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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水利局倪埔水质自动站设置可行性论证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清市水利局倪埔水质自动站设置可行性论证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清市水利局倪埔水质自动站设置可行性论证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1-09-26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水利局
乙方: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FJ[CS]*******的福清市水利局倪埔水质自动站设置可行性论证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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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 | 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 | 1 | 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 | 74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伍仟元整(¥74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1年11月15前完成最终稿的提交;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福清市水利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水文、水质状况调查和分析 充分调查龙江南门桥-福清湾,特别是倪埔桥、海口桥、猪母湾等关键控制断面上下游水文、水动力、水质、污染源等现状的基础上,开展现场调查和监测。 (2)多情景水文、水质模型构建 根据上游来水和排污口水质水量、水利设施、河底地形、水文情况等,构建龙江干流南门闸-福清湾段的水动力和水质二维模型,结合福清市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龙江流域整治方案、重大建设工程,采用水动力、水质模型对龙江下游水环境进行多情景模拟(包括闸坝调控、补水、点源污染整治到位等),开展龙江中下游——福清湾的水质和水动力条件变化情况分析,分析水动力、水量、污染物、浓度、水位等变化情况,为自动站选址提供依据。 (3)水质自动站建设可行分析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1762号)中关于水站建设要求,通过模型论证、现场踏勘等方式,对包括站房选址、采水口选址、站房类型选取等方面进行多方案比选,论证拟选取的水质自动站点位的水质代表性、监测长期性、系统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确定最优化点位作为倪浦桥水质自动站选址。 (4)倪埔桥断面水质提升措施建议 通过现场调研、水生态环境问题分析、模型模拟论证、部门对接等方式,从污染源整治、河道生态补水、水生态保护修复、强化监管等方面,提出倪埔桥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提升措施建议。 (5)编制技术报告 编制完成《福清倪埔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相关附件。附件包含:1、新建倪埔桥水站基础信息表;2、新建倪埔桥水站站房和采水口周围污染源信息;3、倪埔桥水站拟建地点图集;4、倪埔桥水站拟建地点采水口与原考核断面水质比对报告。 (6)专家审议 在完成《福清倪埔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送审稿)编制后,邀请专家和相关部门代表参与论证报告技术审查会。 (7)成果上报 供应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各参会部门反馈意见对论证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福清倪埔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最终稿)并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后续自动站建设点位确定、经费申请的依据。 (8)时间要求 供应商须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福清倪埔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最终稿)的提交。 (9)专利权 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等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 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甲方牵头组织验收,验收内容以技术参数要求为依据。具体验收专家名单由乙方选择,并须由甲方确认,乙方承担验收会相关评审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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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 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 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清市水利局 | 乙方: |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住所: | 福清市玉屏街道福唐路水务中心大楼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茶园社区环北三村10号楼 |
单位负责人: | 林爱光 | 单位负责人: | 张玉珍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锦 | |
联系方法: | 159*****333 | 联系方法: | 134*****72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农行福州斗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040000807 |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1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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