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农业农村局漳州市长泰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服务类采购项目

长泰县农业农村局漳州市长泰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服务类采购项目

长泰县农业农村局漳州市长泰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25]ECY[CS]*******-1作者:长泰县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21-09-26 09:18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长泰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漳州市中山学校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5]ECY[CS]*******-1的长泰县农业农村局漳州市长泰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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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210199 其他农业服务 其他农业服务长泰县农业农村局漳州市长泰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服务类采购项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24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伍仟元整(¥24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0 ) 天内完成培训。;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西路81号。;

4.3交付条件: 项目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其他农业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培训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培训内容材料进行验收,重点检查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台账、教学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现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是否完整,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高素质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如有发现造假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此次培训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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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按合同执行。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在签订合同之后15天内,乙方还未按合同要求开展培训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违规问题,除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 10.3因乙方原因不完全履约的情形,除按有关规定扣减乙方的补助费外,甲方有权按未履约情形追偿10%违约金。 10.4因甲方原因发生重大违规问题,除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外,乙方有权按未履约情形追偿10%违约金。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委托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70 ) 天内举办长泰县农业农村局漳州市长泰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各期培训时间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培训总学时不少于40学时,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2/3;经营管理型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3,线上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10。今年我区的培训任务118人,经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培训需求调查摸底,全区计划培训约200人,计划培训5班。线上培训人数不少于年度培训任务数的20%。 具体入下: 1.顶山村茶叶种植专业(培训30人,培训时间6天); 2.石铭村中草药种植专业(培训40人,培训时间6天); 3.夫坊村果树种植专业(培训45人,培训时间6天); 4.青阳村果树种植专业(培训50人,培训时间5天); 5.珠坂村蔬菜种植专业(培训45人,培训时间7天)。 共五期专业培训班,培训人数合计210人。实际培训人次以录入福建省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14.2:培训课程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等,但不限于以上课程,特别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安全使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技术培训。 14.3:培训期限为 1.顶山村茶叶种植专业(培训30人,培训时间6天); 2.石铭村中草药种植专业(培训40人,培训时间6天); 3.夫坊村果树种植专业(培训45人,培训时间6天); 4.青阳村果树种植专业(培训50人,培训时间5天); 5.珠坂村蔬菜种植专业(培训45人,培训时间7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按实际培训内容分配培训资金,培训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200元,对组织到涉农大中专院校(住校)培训或异地培训的(本设区市外),补助标准再提高100元,即按每人每天300元的标准补助。 14.4:乙方开展培训所需的经费由甲方列支,即任务内实际培训人数按中标价245000元培训五期共210人的补助标准包干拨付给乙方,在验收后30日内拨付给乙方,实际培训人数少于文件或合同培训任务数的按实际人数核补,但实际人数不得少于培训任务数的95%,否则不予补助;实际人数多于培训任务数的按文件或合同培训任务数核补,多出的人数由培训机构自行承担。乙方完成所有课程培训,相关培训资料整理存档,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 14.5:乙方应免费为农民培训、免费提供教材、免费提供实训设备和耗材、免费提供食宿等。未提供免费食宿的乙方可给予农民发放参训自购餐费、交通费等每人每半天40元的补贴。 14.6:甲方会同财政局进行培训监督,在乙方开展培训期间,不定时抽查培训人数,抽查实际到位人数即为实际培训人数,并按此培训实际人数计算培训费。 14.7:乙方应认真做好培训相关组织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按要求做好人员信息核对,并及时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14.8:乙方应负责各培训班次建档材料完整性。做好各培训班次建档材料,确保培训资料真实、完整。甲方需组织人员验收相关资料,如发现有造假情况,甲方有权要求重新培训,甚至取消培训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14.9:乙方应认真做好培训组织工作,承担所有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人身安全职责,培训如需要实践或外出考察学习,必须对所有参训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14.10: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另作补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长泰县农业农村局乙方:漳州市中山学校
住所:长泰区武安镇人民西路81号住所:漳州市胜利东路19号御泰大厦2楼
单位负责人:徐建明单位负责人:严松柏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2*****067
联系方法:151*****64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漳州分行龙江支行
账号: 账号: 140*****096********

签订地点: 长泰区农业农村局

签订日期:2021年09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类 培训机构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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