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京口工业园区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二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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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京口工业园区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二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S********6 | 项目名称 | 京口工业园区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二期项目 | ||||||||||||||||||||||||||||||||||||||||||||||||||||||||||||||||||||||||||||||||||||||||||||||||||||||||||||||||||||||||||||||||||||||||||||||
标段编号 | ZJS*************** | 标段名称 | 京口工业园区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二期项目检测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9月2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9月30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京口工业园区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二期项目检测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本招标项目京口工业园区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二期项目检测工程(标段名称)已由镇江市京口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京发改经信投[2018]62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瑞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 镇江金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京口经济开发区 2、工程规模: 检测费估算约120万元 3、服务期限: 与施工工期同步 4、检测服务质量: 合格,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检测)和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等 每位投标人可参与上述最多 1个 标段的投标。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规定的资质条件(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必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测绘资质丙级及以上(专业范围必须包含工程测量:地形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和高级工程师职称;(以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企业提供) 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单独对该项目的联合体协议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指定一家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除非特别说明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要求的各类证书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检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按照镇政建[2012]239号文件要求,外市检测机构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应在开标前携带有关资料到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市检测机构禁止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投标时外市检测机构未提供备案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 注: ①、投标保证金全部采用电汇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户名: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虚拟子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 后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②、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基本存款账户的账号不符或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③、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开户许可证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否则不予认可。 ④、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⑤、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⑥、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六、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50分,企业资质及业绩信誉27分,项目人员配备23分。以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当合计得分最高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排序在先;当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面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6.1、投标报价(50分) 投标报价由地基基础检测和其他检测(除地基基础以外的其他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类检测)两部分组成,共计50分,其中地基基础检测20分,其他检测(除地基基础以外的其他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类检测)30分。两部分内容分别报价并计算得分。 地基基础检测(20分): 检测费用按镇检协[2018]9号文公布的《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指导价》文件执行。项目结算价按收费标准×(1-报价下浮率)收取。下浮35%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下浮一个点,加1分,最多加10分;满分20分。(下浮不足35%的作无效标处理。) 其他检测(除地基基础以外的其他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类检测)(30分): 检测费用按镇检协[2018]9号文公布的《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指导价》文件执行。项目结算价按收费标准×(1-报价下浮率)收取。下浮10%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下浮一个点,加1分,最多加20分;满分30分。 (下浮不足10%的作无效标处理。) 6.2、企业资质及业绩信誉(27分) (1)企业必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检测”“专项类检测”及“备案类检测”资质。其中 “备案类检测”资质,每有一项得2 分,满分 16分。(最高得16分)(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原件扫描件)。 (2)企业曾入选“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承担政府投资和重大、重要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机构推荐名录”的,材料工程质量检测、地基基础类工程质量检测各得 4分,(最高得8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企业2016年以来获得省辖市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检测机构”的,得3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6.3、项目人员配备(23分) (1)拟派项目组检测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含项目负责人)且全部具有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的,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岗位合格证原件扫描件) (2)在满足本项第(1)款要求的前提下,拟派项目组检测人员中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1分,满分5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3)在满足本项第(1)款要求的前提下,拟派项目组检测人员中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每人得 4分,满分 8 分。(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9月26日00:00至2021年9月30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305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以联合体投标的,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以牵头人的CA证书下载招标文件。 八、其他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 发布。 十、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10月11日09时30分。 十一、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丁卯桥路399号左湖大楼十楼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冠城国际21#-1603室 联系人:吕工联系人:胡斌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E―mail:/E―mail:/ 11.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 11.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00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负责人 (电子签名):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 京口工业园区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二期项目检测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本招标项目京口工业园区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二期项目检测工程(标段名称)已由镇江市京口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京发改经信投[2018]62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瑞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 镇江金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京口经济开发区 2、工程规模: 检测费估算约120万元 3、服务期限: 与施工工期同步 4、检测服务质量: 合格,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检测)和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等 每位投标人可参与上述最多 1个 标段的投标。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规定的资质条件(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必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测绘资质丙级及以上(专业范围必须包含工程测量:地形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和高级工程师职称;(以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企业提供) 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单独对该项目的联合体协议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指定一家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除非特别说明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要求的各类证书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检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按照镇政建[2012]239号文件要求,外市检测机构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应在开标前携带有关资料到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市检测机构禁止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投标时外市检测机构未提供备案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 注: ①、投标保证金全部采用电汇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户名: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虚拟子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 后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②、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基本存款账户的账号不符或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③、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开户许可证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否则不予认可。 ④、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⑤、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⑥、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六、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50分,企业资质及业绩信誉27分,项目人员配备23分。以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当合计得分最高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排序在先;当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面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6.1、投标报价(50分) 投标报价由地基基础检测和其他检测(除地基基础以外的其他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类检测)两部分组成,共计50分,其中地基基础检测20分,其他检测(除地基基础以外的其他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类检测)30分。两部分内容分别报价并计算得分。 地基基础检测(20分): 检测费用按镇检协[2018]9号文公布的《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指导价》文件执行。项目结算价按收费标准×(1-报价下浮率)收取。下浮35%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下浮一个点,加1分,最多加10分;满分20分。(下浮不足35%的作无效标处理。) 其他检测(除地基基础以外的其他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类检测)(30分): 检测费用按镇检协[2018]9号文公布的《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指导价》文件执行。项目结算价按收费标准×(1-报价下浮率)收取。下浮10%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下浮一个点,加1分,最多加20分;满分30分。 (下浮不足10%的作无效标处理。) 6.2、企业资质及业绩信誉(27分) (1)企业必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检测”“专项类检测”及“备案类检测”资质。其中 “备案类检测”资质,每有一项得2 分,满分 16分。(最高得16分)(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原件扫描件)。 (2)企业曾入选“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承担政府投资和重大、重要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机构推荐名录”的,材料工程质量检测、地基基础类工程质量检测各得 4分,(最高得8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企业2016年以来获得省辖市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检测机构”的,得3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6.3、项目人员配备(23分) (1)拟派项目组检测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含项目负责人)且全部具有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的,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岗位合格证原件扫描件) (2)在满足本项第(1)款要求的前提下,拟派项目组检测人员中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1分,满分5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3)在满足本项第(1)款要求的前提下,拟派项目组检测人员中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每人得 4分,满分 8 分。(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9月26日00:00至2021年9月30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305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以联合体投标的,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以牵头人的CA证书下载招标文件。 八、其他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 发布。 十、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10月11日09时30分。 十一、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丁卯桥路399号左湖大楼十楼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冠城国际21#-1603室 联系人:吕工联系人:胡斌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E―mail:/E―mail:/ 11.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 11.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00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负责人 (电子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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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JS********6 | 项目名称 | 京口工业园区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二期项目 |
标段编号 | ZJS*************** | 标段名称 | 京口工业园区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二期项目检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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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9月2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9月30日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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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京口工业园区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二期项目检测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本招标项目京口工业园区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二期项目检测工程(标段名称)已由镇江市京口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京发改经信投[2018]62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瑞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 镇江金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京口经济开发区 2、工程规模: 检测费估算约120万元 3、服务期限: 与施工工期同步 4、检测服务质量: 合格,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检测)和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等 每位投标人可参与上述最多 1个 标段的投标。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规定的资质条件(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必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测绘资质丙级及以上(专业范围必须包含工程测量:地形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和高级工程师职称;(以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企业提供) 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单独对该项目的联合体协议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指定一家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除非特别说明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要求的各类证书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检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按照镇政建[2012]239号文件要求,外市检测机构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应在开标前携带有关资料到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市检测机构禁止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投标时外市检测机构未提供备案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 注: ①、投标保证金全部采用电汇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户名: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虚拟子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 后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②、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基本存款账户的账号不符或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③、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开户许可证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否则不予认可。 ④、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⑤、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⑥、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六、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50分,企业资质及业绩信誉27分,项目人员配备23分。以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当合计得分最高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排序在先;当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面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6.1、投标报价(50分) 投标报价由地基基础检测和其他检测(除地基基础以外的其他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类检测)两部分组成,共计50分,其中地基基础检测20分,其他检测(除地基基础以外的其他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类检测)30分。两部分内容分别报价并计算得分。 地基基础检测(20分): 检测费用按镇检协[2018]9号文公布的《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指导价》文件执行。项目结算价按收费标准×(1-报价下浮率)收取。下浮35%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下浮一个点,加1分,最多加10分;满分20分。(下浮不足35%的作无效标处理。) 其他检测(除地基基础以外的其他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类检测)(30分): 检测费用按镇检协[2018]9号文公布的《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指导价》文件执行。项目结算价按收费标准×(1-报价下浮率)收取。下浮10%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下浮一个点,加1分,最多加20分;满分30分。 (下浮不足10%的作无效标处理。) 6.2、企业资质及业绩信誉(27分) (1)企业必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检测”“专项类检测”及“备案类检测”资质。其中 “备案类检测”资质,每有一项得2 分,满分 16分。(最高得16分)(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原件扫描件)。 (2)企业曾入选“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承担政府投资和重大、重要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机构推荐名录”的,材料工程质量检测、地基基础类工程质量检测各得 4分,(最高得8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企业2016年以来获得省辖市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检测机构”的,得3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6.3、项目人员配备(23分) (1)拟派项目组检测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含项目负责人)且全部具有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的,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岗位合格证原件扫描件) (2)在满足本项第(1)款要求的前提下,拟派项目组检测人员中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1分,满分5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3)在满足本项第(1)款要求的前提下,拟派项目组检测人员中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每人得 4分,满分 8 分。(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9月26日00:00至2021年9月30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305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以联合体投标的,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以牵头人的CA证书下载招标文件。 八、其他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 发布。 十、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10月11日09时30分。 十一、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丁卯桥路399号左湖大楼十楼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冠城国际21#-1603室 联系人:吕工联系人:胡斌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E―mail:/E―mail:/ 11.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 11.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00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负责人 (电子签名):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 京口工业园区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二期项目检测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本招标项目京口工业园区航空航天中小企业基地二期项目检测工程(标段名称)已由镇江市京口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京发改经信投[2018]62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瑞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 镇江金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京口经济开发区 2、工程规模: 检测费估算约120万元 3、服务期限: 与施工工期同步 4、检测服务质量: 合格,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检测)和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等 每位投标人可参与上述最多 1个 标段的投标。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规定的资质条件(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必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测绘资质丙级及以上(专业范围必须包含工程测量:地形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和高级工程师职称;(以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企业提供) 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单独对该项目的联合体协议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指定一家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除非特别说明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要求的各类证书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检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按照镇政建[2012]239号文件要求,外市检测机构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应在开标前携带有关资料到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市检测机构禁止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投标时外市检测机构未提供备案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 注: ①、投标保证金全部采用电汇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户名: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虚拟子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 后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②、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基本存款账户的账号不符或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③、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开户许可证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否则不予认可。 ④、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⑤、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⑥、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六、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50分,企业资质及业绩信誉27分,项目人员配备23分。以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当合计得分最高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排序在先;当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面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6.1、投标报价(50分) 投标报价由地基基础检测和其他检测(除地基基础以外的其他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类检测)两部分组成,共计50分,其中地基基础检测20分,其他检测(除地基基础以外的其他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类检测)30分。两部分内容分别报价并计算得分。 地基基础检测(20分): 检测费用按镇检协[2018]9号文公布的《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指导价》文件执行。项目结算价按收费标准×(1-报价下浮率)收取。下浮35%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下浮一个点,加1分,最多加10分;满分20分。(下浮不足35%的作无效标处理。) 其他检测(除地基基础以外的其他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类检测)(30分): 检测费用按镇检协[2018]9号文公布的《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指导价》文件执行。项目结算价按收费标准×(1-报价下浮率)收取。下浮10%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下浮一个点,加1分,最多加20分;满分30分。 (下浮不足10%的作无效标处理。) 6.2、企业资质及业绩信誉(27分) (1)企业必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检测”“专项类检测”及“备案类检测”资质。其中 “备案类检测”资质,每有一项得2 分,满分 16分。(最高得16分)(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原件扫描件)。 (2)企业曾入选“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承担政府投资和重大、重要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机构推荐名录”的,材料工程质量检测、地基基础类工程质量检测各得 4分,(最高得8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企业2016年以来获得省辖市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检测机构”的,得3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6.3、项目人员配备(23分) (1)拟派项目组检测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含项目负责人)且全部具有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的,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岗位合格证原件扫描件) (2)在满足本项第(1)款要求的前提下,拟派项目组检测人员中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1分,满分5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3)在满足本项第(1)款要求的前提下,拟派项目组检测人员中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每人得 4分,满分 8 分。(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9月26日00:00至2021年9月30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305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以联合体投标的,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以牵头人的CA证书下载招标文件。 八、其他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 发布。 十、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10月11日09时30分。 十一、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丁卯桥路399号左湖大楼十楼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冠城国际21#-1603室 联系人:吕工联系人:胡斌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E―mail:/E―mail:/ 11.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 11.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00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负责人 (电子签名):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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