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定点议价 招标公告

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定点议价 招标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发布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9-26 14:43:13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1-212589

(三)预算金额:25,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计量单位
1服务内容:二、服务具体要求 (一)服务要求 1、定点服务范围内送修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2、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定点服务企业承担;若属于采购人问题,则费用由采购人自理。 3、定点服务企业应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车辆路途施救工作。在宁乡县城区范围内,实行免费施救。 4、定点服务企业应保证进厂车辆的安全,造成偷盗等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5、定点服务企业应自觉接受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6、定点服务企业应建立和执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技术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旧件回收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客户意见处理制度等,以及各重要服务环节和技术操作的规范。 7、定点服务企业应在宁乡县城区区域内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该场所为投标人分部的,应提供与总部直属管理关系及分部各项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分部条件应符合“企业基本条件”的要求。 (二)服务规程 1.接修 定点服务企业应对送修车辆的《维修申报单》内容(所属单位、车型、车牌号、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经办人员签章等)进行核查。若费用较高时,应得到所属单位认可方能进行检修。首次维修保养的车辆,应与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联系确认。 2.初检 定点服务企业根据《维修申报单》填写的维修内容对车辆进行初检,并对维修项目预计所需的材料明细及价格、维修工时费、材料管理费等提出初步意见,经内部审核后,提交送修单位确认。 只有在送修单位对预计的维修项目内容和相关费用确认后,维修企业才可以进入维修和保养程序。 3.检修 定点服务企业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材料领用情况、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送修单位书面认定记录等,并定期向采购人报送。 送修车辆,一般不转厂修理。定点服务企业要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级保养一般不超过24小时,整车大修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若整车做漆可延迟至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修竣车辆交接 定点服务企业应在约定的维修完成时间或实际完成维修后及时通知送修单位办理交接手续。送修单位应仔细检查修竣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送修单位应在《车辆定点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维修材料,送修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定点服务企业提出。如定点服务企业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又拒不予以合理解决的,可投诉或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在保修期内,由于维修单位的技术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返修的,产生的维修经费由维修单位承担。 凡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或整车大修的车辆出厂前,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站检测合格并开具由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监制的《机动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方能出厂。 5.旧件回收 定点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旧件回收管理制度。凡更换的主要配件,要进行登记并集中存放到旧件回收库房,由采监办检修员验旧后统一处理。 6.维修档案 定点服务企业要对服务车辆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及时记录维修情况,保留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 (三)质量标准 1、定点服务企业应信守投标承诺,做到“四优”:时间优先、维修优质、服务优秀、价格优惠。不得变相提高材料费、管理费、工时费价格,不得无故拒绝修车,也不得超出经营资格和维修类别修理生产用车。 2、经定点服务企业维修的车辆,应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并满足如下质量保证期(若定点服务企业的质保期承诺高于此标准的,按其承诺执行)的要求: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10天内;二级维修,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30天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100内。 质保期内,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维修企业应及时无偿进行修复,对造成送修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3、定点服务企业应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使用的零配件为正常零配件,车辆重要零配件(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的领取应有送修单位代表、当车驾驶员的签字。需使用副厂零配件的,应事先告知送修单位并做好记录,在取得送修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人有权在必要时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定点服务企业所购进的用于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检查。 三、企业基本条件 1、地理位置: 大岗镇区域内,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服务场所为企业分部的,应提供与总部直属管理关系及分部各项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分部条件应符合“企业基本条件”的要求。 2.场地: 维修服务厂房、停车场、客户接待室等场地面积大于200平方米,能满足服务需要。 3.人员: 技术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具有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技术工人:经专业培训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并经交通行业培训取得上岗证书的各工种技术工人,不少于3人;配备经过交通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质量检验员”证的专职质量检验员,负责进厂检验、过程检验、竣工出厂检验,应有1名质量总检验员和至少1名质量检验员。至少配备1名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试车员(可质量检验员兼任)。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会计证”的财务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员。 四、报价和结算 1.各工种工时定额参照《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执行;维修材料管理费上限为配件单价的15%,配件单价以当月市场价为准。 2.定点服务企业所承诺的维修费用优惠折扣为定点维修有效期内的最低限额,投标报价为结算时的最高限价。送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定点服务企业平等协商确定实际费用优惠折扣或价格,并具体进行协议约定。 3.付款途径:采用转账支付。 4.付款方式: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供应商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采购人核对后签名,后由采购人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五、监督管理 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定点服务企业不定期或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将依据日常检查和各送修单位评议意见,对定点服务企业进行评价。在检查和考核中,发现定点服务企业存在如下问题,将督促其按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节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 ① 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② 保修期内,维修质量存在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③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④ 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⑤ 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⑥ 一年内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确因乙方责任); ⑦ 其他违反本项目采购要求和定点服务协议约定的行为。
需求详细说明:163*****33083.pdf">查看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项目背景概述:为做好我镇公务车辆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行车要求,保障公务出行需求。项目服务要求简述:供应商须在大岗镇辖区内设有固定的服务点,且能独立提供关于车辆的小修、中修、大修(含冷气系统)、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维修救援、年审、季审、24小时应急服务等相关工作。1
商务需求
编号需求内容
1预算金额: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1年09月26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梁兆波 ********

采购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2021年09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养 车辆维修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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