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春教育学院信息化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及管理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1年长春教育学院信息化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及管理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1年长春教育学院信息化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及管理运维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LHS-ZB-********;
1.2项目名称:2021年长春教育学院信息化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及管理运维服务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采购内容:成人学历教育平台等级保护测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平台等级保护测评、长春教育学院门户网站等级保护测评、长春教育学院网络设备、日常办公设备、监控设备、多媒体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信息化系统管理运维服务。
1.5服务地点:长春教育学院。
1.6维保期限:完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发生的全部维护工作,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交接工作后结束。
1.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1.8采购预算:28万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1.1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2 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1.3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2.1.4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2.1.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且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三年企业,以最近年限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为准,且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2.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7日至2021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景阳大路3333号明翰国际1017室;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被授权人身份证、(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页截图;
以上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1515号一品吉粮国际酒店4楼1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1515号一品吉粮国际酒店4楼1会议室;
六、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长春教育学院官网上发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教育学院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青萍路242号
联 系 人:翟老师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景阳大路3333号明翰国际1017室
联 系 人:李忠秋
联系方式:133*****0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忠秋
电 话:13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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