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附加项
7.1 异议反馈渠道 7.1.1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请在应答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实名向采购人反馈: 采购人电话:178*****562 采购人邮箱:178*****562@139.com 7.1.2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实名向采购监督提出: 采购监督电话:139*****070(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采购监督邮箱:caigoujianduzb@sd.chinamobile.com 7.2异议人须知 7.2.1异议人应当为应答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应答人以外的、与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7.2.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7.2.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7.2.4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7.2.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异议人须知相关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7.2.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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