿色、环保包装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30日,每天上午10时00分至12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林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85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佰伍拾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
1. 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须逐一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时一并交由采购代理机构。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19日10时整(北京时间)
地点:林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五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项目施行资格后审方式。
七、采购公告公布媒介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米林县人民法院
地址:林芝市察隅县
联系人:连女士
联系电话:189*****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新区幸福小区C4-3栋一单元701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157*****5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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