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招标公告

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招标公告

询价公告
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拟对本院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财务收支专项审计项目组织比选采购,欢迎接受符合要求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报价,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有事业单位财务审计经验,熟悉政府会计制度。审计小组人员应有较强的审计执业能力,依法年检合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好,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并且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职业行为。其中小组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且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
二、报价要求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印发的《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收费按基准价下浮50%的精神和我院实际,本次我院确定各会计师事务所报价的最高限价为2.0万元。各家会计师事务所在此基础上报价,并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优惠。所报价格应为报价单位拟收取的业务费用的具体金额,实行一次性报价。我单位将根据各报价单位报价情况,按合理低价的方式确定委托的社会中介,即报价低于且最接近有效报价平均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拟委托的社会中介。
三、报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由我单位审核确认报价资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书面报价函,格式自拟,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人工、交通、食宿、税费等支出均包含在报价中,报价函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材料要求在2021年9月28日18点前送交,2021年9月 29日9点30 分开标。
四、审计工作要求
1、财务收支审计(2020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①对本院“三重一大”等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审批、执行和管理情况审计。
②对本院2020年7月至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财务收支和管理等有关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合规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公经费)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专项资金(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采购环节管理,基建、修缮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绩效工资管理、执行和发放情况。
③编制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本次审计采取就地审计方式。受托方委派的审计小组组长应亲自到我院开展审计工作,定期汇报审计工作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我单位沟通。
3.受托方提供正式的《审计报告》后,我院将审计业务费用转账支付给受委托方。
材料报送地点:福州新店上赤桥35号省林科院行政楼204室
联系人:毛主任联系电话:****-********

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标签: 专项审计 财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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