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已由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基【2019】2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市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8:2。招标人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勘察设计
2.1.2、工程建设地点:瑞宝街工业大道南425大院,东至第二金碧花园,西至工业大道南421号,南至工业大道南,北至石松街。
2.1.3、项目代码:2018-440105-50-01-840939。
2.1.4、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0.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分和小区公共部分,具体包括维修小区大门、围墙、道路;维修改造楼栋消防设施;维修安装楼栋门、门禁系统;三线整治;外立面整饰;小区绿化补种;小区健身设施增设等。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2.2.1、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勘察工作、完成本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1、勘察工作: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勘察、工程测量、地形实测(含1:500现状地形图实测)、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以及前期现状摸查工作等;负责协调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审批,直至获得批复。
2、设计工作:
(1)设计范围:包含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编制造价控制文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概(预)算编制和审查审核工作、设计协调服务及配合专家评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配合编制竣工图等工作。
(2)设计其他服务
①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②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③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3、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设计任务书》。
3.前期服务机构
3.1机构名称:无。[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
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
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4.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证书: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4.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4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4.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壹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4.6信誉要求: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7其他要求:投标人没有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 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①②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9月24日00时00分至2021年10月1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5.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一: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1年10月14日10时15分至2021年10月14日10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4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有权:(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招标。
7.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7.1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1年10月14日10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8.现场考察
8.1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8.2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9.费用
9.1本项目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为58.76万元。其中:
(1)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4万元;
(2)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4.76万元。
9.2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设计单位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应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工作,实行限额设计,确保工程概算不突破财政批复总投资的限额目标。
9.3未中标单位投标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9.4工程设计费、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的结算原则具体详见合同条款的约定。
10.工作目标和工期
本项目勘察设计服务的工期和工作目标包括:
10.1投资控制目标: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全过程实行限额设计,且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实行投资控制,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投资目标。
10.2勘察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10.3服务期控制目标:
(1)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含修规、工程估算):10日历天。
(2)方案审查、规划报建相关设计成果文件:按工作计划。
(3)初步设计成果文件:15日历天。
(4)初步设计阶段相关报建、报批成果文件: 按工作计划。
(5)施工报建的成果文件: 按工作计划。
(6)施工图:初步设计审查批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根据业主或专家意见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并提交最终施工图设计成果)。
(7)总图设计成果文件(包括区域内各相关专业、管线综合、园林景观等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按工作计划。
(8)勘察成果文件:按工作计划
11.其他事项
11.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1.2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1.3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4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5投标人可通过交易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1.6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茹工
电话:***-********
地址:海珠区南洲路南洲名苑怡居街59号
11.7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1.8《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1.9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地址:海珠区南洲路南洲名苑怡居街59号
联系人:茹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系人:陈工;
电话:***-********;
交易服务机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电话(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网址:http://ggzy.gz.gov.cn/
招标管理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4楼410室
电话:020- ********
2021年9月24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勘察设计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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