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公安局打印耗材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庄河市公安局打印耗材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庄河市公安局打印耗材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庄河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庄河市公告时间2021年09月26日11:3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9月27日至2021年10月0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下午:13:30 至 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8日14:00
开标地点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丹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庄河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学平****-********
代理机构名称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龙王庙村建设大街一段27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丹****-********

项目概况

庄河市公安局打印耗材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Z*******

项目名称:庄河市公安局打印耗材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庄河市公安局打印耗材服务单位 三家。

(本项目按服务区域分A、B、C三个包,兼投不兼中)

A包:机关楼1-4层:维稳大队、网安大队、禁毒大队、督察大队、科技通讯室、刑侦大队、刑事技术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行政审批办公室、反恐大队(辅警办)、巡特警大队(蓝鲨)、边控大队、政治处、警务保障室及临设部门。

B包:机关楼5-7层:食药侦大队、技侦大队、国保大队、办公室(含党组和局长助理)、出入境大队、内保大队、指挥中心、情报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法制大队及临设部门。

C包:机关楼外:兴达派出所、城关派出所、新华派出所、昌盛派出所、监管大队、公交大队、巡特警大队(办公楼)、法制大队(办案中心)及临设部门。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日期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注:合同到期后,采购人视中标人具体履约情况,经中标人同意,在采购内容及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提供本企业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

2.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2.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2.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6.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7 采购人在与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可约定在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提交预付款保函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向中小企业预付货款,其中: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20%的比例支付;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30%的比例支付。

注:预付款保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营业执照中注有相关经营范围;(2)外地投标人(大连市行政区域外)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注:A.截至2021年10月18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B.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7日至2021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下列资质证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B.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人签字);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D.本项目政府采购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E.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外地投标人需提供)

F.售后服务机构委托协议(外地投标人需提供)

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注:预算金额:100%(折扣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庄河市公安局     

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9号        

联系方式:孙学平****-********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龙王庙村建设大街一段275号            

联系方式:周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丹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打印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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