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昆区友谊十九街坊4区包钢文体活动中心十字路南车棚二楼惠客超市2号店招租(年租金底价:64800元,租期:1年)(包钢惠客超市)交易公告

包头昆区友谊十九街坊4区包钢文体活动中心十字路南车棚二楼惠客超市2号店招租(年租金底价:64800元,租期:1年)(包钢惠客超市)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包头昆区友谊十九街坊4区包钢文体活动中心十字路南车棚二楼惠客超市2号店招租(年租金底价:64800元,租期:1年)(包钢惠客超市)项目编号09FCZZ********
挂牌起始日期2021/9/26挂牌截止日期2021/9/3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8)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包头昆区友谊十九街坊4区包钢文体活动中心十字路南车棚二楼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底店所在层数2
租赁面积约(㎡)360租赁期限(年)1
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承租押金(元)10000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出租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配套成熟,交通便利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评估价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租金底价(元) 64800元/年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包钢惠客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30
注册地: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三八路万开酒店
法定代表人:李勇斌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出租方承诺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包钢集团万开实业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通水通电,装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租;出租房屋及场地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3、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应在房屋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

(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原租户行使优先承租权,但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租户在本项目成交后20个工作日退房。原租户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系统提示付清。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租赁相关第三条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本公告中披露的承租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中心在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收到租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房屋移交前承租方需将承租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5、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7、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9、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含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税由出租方承担,其他一切经营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1、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齐经理:155*****305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1/9/26至2021/9/30
报名手续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

意向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金额:16000元

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确定为承租方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和押金后,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
(元)
500
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09月26日00:00
至2021年10月08日10:2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0.000000%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刘经理:185*****938

技术支持

赵经理:185*****121

咨询时间

项目报名期间

单位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其 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金 店招 车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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