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二期)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二期)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二期)运营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行政区域让胡路区公告时间2021年09月26日09:3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9月26日至2021年09月30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1:00下午:11: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B09号楼506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0月09日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B09号楼506室
预算金额¥183.02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聪明
项目联系电话137*****311
采购单位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让胡路区西柳街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郝聪明 137*****311
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广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外包园A5号楼三单元五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女士****-*******
附件:
附件1*******CCB********9E8A0F" target="_blank">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二期)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073)111(1).pdf
附件2*******DAE2230A1" target="_blank">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信息登记表.docx

项目概况

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二期)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外包园A5号楼三单元五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2021-CG-073

项目名称: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二期)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二期)运营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二期)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广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件形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0099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Y2021-CG-073

2.项目名称: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二期)运营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183.02万元。

5.最高限价:183.02万元。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

6.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7.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22个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微、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且所投项目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须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写)。评审价格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磋商现场,依据供应商最终报价进行1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需提供已审核通过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入库截图, 截图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9月26日至2021年09月30日每日9时30分至17时30分。

2、地点:供应商指定邮箱

3、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采取远程网络传输方式获取(供应商无须到现场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取采购文件信息登记表》、采购文件缴费凭证的扫描件上传至代理公司邮箱(邮箱:guangye345@sina.com电话:****-*******)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上传至供应商指定邮箱,供应商自行查阅并下载。

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采购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3、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文件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 李芳

开户行:龙江银行大庆龙凤支行

账号:****************895

注:本公告附件内容包含“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供应商按照公告要求自行支付竞争性磋商文件费(付款时请在备注处注明单位名称),支付完成后请将登记表及付款凭证发送至guangye345@sina.com邮箱中,并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确认(****-*******)。

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文件费用,或规定时间内【2021年09月26日至2021年09月30日每日9时30分至17时30分】未支付文件费用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时间:2021年10月09日8时00分-2021年10月0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09日9时00分

提交方式:本项目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具体递交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09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地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B09号楼5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22000.00元,由成交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报价时必须考虑并包括此部分费用),否则成交通知书不予发放,由于延迟领取成交通知书导致的后续事宜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

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即视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任务结束,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提出弃标或采购人原因取消项目后续工作的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项目取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供应商自行考虑此费用损失及风险,由此引起的责任由采购人及成交单位双方解决,与采购代理机构无关。

2.注意事项: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如有变更(如: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大庆-让胡路区)告知所有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主动自行查看。所有供应商均有义务定期登陆采购代理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且已为各供应商知悉,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

(2)本项目不设报名环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符合条件即可参与。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大庆-让胡路区)、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

联 系 人:郝聪明

联系电话:137*****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广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外包园A5号楼三单元五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郝聪明

电话:137*****311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附件:项目需求

(一)项目服务标准。由中标单位负责对大庆市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项目维持现有规模、现有模式提供三年的运营管理服务。包括站点现场管理、车辆调度、自行车卡办理、站点车辆及环境卫生、所有硬件日常维修处理、设备更新和免费对系统进行升级维护、自行车芯片、一线运营人员日常管理(含招聘、培训、考核、调度)并承担人员全部的社保和工资、宣传、风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同时包括负责对目前正常使用的公共自行车投保三年的意外伤害险。

1、站点完好率

除站点停电、迁移、人为恶意破坏等客观因素外,区域内站点完好率大于98%。如出现站点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从后台系统显示或公共自行车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公司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开始计时,保证24小时内完成整改(如因客观因素而产生的大面积瘫痪问题,恢复期限则协商解决)。

在运营过程中如遇有市政改造临时拆除公共自行车站点,须在市政工程结束后及时恢复,不能恢复的,必须另选址重建,确保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规模保持在45处站点。

2、锁车柱完好率

锁车柱完好率大于98%。对故障锁车柱,从后台系统显示或公共自行车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公司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开始计时,保证2天(48小时)内整改完成。

3、站点设施(站点底板、锁车柱、站点控制器等)维护

站点设施保持完好,标识清晰,无严重锈蚀、破损现象,如出现上述及类似问题,保证于5个工作日内解决。

  1. 自行车维护

自行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修,车况完好率大于98%。故障车辆不得投放使用。自行车车身出现严重锈蚀等有损外观形象等问题,保证一周(7天)内修复或调换。修复期如超过一周,调度同数量自行车弥补缺额。自行车的维修、维护及所有零配件费用全部由中标运营标的的单位承担。

5、运转调度管理

根据大庆市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使用规律和特点,实施科学有效的调度运转管理;根据每个站点的用车规律,考虑高峰及非高峰时段,做到重点保障兼顾一般,合理调度站点车辆配额,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车辆的归还。站点投放率大于95%;各站点车辆数以空满为控制标准,保证1小时以后报警消除;在保障重点的前提下,一般站点出现全部满车或全部空车情况超过不高于5%;

6、站点卫生管理

站点设施,包括底板、锁车柱、站点控制器、自行车等设施保持清洁,(下雨、下雪等恶劣天气除外),无积泥、无污垢、无严重浮灰,站点区域内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7、客户服务

提供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电话;客服热线需24小时通畅,做到有问必答,不能即时解答或解决的问题告知原因及处理时限,承诺的事项在期限内完成。处理好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领导督办单等事项,一般性投诉处理当日完成。

8、用户反馈

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用户满意率统计,保持用户满意率在93%以上。

做好每项投诉的回复和整改,降低投诉率。

9、服务标准

24小时自助借还车;办理租车卡,工作时间内随到随办理,随时开通,教会使用方法;办卡正确率100%;提供扫码租车功能,用户使用智能手机能借还公共自行车。

(二)产权归属。本项目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锁车柱、站点控制器、系统管理软件等所有软硬件归采购人所有。服务期开始,采购方将原所有软硬件设施设备移交中标人运营服务,服务期结束,中标供应商保证设施完整移交后其能正常使用。

(三)考核。由采购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每月考核,按考核结果半年度兑现服务费。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大庆市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服务项目的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出行服务,特制定如下考评细则:(考核细则根据每年实际运营情况作适应调整)

考评工作的组织:

由大庆市让胡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大庆市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服务项目的运营管理按月实施综合考评。

考评目的

监督、检查日常运营管理各项工作,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系统效能,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考评方法及内容

考评采取每月固定抽查与日常监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站点管理、锁车柱管理、设施维护、车辆状况、运转调度、站点卫生、客户服务、用户反馈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汇总评分,满分为100分。

得分在9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费用全额支付;低于90分,则考核费用的支付金额=考核费用*(考核得分/90)*100%。

具体考核项目及标准如下:

1、站点完好率(6分)

除站点停电、迁移、人为恶意破坏等客观因素外,区域内站点完好率大于98%。如出现站点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从后台系统显示或大庆市让胡路区城市管理局职能部门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开始计时,给予24小时的整改时间(如因客观因素而产生的大面积瘫痪问题,恢复期限则协商解决),如未按期限排除故障,每个站点每超时一天(24小时)扣1分,直至恢复正常使用。

2、锁车柱完好率(20分)

锁车柱完好率大于95%。对故障锁车柱,从后台系统显示或大庆市让胡路区城市管理局职能部门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开始计时,给予2天(48小时)的整改时间,如超时修复,每超时1天(24小时)每个锁车柱扣1分,直至修复。

3、站点设施(站点底板、锁车柱、站点控制器等)维护(8分)

站点设施保持完好,标识清晰,无严重锈蚀、破损现象,如出现上述及类似问题,应于5个工作日内解决,超期处理的,视情况每处每天扣1-2分。

4、自行车维护(8分)

自行车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维护,车况完好率大于95%。刹车失灵、前后轴紧固螺丝松动、铃铛失灵等故障车辆不得投放使用。抽查30辆,故障超过5辆,视故障性质和程度每辆扣1-2分。

自行车车架出现严重锈蚀等有损外观形象等问题,确保一周(7天)内修复或调换。如超期修复,每辆车每天扣1分,直至修复使用。修复期如超过一周,应调度同数量自行车弥补缺额。

5、运转调度管理(30分)

根据大庆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使用规律和特点,实施科学有效的调度运转管理;要根据每个站点的用车规律,考虑高峰及非高峰时段,做到重点保障兼顾一般,合理调度站点车辆配额,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车辆的归还。

(1)站点投放率应大于95%,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2)各站点车辆数以空满为控制标准,保证1小时内报警消除,1小时以后如报警未消除,每个站点扣2分;

(3)在保障重点的前提下,一般站点出现全部满车或全部空车情况超过不能高于5%,若超过则每个站点扣1分;

6、站点卫生管理(8分)

站点设施,包括底板、锁车柱、站点控制器、自行车等设施保持清洁,(下雨、下雪等恶劣天气除外),无积泥、无污垢、无严重浮灰,站点区域内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如抽查发现不达标,每处酌情扣1-2分。

7、客户服务(10分)

客服热线需24小时通畅,有专人值守,做到有问必答,不能即时解答或解决的问题告知原因及处理时限,承诺的事项必须在期限内完成,一般性投诉处理当日完成。限期内未完成,每起扣1分。

如有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领导督办单,经确认负有责任的,视影响程度,每起扣1-2分;

8、用户反馈(10分)

(1)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用户满意率统计,用户满意率在80%以上为合格,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2)重复投诉率:如同一事项投诉重复三次,一次性扣5分-10分。

(3)奖励:如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分-2分,当月最多加5分。

(四)对中标供应商的要求。

1、各个公共自行车站点24小时全天候通借通还。

2、中标供应商必须具有不少于16 人的劳动者(劳动者具体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它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年递增等因素)。

3、负责建立各项运营管理制度,完善运营机制,负责支付员工的工资、福利等。

4、负责项目的公益推广、媒体宣传(包括通讯报道)、项目介绍以及使用说明、每个站点的功能简介及站点的分布示意图。

5、站点现场管理:要求每个公共自行车站点每天都有人员对各站点进行现场督管并对设备、车辆、场地进行保洁以及现场的紧急调度,确保管理有序、运营正常、环境整洁。

6、负责租车卡办理和发放,收集办卡资料存档,接受监管单位管理,办卡费用代收代缴到监管部门指定账户。

7、故障报修及维修处理(提供检修、巡视报表)。

8、设备的更换和保养(明确设备更新内容、周期并提供保养记录)

9、运营人员日常管理(含招聘、培训、考核、调度)、宣传等。

10、中标人对项目管理、运营、维修承担全部责任。

11、运营中一切安全责任都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12、因本项目运营管理造成第三方意外伤害等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13、中标供应商须为公共自行车缴纳保险,本项目预算价含公共自行车保险费用。

14、为保障公共自行车项目可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项目社会效益,扩大项目惠民便民服务范围,保持项目公益属性,发挥项目城市生态环保建设积极作用,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做好公共自行车项目运营管理同时,允许并鼓励开展扫码租车、碳交易等相关工作,促进广大市民便捷骑行公共自行车。

15、为证明投标人具备维修和运营本项目的能力,投标人中标后一周内须在大庆市建立1个测试站点,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通借通还、数据共享等);测试站点不能满足运营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2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微、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且所投项目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须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写)。评审价格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磋商现场,依据供应商最终报价进行1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供应商需提供已审核通过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入库截图, 截图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6日至2021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1: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外包园A5号楼三单元五楼

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采取远程网络传输方式获取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B09号楼5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B09号楼5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22000.00元,由成交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报价时必须考虑并包括此部分费用),否则成交通知书不予发放,由于延迟领取成交通知书导致的后续事宜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

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即视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任务结束,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提出弃标或采购人原因取消项目后续工作的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项目取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供应商自行考虑此费用损失及风险,由此引起的责任由采购人及成交单位双方解决,与采购代理机构无关。

2.注意事项: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如有变更(如: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大庆-让胡路区)告知所有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主动自行查看。所有供应商均有义务定期登陆采购代理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且已为各供应商知悉,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

(2)本项目不设报名环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符合条件即可参与。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大庆-让胡路区)、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让胡路区西柳街6号        

联系方式:郝聪明 137*****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广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外包园A5号楼三单元五楼            

联系方式:张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聪明

电 话:  137*****311

 

标签: 运营服务 行车 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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