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民政局_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招标公告

林口县民政局_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招标公告

林口县民政局_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项目林口县民政局_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采购人为林口县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证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林口县民政局_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LKC[2021]0347

2.3采购项目类型:服务类

2.4项目地点:林口县民政局

2.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765560.00元。本项目共分二包:第一包:525560.00元

第二包:240000.00元。

2.6 服务要求及内容:

服务内容:第一包: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第二包:助餐(送餐上门服务)(技术条款附后,其它详细内容请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服务企业需提供本地化服务。

2.7服务期限: 自签订服务协议至2022年2月14日。

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合格入库的供应商,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3.3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并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第二包必须同时具有餐饮经营服务许可证。

3.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

3.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网上报名:有意向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请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林口县)网上报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网上报名”,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选择投报采购包点击“报名”,则报名成功)。报名时间:2021年09月26日—2021年09月30日,每日08:30时—11:30时,13:30时—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

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2021年09月26日至2021年09月30日(公休日除外),每日08:30时—11:00时,13:30时—16:30时(北京时间)请拟参加投标单位携带身份证、网上报名截图,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黑龙江省证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领秀城西侧101门市一楼)获取招标文件。

5.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6..磋商文件售价

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300元(人民币),售后一概不退。

7.提交磋商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会开始时间:2021年10月08日15:00时(北京时间)。注:磋商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磋商文件,否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被拒收。

8.磋商地点:黑龙江省证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领秀城西侧101门市二楼)。

9.投标有效期为60日。

10.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林口县民政局

地 址:林口县林口镇迎宾路332号

联 系 人:董 旭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证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江南领秀城西侧101门市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江南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证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975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张先生

黑龙江省证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6日

附件:技术条款

第一包:助餐(送餐上门服务)

序号

名称

服务内容

1

居家

养老

上门

服务

一、助洁

1.助洁包括居室保洁、物品清洁和洗涤服务;

2.居室保洁

2.1卧室、客厅整洁,地面洁净,无水渍、污渍,垃圾篓外观干净,篓内无垃圾;

2.2厨房洁净,抽油烟机外表无油污;

2.3卫生间马桶、浴缸、面盆洁净无异味,镜面无水雾;

2.4窗面无印痕,洁净光亮;

2.5注意操作安全,踩梯作业时防止磨损地面、碰损室内的物品;

2.6清洁时应按照由里到外,由上至下的程序完成,完工后重新检查一次服务质量,防止疏漏。

3.物品清洁

3.1整理被褥、枕头、床单等床上用品,按季节及时更换被褥且翻晒;

3.2家具表面无尘,居室物品洁净、摆放有序,沙发巾、靠枕、揽枕摆放整齐;

3.3清洁需移动物品时,须征得老年人或家属同意后方可移动,清洁完后第一时间将物品复原位;

3.4清洁用具及时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4洗涤服务

4.1集中送洗

4.1.1告知老年人或家属贵重衣物不在洗涤范围;

4.1.2送取衣物时,应做到标识清楚、核对正确、按时送还;

4.1.3疑似传染性衣物送取时要用专用污(洁)衣袋;

4.2上门清洗

4.2.1分类收集衣物、被褥、尿布,污、洁衣物分开放置;

4.2.2洗涤时根据衣物的质地和颜色分类洗涤,并做到洗净、晾晒;

4.2.3告知老年人或家属贵重衣物不在洗涤范围;

4.2.4疑似传染性衣物先消毒后清洗,,消毒液浓度及消毒方式、浸泡时间应符合消毒隔离要求。

4.3每次洗涤衣服、床品等总件数不超过20件;

5.按服务量及服务总时长计价,单次标准价格不超过200元。

二、助行

1.助行包括助行服务和代办服务;

2.助行服务是陪同散步、陪同外出;

2.1陪同散步是指由服务人员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

2.2陪同外出是指由服务人员陪同老年人就近购物、探访等;

2.3服务要求

2.3.1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准备手杖、助行器、轮椅,或其它辅助器具;

2.3.2服务人员应掌握助行器、轮椅及其它辅助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2.3.3告知外出时的注意事项,取得老年人的理解和配合;

2.3.4助行过程中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3.5服务过程中注意保护老年人安全;

3.代办服务

3.1服务内容为代购物品、代领物品和代缴费用;

3.2代购物品是指由服务人员代替老年人采购日常生活用品;

3.3代领物品是指由服务人员代替老年人领取邮局包裹等;

3.4代缴费用是指由服务人员代替老年人缴纳公共事业费用;

3.5服务要求

3.5.1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确认代购物品名称;

3.5.2代领时仔细核对物品的名称,发生异议当面核实;

3.5.3代缴公共事业费需持有水、电、燃气、电信等缴费通知单;

3.5.4提供完整的代购、代领、代缴完成凭证,钱款当面点清;

3.5.5服务过程中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

4.单次服务标准价格不超过100元。

三、助浴(洗浴、个人护理)

1.助浴包括助浴服务和个人护理;

2.助浴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洗浴、擦浴和外陪助浴;

2.1洗浴、擦浴服务要求:

2.1.1根据老年人身体状态确定助浴次数,时间以15—30分钟为宜,防跌防烫伤,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痛风;

2.1.2水温控制在40—50℃,室温(24±2)℃,先面部后躯体,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1.3沐浴前有安全提示,忌空腹或饱餐时沐浴,忌突然蹲下或站立;

2.1.4沐浴时取舒适的肢体功能位,沐浴后身上无异味、无污垢,皮肤干洁;

2.1.5沐浴过程中有家属或监护人在场;

2.2外陪助浴服务要求:

2.2.1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协助老年人沐浴;

2.2.2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准备手杖、助行器、轮椅,或其它辅助器具;

2.2.3备齐外出沐浴需携带的洗发露、沐浴露、毛巾、换洗衣物等用品;

2.2.4根据老年人身体状态确定助浴次数,时间以15—30分钟为宜,防跌防烫伤,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痛风;

2.2.5水温控制在40—50℃,室温(24±2)℃,先面部后躯体,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2.6沐浴前有安全提示,忌空腹或饱餐时沐浴,忌突然蹲下或站立;

2.2.7沐浴时取舒适的肢体功能位,沐浴后身上无异味、无污垢,皮肤干洁;

3.个人护理包括理发、梳头、洗脸、剃胡须、修剪指(趾)甲、口腔护理、穿衣等护理项目;

服务要求:

3.1理发

3.1.1理发后洗发

3.1.2控制水温至40—45℃,防止水流入眼睛及耳朵;

3.1.3用指腹揉搓头皮及头发,力量适中,避免抓伤头皮;

3.1.4洗净后吹干头发,防止受凉;

3.2梳头

3.2.1由发根到发梢梳理动作轻柔;

3.2.2宜选择圆钝的梳子;

3.2.3鼓励老年人每天多梳头,起到改善头部血液循环等作用;

3.3洗脸

3.3.1水温适宜,擦洗动作轻柔;

3.3.2颜面部干净,口角、耳后、颈部无污垢,眼部无分泌物;

3.3.3洗脸后适当涂抹润肤霜,防止干燥;

3.4剃胡须

3.4.1保持颜面部无长须;

3.4.2剃须用具保持洁净;

3.4.3涂剃须膏或用温热毛巾敷脸,软化胡须;

3.4.4动作轻柔,防止刮伤皮肤;

3.4.5剃完后用温水擦拭干净,适当涂抹润肤霜;

3.4.6定期消毒、更换剃须刀片,避免细菌滋生;

3.5修剪指(趾)甲

3.5.1保持无长指(趾)甲;

3.5.2动作轻柔,防止皮肤破损;

3.5.3修剪后指(趾)甲边缘用锉刀轻磨;

3.6口腔清洁

3.6.1老年人戴有活动性义齿的,先取下义齿后在进行口腔清洁;

3.6.2操作时擦拭手法正确,擦拭用具切忌伤及口腔粘膜及牙龈;

3.6.3擦拭时棉球(或纱布)不应过湿,防止引起呛咳;

3.7更换衣物

3.7.1了解老年人的肢体功能,注意更换的顺序;

3.7.2保持肢体在功能位范围内活动,防止牵拉受损,防跌倒、坠地;

3.7.3根据老年人意愿及时更换衣物;

3.7.4保护老年人隐私;

4.单次服务标准价格不超过200元。

四、助医

1.陪同就诊是指由服务人员陪同老年人到医院取预约号、诊疗、取药、缴费等;

2.服务要求

2.1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陪同老年人就诊;

2.2就诊时应携带病历、就诊卡,在医疗机构挂号窗口取号,协助检查,就诊后根据医生的医嘱划价、取药,给予用药指导等;

2.3钱物、票据、药品当面清点,做到票据、药物相符;

2.4注意老年人安全,保护老年人隐私,并通过交流缓解就医不良情绪;

2.5及时向老年人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反馈就诊情况;

3.单词标准价格不超过100元,每月不超过5次。

五、康复

1.为服务对象提供康复护理等服务;

2.由专业康复治疗(士)师上门为有康复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被动运动、辅助运动的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以及保健性康复;

3.每疗程(7-10天)价格不超过1000元,原则上不超过3个疗程。

六、巡访关爱

1.巡访关爱为服务对象提供精神慰藉、健康监测、情感关怀等服务;

2.巡访关爱方式包括上门、电话、视频等;

3.每月不少于4次,其中上门关爱服务不少于2次,每月总服务时长不低于1小时;

4.精神慰藉包括日常交流沟通、生日关怀、节日关怀、法律咨询等;

5.健康监测包括为服务对象提供测量血压、血糖等;

6.情感关怀包括了解生活状况、心理调节、情感疏导等;

7.为农村服务对象服务的,巡访补贴标准每月不超过100元,为城市服务对象服务的,巡访补贴标准每月不超过120元。

第二包:助餐(送餐上门服务)

序号

名称

服务内容

1

助餐

(送餐

上门

服务)

1.为服务对象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2.每餐标准价格不超过20元,含配送费用;

3.送餐时间为中午10:30—11:30之间和下午15:45—16:30之间,每日午餐和晚餐两餐;

4.应按照林口县老年人饮食习惯,合理制定餐食食谱和配量;

5.出品的餐食需在做好后150分钟内送到老年人家中,当日提供食品需留样满48小时;

6.午餐需两荤两素一份主食(米饭或面食),晚餐需一荤两素(可配一份咸菜或汤)一份主食(米饭或面食),餐食要做到营养均衡、荤素搭配、干稀搭配、粗细搭配合理,份量合适,每周应制定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的食谱;

7.对因常见病(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高嘌呤)等原因而有特殊饮食要求的老年人要有针对性配餐服务;

8.出品的餐食质量应符合老年人的需求,少油、少盐、少调料,菜品要酥软;素食及少数民族老年人的特殊餐,需要进行单独烹制;

9.食材的采购进货要严格执行餐饮行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

10.应配有专用食材贮存仓库,各类食材有序分类摆放,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要确保仓库无霉变、鼠迹、苍蝇、蟑螂;

11.注重食品加工流程中的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和储存应生熟分开,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2014的规定,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厨房区域,保证餐食安全;

12.盛放餐食的器皿,要求干净整洁有密封性,一次性餐具要符合国家标准;

13.定期检查送餐工具,无任何安全隐患,定期消毒,确保送餐工作清洁卫生;

14.配备具有保温功能的送餐箱,保证食品送达时的温度适宜食用,确保餐品外观干净整洁;

15.送餐前确定餐食配送对象、地址、数量,并按时送达;

16.送餐时核对老年人姓名、菜品及数量,确认无误后履行确认手续;

17.应配置满足服务需要得餐厨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并遵守国家规定劳务合同的要求;

18.服务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助餐服务;

19.服务人员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须进行消毒;

20.助餐机构的服务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服务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1.助餐机构应告知老年人服务电话,与老年人签订服务合同,按合同提供相应餐食;

22.助餐机构需要指定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送餐工作,不宜随意更换送餐人员;

23.送餐人员在送餐前应核对餐食种类和数量;

24.送餐人员在送餐过程中不得将餐食委托他人转送、代送;

25.遇老年人取消订单、退餐时,做好记录,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6.应与在家属陪伴下的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

27.协议中应明确老年人的基本情况、服务质量、老年人权利和义务、投诉途径等信息;


[附件下载:http://www.hljcg.gov.cn/xwzs!index.action]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居家养老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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